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1927—1949年的重庆水旱灾害救济中,政府和社会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无论是发展水平、荒政理念还是赈灾实效,又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原因主要如下:
5.2.1 战乱制约了荒政效果
战乱影响社会救济经费和社会救济设施。 战乱不断是民国时期重庆地区的一个显著特点。 而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及附近地区虽然不是直接的抗日前线,但是多次遭受日机的轰炸。 1938年2月18日起至1943年8月23日,日本对中华民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 据不完全统计,日机空袭重庆共达218次,出动飞机9513架次,投弹21593枚,炸死市民11889人、炸伤14100人,炸毁房屋3万多幢,30所大中学校曾被轰炸。 尤其是“五三、五四大轰炸”,给重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939年5月3日及4日,日机从武汉起飞,连逐轰炸重庆市中心区,并且大量使用燃烧弹。重庆市中心大火两日,商业街道被烧成废墟,3991人死亡,2323人受伤,损毁建筑物4889栋,约20万人无家可归;罗汉寺、长安寺也被大火吞噬。1940年8月19日,日本海军投入超过140架轰炸机,重庆2000多户民居被毁。 战事的接连不断加之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使得荒政难以实行。 战争耗去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经费,庞大的军费开支造成国家和地方当局减灾能力的大大削弱。 由于经费不足,水利事业废弛,政府的救灾功能丧失殆尽。 另外,战争摧毁原有水利设施、中断救灾举措、焚毁大片森林,使社会和自然条件更加恶劣,严重影响了救灾效果。
战乱也导致救灾积谷的大量丧失。 比如,巴县政府以“备荒恤贫”所募征之积谷,大部分用于抵作军粮、献粮和弥补地方开支,官绅亏挪侵吞亦不少,而实际用于赈灾、贷放、平粜者甚微,至解放时全县积谷仅存5300市石[1]。
战争还导致军粮增加,直接影响灾荒振粮的减少。 比如,1946年3月30日《新华日报》的社论指出[2]:“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 单就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 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 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 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 由于上述原因,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后,内战再起,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 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 叫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治本两方面入手。 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产,安定生活。”
5.2.2 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导致民众承灾力低
社会承灾力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标,它是指社会抵抗灾害侵袭破坏的能力。 民国时期重庆的社会承灾力低下,使得此时重庆农业灾害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发生大幅度的自然变异后就出现了严重的灾情,自然变异的成灾率很高。 当然,人们所受天灾之创害的程度如何,全视当时社会经济之盛衰情况而定,即以人民生存能力之大小,而定其受灾程度。
此时,重庆农村地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占主导地位,除少数区域,由于特殊之社会条件,采取新式农耕机器之外,其余绝大多数农村中农民所用工具仍是传统的犁、锄等,农业耕种技术,也仍一如数千年前之状态。 累世相传,未尝放弃,有时甚至有部分退化之现象。 像巴县、江北县、沙磁地区、北碚的广大农村地区都是传统的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率较低。 正如马札尔所言:“仍然保守二千余年来之旧方法和旧农具之劳动方式[3]。”落后的经济基础和耕作方式使百姓生活非常穷困,丰年仅得温饱,稍遇天灾人祸,就会受冻饿之苦。 “任何一个国家,当其生产能力仅能维持人民生命时,那么,任何一个坏年成的物质不足都是致命的。 (马尔萨斯)”生活的贫困使人民的自救能力非常薄弱。
