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死亡是一个礼物。”大学哲学教授大卫·戈尔被处以死刑之前,对记者贝茜·布鲁姆说。
24小时之后,戈尔被注射毒针死去,同时布鲁姆找到了案件的真相:戈尔是无辜的,他安排了一切假象,好让自己成为一个死刑冤案,以推动死刑的废除。
故事发生在美国德州,基本的背景是:1977年,注射死亡被发明之后,因其与电椅、绞刑和毒气室相比不那么残酷,美国很多州又恢复了死刑——现在50个州中有38个州的刑法中有死刑,尤其在乔治·W·布什任州长期间的德州,死刑数量猛增。
据说,导演艾伦·帕克(Alan Parker)就是为了反对布什“坚决支持死刑”的态度而拍摄这部电影的。
在故事的最表层,艾伦·帕克通过提供一个生动的死刑冤案,赢得了观众的同情(在这点上几乎有点投机取巧),也阐述了反对死刑的一个比较常见的理由:法律是神圣的,但在现实中永远都是“人在审判另一个人”,人的审判注定是有限的,无法完全剔除偶然性的,是会犯错的。这种有限性不是死刑能承受的,因为死刑一旦执行(生命一旦被剥夺)就不可挽回。(www.xing528.com)
正如直接参与法国废除死刑的著名律师罗贝尔·巴丹戴尔(Robert Badinter)所说,一个人的生命如此尊贵,是不应该被这种或那种偶然性所决定的。偶然性的存在显出了死刑判决的荒谬。“人对人的死刑,其实都是一种‘私刑’,因为上帝的审判属于上帝,但人间的法庭无法满足正义的绝对要求”。
艾伦·帕克用戈尔的死来彰显人之审判的内在有限性。这一点类似于法国哲学家加缪在《局外人》中,通过一个游离于秩序的“局外人”之被判死刑,来彰显秩序和审判之“荒谬”。
在法庭上,“局外人”默尔索在母亲下葬时“竟然不哭”等“不寻常”的生活点滴都被严密地论述成为完整的“罪状”,成为死刑(该死)的依据。而这种严密与完整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已经被审判者的偶然道德偏好所渗透。对于戈尔,因为他背着“强奸犯”(因为学生的诬陷)的罪名,所以几乎没有人怀疑他杀人的罪状。这种“深信”同样是非理性的。
除了冤案这一点,这部电影值得仔细玩味之处还在于:它对死刑存废所涉及的国家/个人两个层面、两种“死亡观”及其矛盾的思考。这使得它避免成为空洞地肯定人的绝对生命权的道德宣传片,或者像《死囚漫步》那样简单地拥抱充满矛盾的基督教“博爱”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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