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说清楚其中的问题,让我们先在“面孔”(电影中有不少面部特写镜头)上停留一会儿。其实,当我在使用“面对面”这样的概念时,我已经在使用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E.Levinas)的思想了。
在勒维纳斯看来,存在着这样一种基本的暴力:“我”总是把他者强行纳入“我”自身的同一性中,把他者变成丧失他性的对象,变成一种唯我论的筹划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符号或砝码。这时候,“我”之存在的基本特性就是占有性和统摄性、经济性,而非伦理性。
杀手就是这种存在样态的极端体现。他之所以会对自己的女友、老板轻易采用暴力,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和“我”(杀手)的关系已经完全甚至过于现成、固定、明确,在“我”的同一性中,他们已无需被再体验,也不存在“我”和他们之间不可化解的差异和距离(他性),不存在他人的不透明性。简单地说,在那种关系中,他人已沦为没有“面孔”的物,随时可以被牺牲掉。
“我”在他人身上经常只看到角色或身份,而不是面孔。勒维纳斯这样描述面孔:首先,面孔展现的是坦诚,没有防御,坦诚地展露。……面孔的这种袒露,仿佛在邀请我们采取暴力行为;而同时,禁止我们施暴的也正是面孔。(www.xing528.com)
丽妮有的就是这样一副面孔(也可以说,对这样一个痴呆的哑巴少女,她在别人面前有的也只是一副面孔),无限袒露,无限天真,无限软弱,却又无法让人穿透或避开,它始终在伊斯默的面前,仿佛在召唤着什么。
于是,伊斯默第一次不得不对他人的面孔做出自己的反应。这很重要,因为对他人之面孔的回应具有原初的伦理性,勒维纳斯说,“靠近面孔之途正是伦理之路。”
也可以说,面孔在“我”面前的出现,是一个伦理事件,它意味着“我”开始摆脱以同化他者为特征的“经济性”存在,意味着从自身同一性中破茧而出。也只有在面孔向“我”呈现(面对面)时,“我”才能与他人发生真实的关系,也就是真正的超越关系。这种经验如此根本,以至于开始转化伊斯默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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