一些研究者把中国近代的灾荒归结为人口过多造成。 如马罗利认为中国灾害发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人口过多。 他说:“致使中国成为饥荒恶神常临之地者,其基本原因在于中国人口之过挤”“若将中国自身之人口问题,置之不问,一味听天由命,则过去及现在已遭遇之一切惨剧,势必将重演于中国今日所认为最繁盛之区域。”[4]这种观点因过分强调人口过多是造成灾荒的原因,具有片面性。
2)繁重的税收
民国以来,重庆及周边地区每遇水灾,农村借贷之利率,尤积极增高,农民靠借贷渡过灾荒。 许多受灾农民因在灾荒中卖掉农具、田地、房屋、家产,乃至于儿女,灾荒过后,为恢复生产,他们必定也要借贷过日子。 此外,灾区农民还有一种特殊的借贷方式——常将农作物预卖或预押。 其办法是:“农民于缺乏资本而需用资本时,向当者借款,而以自己耕地中之农作物,预卖或预押于当者,收获后,即以农作物偿还其借款,其利益即于农作物的比价内除算。”利率高于一般借贷。 在此极度苛刻的条件下,进行借贷,其所受之损失,实至惨重。 一般农家经济愈趋穷窘,几完全无力从事于农业生产之恢复。 即使有一部分农民能勉强耕种,也多粗劣将就,萎缩不堪。
3)重庆农村落后的生产关系的影响
造成农民贫困的原因很多,其中土地的缺乏最为关键。 美国学者黄宗智在分析小农经济状况时指出:“中国农民的苦难处境,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半无产化与短期的灾祸之双重压力造成的[5]”。 在以农为主的社会中,土地是财富的象征,也是衡量一个家庭贫富的重要标尺,而贫富恰成为人们抵御灾荒能力的重要区别。 重庆地区占农村人口6%~7%的地主、富农,占有50%以上的耕地[6]。 特别是重庆作为一个工商业城市,资金集中,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投资土地赚取高额地租其利甚丰,因而市郊农村的土地兼并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据解放初期对原十五区第三保、十六区第九保、十七区第十保、十八区第十八保、北碚龙凤乡第八保的调查统计,这五个保共有6159人,22496余石(产量亩)耕地,其中占总人口8.03%的地主即霸占了83.29%的耕地(18.731余石,产量亩)[7]。又据原十二区十六保统计,该保除非农业户80户387人外,计有农业户89户717人,其中地主9户74人,便霸占了该保97.8%的耕地,其余只有两户富裕中农有田地自耕[8]。 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维持一个人基本衣食所需必须4亩左右,而20世界30年代初重庆农村地区4亩以下的农户占到全体的60%以上。 也就是说,重庆农村居民中有超过一半的人生活在仅能勉强维持的半饥饿状态。 与此同时,农民还遭受地主高额的佣金、地租、高利贷等形式的残酷剥削。 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对巴县和江北纳租方式的统计,货币地租占98%,实物地租占90.2%。 租额一般是常年收获量的60%~70%。 除收地租押金外,有的地主还要向佃户索取菜、鸡、鸭、鹅等农产品。 近郊地租租率更高,一般在60%~80%,菜地更有高至95%的;押金亦更多,佃户所交押金竟多至约与常年产量相等甚至与地价相近。 收取押金有利可图,因而市郊还产生了居间剥削的“二地主”。 任意加租加押,乃是贪婪成性的地主残酷剥削佃户的惯用手段[9]。
重庆地区的一般农民,大都是佃农,地主负担的捐税转嫁到农民的身上,经济平日已极窘迫,大多数非赖借债典当,不能长期维持生活,他们一年所得偿了地主(地租)又偿了政府外,求得衣食的温饱尚且不能,哪有余力来从事农事的建设? 一经灾荒,在平常年份尚勉强过活的贫困农户,由于没有粮食与财富的节余和积累,一遇灾年歉收,则其经济状况,愈发恶劣,更非借债典当不可。 故灾荒时期,农民往往受高利贷之残酷剥削,而农村借贷之利率,又常随灾荒程度之加剧而增高,他们立即无以为生,饥饿随之而来。 比如,《新华日报》1946年9月3日第4版,巴县鹿角场通讯记载:“巴县东西南三方面地区,在今年春应该插秧时,天时久旱,田土龟裂,无法插秧。 秧苗在秧田里长过了时节,天才下雨,有耕牛的富农抢快整出水田,争取不插老秧,可是无耕牛的贫农(略占农村二分之一)却要等富农耕牛不需用时,才租来整田,因此他们都插老秧。 所以吃了很大的亏,因天干关系,在富农中当然还是有许多人插老秧的。 秧苗到了该分秧时未分秧,当然它就营养不良,因此,现在无论你到鹿角场、温泉乡、一品场或土桥、长生乡……你随处都可以看见田里的水稻有许多白穗。 在一品乡,本来该收十八石谷,仅收了十一石(丰年应该收三十石)……”
5.2.3 救济行政官僚化,地方官僚乘灾舞弊,腐败严重
