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就政府、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庭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作出规定。此外,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还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复杂多样,并非单一成因所主导。首先,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关键时期,其自身好奇心强、心理不够成熟、自控能力也较差;其次,网络世界信息繁杂、光怪陆离,尤其是网络游戏彻底颠覆娱乐方式,迎合了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给其巨大的吸引和诱导;再次,未成年人心理上的缺失,家庭和学校在监护上的缺位,使其在现实世界缺乏关心与认可,转而往虚拟世界寻求刺激与快感;最后,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网络平台或运营方缺乏社会责任感。
针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象,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文件。2019年11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从账号实名注册、严格控制游戏时长、规范付费服务、加强行业监管、探索适龄提示制度及树立未成年人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2020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课学习版块的生态问题,深入清理网站平台未成年人频道的不良动画动漫产品,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论坛社区环节等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浏览器等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问题,严格管控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集中整治网络游戏平台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大力净化网络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网络保护”一章,对国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网络服务提供者等都提出了要求。(www.xing528.com)
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一社会治理挑战,仅靠一方力量并不切实际,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企业综合施策、协同配合、共建共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督查性、可追溯性,同时相关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应与时俱进,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例如,探索通过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等,变以往的实名注册为实人注册,避免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探索实施适时提示制度等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时长;规范付费制度,建立负面清单,对不严格落实和遵守相关保护举措的企业严格处罚。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第一道防线。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家风潜移默化地施加正面影响;其次,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关心关注,加强沟通交流,发现并满足其心理需求;最后,家庭应当加强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意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引导孩子适当探索优质游戏放松身心、正确使用网络来获取信息,同时培养拓展孩子丰富的兴趣爱好。二是完善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切实担负起监护守护未成年人之责任。在日常学习中,增设网络教育培训课程,引导孩子建立健康绿色上网的理念与意识,积极传授文明上网、正确用网的方式方法;建立心理辅导室,丰富课外活动等,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心理变化,帮助其排解压力,舒缓身心;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家庭协调配合,合力履行好监护之责;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三是加强社会责任。相关企业应当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开发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游戏,把防沉迷措施有效落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身份认证系统、防沉迷系统等;媒体也应当通过舆论对不遵守相关制度举措的企业进行曝光和负面评价,积极发挥舆论作用,敦促社会各界协力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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