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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道德观:天下为公的理念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孙中山先生借用中国古代的大同理想和“天下为公”的概念,来阐发自己的新思想。孙中山指出,首先,“天下为公”就是要“替众人服务”。爱国心重,其国必强与“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的进步道德观相联系,孙中山把爱国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孙中山认为,其一,要认清个人对祖国负有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孙中山的道德观:天下为公的理念优化

孙中山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他在亲身参加中国人民反对民族压迫,争取国家独立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对灾难深重的中国穷苦大众的无限屿,使他成为受列宁赞扬的“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9]他在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中宣传和阐述的“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爱国心重,其国必强”和“人类以互助为原则”的进步道德观,既代表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的眼界,代表了当时中华民族反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压迫,争取民族和人民解放的根本利益,达到了可贵的思想高度。

(1)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

“大同世界”是孙中山改造中国所追求的最高社会理想。他认为,实现人人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同世界,是人类社会全新的境域和崭新的世界,而“新世界之出现”,则必须有高尚的思想与强毅能力,以为之先”。这种能引导大同世界实现的“高尚思想”,就是“天下为公”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借用中国古代的大同理想和“天下为公”的概念,来阐发自己的新思想。他说:“孔子有言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为此,则人人不独亲其亲,人人不独子其子,是为大同世界。大同世界,即所谓‘天下为公’,要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孔子之理想世界,真能实现,然后不见可欲,则民不争,甲兵亦可以不用矣。今日唯俄国新创设之政府,颇与此相似,凡有志者、幼者、残疾者,皆由政府养,故谓之劳农政府,其主义在打破贵州及资本家之专制。”(《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他倡导的“天下为公”和“大同世界”,不仅要人人互相亲爱,而且要“打破贵族及资本家之专制”,人人平等,共同劳动,无尊卑贵贱之差,消灭阶级对立。他说:“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尊,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

“天下为公”是实现美好的“大同世界”的精神道德前提。究竟什么是“天下为公”?孙中山指出,首先,“天下为公”就是要“替众人服务”。他说:“现在文明进化的人类,觉悟起来,发生一种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有聪明能力的人,应该要替众人服务。这种替众人服务的新道德,就是世界上道德的新潮流。”(《世界道德这新潮流》)替众人服务,要求“人人当以服务为目的,不以夺取为目的”。他认为人人都应该使自己成为“重于利人的人”而不能成为“重于利己的人”,更不能自私自利,不求为公众服务,只贪图向社会夺取。他倡导大家都要确立高尚的新道德,“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为世界服务”。他还说:“聪明才力愈大者,当尽其能力而服千万人之务,造千万人之福。”(《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三讲》)

其次,“天下为公”,就是要“为大家谋幸福”。孙中山指出:“聪明才力之人,专用彼之才能,以谋他人的幸福。”(《中山全书》第1册,第106页)还说,一个革命者在摧毁旧世界的破坏时代,应当牺牲个人利益,为大家谋幸福,“当建设时代,还要牺牲个人,为大家谋幸福。”(《谋建设须扫除旧思想,提倡国家社会主义》)在他看来,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必须具有“公共心”,以“谋他人的幸福”、“为大家谋幸福”为最大的人生光荣。一个人能在幸福观上,把谋他人的幸福、谋大家的幸福放在谋个人的幸福之上,才算得上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革命者应“以天下为己任”,以为人民大众谋幸福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人生目标

孙中山在我国人民进行民主主义革命的斗争中,高举“天下”为公的道德旗帜,号召全体革命者和进步民众确立“替众人服务”、“为大家谋幸福”的高尚道德观和进步人生观,不仅赋予我国传统的“天下为公”思想以全新的含义,而且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道德价值观念,冲破了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旧思想的束缚,较早地明确提出应把替人民大众服务,为人民大众幸福作为中国新道德的基本原则,对我国近现代新道德思想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正是在孙中山“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为大家谋幸福”的进步道德观的鼓舞下,我国有无数的革命志士投入当时的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时代洪流,许多人在这高尚的道德观念的影响下,成为民主主义新思想、新道德热烈拥护者。

(2)爱国心重,其国必强

与“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的进步道德观相联系,孙中山把爱国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面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封建主义、帝国主义互相勾结残酷剥削、压迫中国人民的现实,一个人要实践“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的道德信念,道德要有“爱国心”。孙中山认为,国民有无爱国心,爱国心的轻重,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他说,国民的“爱国心重,其国必强以是必弱。”(《军人精神教育》)(www.xing528.com)

那么,什么是“爱国心”呢?孙中山认为,其一,要认清个人对祖国负有神圣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孙中山以生动的语言来说明爱国与爱家的关系。他说:“家和国是什么关系呢?家庭要靠什么才可以生活呢?各个家庭都要靠国,才可以生活。国是合计几千万家庭而成,就是大众的一个大家庭。学生爱先生的教育。知道对于学校有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责任,对于家庭有顺父母亲爱家庭的责任,对于国家也有一种责任,这责任是更大的,是千万人应该有的责任。”(《孙中山选集》下卷,第438页)就是说,“国”是由“家”组成的,“家”的幸福生活,要靠“国”的强盛。一个人不仅要把孝敬父母、亲爱家庭看作是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要把热爱祖国、救国救民看作是自己的更大的道德责任。把“爱家”与“爱国”统一起来,就是把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统一起来;把“爱家”与“爱国”统一起来。就是把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统一起来;把“爱国”的责任放在爱家的责任之上,就是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民族的利益。这是一个人坚持爱国主义道德的基本前提。