首先,一些救济官员对灾民的疾苦冷漠敷衍。 比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北碚发生大水灾,灾民王成章等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三日呈请救济时,北碚管理局的回复是:“查嘉陵江码头坎子因暴雨崩溃,各该受灾民众业经本局酌量情节轻重,分别发给救济费在案。 兹复呈请,殊各未合具,该处民房早经本局一再限令拆迁,延不遵办,以致保坎工程无由动工。 为此意外,则该居民等自误,责任殊甚[10]。”其实,从当时情况来看,灾民王成章不搬迁,不是他不愿意,而是政府的救济费根本不够搬迁之用,只好继续住下,以致全部被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救济,而不是推诿。 其次,个别贪官贪污、克扣救济粮、款,导致赈款迟未发放。 在农贷问题上,据《新华日报》1945年2月20日的报道[11]:“1945年的贷款性质,是属于增加生产方面的。 款由农民银行贷出,手续是由乡农会转手办理。 农民银行贷给乡农会所取得的利率,是小二分五厘,农会贷给农民,需加五厘的手续费。 贷款手续非常烦琐,常常使着一般农民很难得到。办理贷款的农会组长,由保长兼任。 他们是农民贷款的固定保证人。 为了贷得到款,农民常常须用茶酒鸡蛋以‘慰劳’组长,而真正亟待救济或孤苦无靠的是得不到的。”
其次,灾荒发生后,某些人利欲熏心,不顾灾民死活,以权谋私,侵吞赈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国民政府以战事为第一要务,军务费、债务费占了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 吏治的腐败也阻碍了荒政的有效执行。 政局动荡,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变本加厉。 乘灾舞弊,侵吞救灾物资,官民勾结,谋求私利。 办赈官员层层截留,贪赃枉法,黑幕重重。 比如,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8日,巴县田赋管理处副处长李胤明因贪污舞弊被枪决[12]。
5.2.4 救灾机制的运作尚存在着诸多问题
急赈范围过于狭小,救济经费有限,办法过于消极,而施行也多限于一部分,恩惠未能惠及所有灾民,有时因制度本身之缺点,收效常极微小。
①救济经费十分有限,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比如,国民政府引以为豪的农贷,虽然总的数量较大,但是相比于亟待农振的大量民众,也存在均量太小的情形。 据《新华日报》1945年2月20日的报道[13]:“……农贷在这个县份(陪都重庆附近的某县)里,已有几年的历史,其贷款的区域、人数以及每人可借贷的数目,都有限制。 这个县一共有39个乡,获得贷款的只有26个乡。 而每乡领到贷款的人数又微乎其微。 例如城东某乡,全乡人数为八千七百三十八人,而可能申请贷款的为365人,经查合格的算是144人,而真正得到的只有53人。 至于每人得到的款额,也低得可怜,最多的不过1500元,普遍的是800元。”
②一些农业银行出于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将农赈贷款变为利润丰厚的工商业贷款。 比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7月,国民参政会黄宇人等9位参政员提出“中国农民银行违反本身专业,贷放大宗商业款项,影响市面,并有营私舞弊重大嫌疑,拟请政府迅即彻查,依法办案[14]”。
5.2.5 田赋征实以及严重的通货膨胀加重了民众受灾的程度
1)粮食征借和田赋征实对水灾的影响进行分析
1946年,重庆、巴县、江北、北碚等地遭受水灾需要粮食救灾,而国民政府仍按照高要求征收粮食,并运送出川。 据《新华日报》1946年8月27日第3版报道:“川省三十五年度征实总额共计一千三百余万石,本年征实工作限三月完成。 (一)关于四川省二十五年征实征借总额为900万市石。(二)地方公粮征135万市石。 (三)本年积谷征谷320万市石。 共计130余万石。”面对灾荒和国民政府的日益增加的征实,民众强烈要求取消征实和减免征粮,据《新华日报》1946年9月10日第3版报道:“水旱蝗灾几乎遍布全川,人民要求取消征实。”《新华日报》1946年10月8日第3版也报道:“各县征实紧迫川民痛苦万分——八十县请求赈灾减免征粮。 ……另外却有80个县请求赈灾及减免征粮。 据省农改所统计室调查,今年四川遭受水、旱、蝗、雹等灾害,收获物中白穗比率,大者达40%,小者也在20%以上。 收获最高不及六成。”但是,国民政府迫于当时内战的需要,仍严格要求按时按额征实。 《新华日报》1946年11月1日第3版报道:“四川每月运五十万石粮到下江做军用,长江水位吨位被占大半。”(www.xing528.com)
2)通货膨胀的加剧对水灾影响
进入20世纪40年代后,随着国民政府内迁重庆,重庆地区的人口大幅增加,负担加重,国统区的通货膨胀十分严重。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2月下旬,重庆市物价上涨凶猛。 米价年初每石(约75公斤)突破法币1万元,是月下旬涨到法币2万元[15]。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重庆市米价25日起猛烈上涨,至28日上熟米涨至每石(约75公斤)法币22万元[16]。 关于通货膨胀,此时在沙坪坝区流行的《钞票歌》,咒骂通货膨胀。 其一段为:说钞票,话钞票,提起钞票来历早,自从出了蒋皇帝,银子金子成纸了,元角分厘不用了,现在要大钞,十万也好,百万也好,只不过是一张纸,印上一些。
再看民国二十四—三十六年(1935—1947年)巴县财政收入、支出部分年度决算表(表5.1)。
表5.1 民国二十四—三十六年(1935—1947年)巴县财政收入、支出部分年度决算表[17]
续表
从表5.1中可以看出,在民国二十四—三十六年(1935—1947年)巴县的社会救济款项中,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只有0.4万元法币,而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在通货膨胀数已经达5.1的时候,而巴县政府的社会救济资金仅为0.2万元法币,也即巴县政府1942年的财政决算中的社会救济经费只有1935年的1/10;即使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巴县遭受大洪灾的侵袭时,虽然从数量上看救济经费达145.3万元,但是此时的通货膨胀率达3627.3。 如以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标准,实际救济费用也只有0.04万元,只有民国二十四年救济经费的1/10左右。
[1] 四川省巴县志编纂委员会.巴县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240.
[2]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N].新华日报,1946⁃3⁃30.
[3] 马札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M]//.邓拓.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110.
[4] 马罗利.饥荒之中国[M]//.邓拓.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85
[5]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1986:207.
[6]④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六卷·农业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99:9.
[7]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六卷·农业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99:9.
[8]②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六卷·农业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99:9.
[9]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六卷·农业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99:9.
[10]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王成章等人为损失綦申请救济由。
[11] 面向农村——记陪都附近某县[N].新华日报,1945⁃2⁃20:3.
[12] 《巴县1912—1949年(民国时期)大事记》,重庆市档案馆。
[13] 面向农村——记陪都附近某县[N].新华日报,1945⁃2⁃20:3.
[14]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218.
[15]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212.
[16]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243.
[17] 四川省巴县志编纂委员会.巴县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35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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