其二,要有“救国之仁”、“爱国之仁”。孙中山认为,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仁爱”或博爱,而且是一种真正的对自己的祖国、同胞的赤诚之爱、“博爱之心情”。爱国之心常常萌发于对祖国同胞遭受痛苦的真诚同情。他在《对岭南大学学生欢迎会演说词》中说:“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诸君享这样的安乐幸福,想到国民同胞的痛苦,应该有一种侧隐怜爱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是诸君所围固有的良知。诸君应该立志,想一种什么方法来救穷救弱。”就是说,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从同情国民同胞的痛苦中产生“爱国心”,立志救人民大众的贫穷、救中华民族之衰弱,走救国救民,改造旧中国,建设新中国的爱国主义大道。孙中山向国人大声疾呼:“中国现在是一个民穷财尽的世界,是一个很痛苦的世界。无论那一种人在这个世界之内,都不能享人生的幸福。现在中国之内,这种痛苦日日增进,这种烦恼天天加多。我们看到这种痛苦世界,应该有悲天悯人之心,发生大慈大悲,去超度这个世界。把不好的地方,改变到好的地方;把这种旧世界,改造成新世界。”(《对驻广州湘军演说》)尽管他在这里借用了佛教的语言,但他要倡导的是人们把对民众痛苦的同情之心,上升为爱国之心,立志“把这种旧世界,改造成新世界”。他明确指出,一个人有“救国之仁”、“爱国之仁”,应当把国家、民族的兴亡放在第一位,“专为国家出死力,牺牲生命,在所不计”。他说:“舍身以救国,志士之仁也。”毫无疑问,这是爱国主义的一种极高境界。

其三,要“做救国救民的事业”,使“中国强盛”。孙中山认为,一个具有“爱国心”的人,应当立志为国家的强盛而奋斗,一心一意“谋国家富强”,踏踏实实地“做救国救民的事业”。革命者投身国民革命,不仅要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建立民国,而且还要建设好国家,使中国逐渐强盛起来,把中国造成世界上第一个好国家。他说:“我们的土地广、人民多,中国人天生的聪明才力比西洋人、东洋人都要好得多。我们国家改造好了,中国强盛,还要驾乎他们之上。”还说:“要达到这种目的,便要大家有大志气,不可有小志气。个人升官发财是小志气,大家为国奋斗,造成世界上第一个好国家,才是大志气。”(《革命成功始得享国民幸福》)就是说,一个爱国者要把“为国奋斗”,使“中国强盛”,把中国“千万世界上第一个好国家”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和志愿。有了这样的远大爱国主义理想和志愿,就要见之于自己的行动。切切实实地干一番救国救民的事业。他指出:“我们要把革命做成功,便要从今天起,立一个志愿,一生一世都不存升官发财的心理。只知道做救国救民的事业,……一心一意地来革命,才可以达到革命的目的。”(《革命的基础在高深的学问》)他把确立爱国主义的理想与“做救国救民的事业”统一起来,要求人们把实现爱国主义的理想,建筑在每个人“为国奋斗”、“做救国救民的事业”的现实基础上,是对我国爱国主义思想的新阐发,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拯救祖国、建设国家、振兴中华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令人敬佩的是,孙中山不仅从思想上、理论上始终不渝地倡导爱国主义,而且他自身是一个热烈而伟大的爱国者。他从青少年时代起,目睹国家的贫弱和人民的疾苦,就怀有“必使我国人人皆免苦难,皆享福乐而后快”(《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9页)的远大抱负。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强烈责任感,使他明确地意识到,一个革命者应当“心地光明,确具忠义,有心爱戴中国,肯为其父母邦竭力,维持中国以臻强盛”(《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2页)。他把救国救民,振兴中华民族作为自己的神圣天职,坚贞自操,艰苦备尝,九死一生,奋斗不息。爱国主义精神,成为孙中山全部道德精神的基石,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0]孙中山的爱国主义崇高思想和伟大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全体中国人民学习和发扬。

(3)人类以互助为原则

孙中山认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互助”。一切“道德仁义”,都是人类互助精神的体现。作为一个进化论的拥护者,他认为“世界万物皆由进化而成”(《孙文学说》)。但他同时认为,物种的进化与人类的进化借助的行为机制是根本不同的。物种的进化靠“竞争”,而人类的一切进化则是靠“互助”。他指出:“人类初出之时,亦与禽兽无异,再经几许万年之进化,而始长成人性,而人类之进化,于是乎起源。此期之进化原则,则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他强调说:“人类自入文明之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向于互助之原则,以求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均见《孙文学说》)

在孙中山看来,人类只有以互助为原则,协调一致,互相帮助才能求生存,有进化。他说:“人处于社会之中,相资为用,互助以成也”(《孙文学说》)“人类进化,非相匡相互,无以自存”(《非学问无以建设》)。并且进一步指出“人类进化之主动力,在于互助,不在于竞争”(《非学问无以建设》)。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同心互助,和衷共济,才能民富国强,百姓安康。他说:“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实行三民主义改造新国家》)

尽管孙中山把人类的“互助”看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动力”的提法不尽科学,但他明确地向人们揭示了人类的互助行为互助精神在社会文明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道德的真正含义,是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考虑和照顾到他人与群体的利益。以互助为原则,就要求人们超越自私自利的观念,关心和帮助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积极倡导人们“以互助为原则”,有利于人们互相同情,互相帮助,在道德上避恶趋兽。特别是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孙中山提倡“以互助为原则”的进步道德观,有利于启发人民的道德进取心,加强民族团结,鼓励人们同心互助,风雨同济,为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而奋斗,在当时有着重要的道德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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