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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时的合法权益保护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禁止雇用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时的合法权益保护优化措施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童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为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同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例外情况是,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并且,对违法雇用童工的,设定了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雇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对成年人的定义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相反推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其中,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因家庭等特殊原因,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虽然不具备成年人的形式要件,但是满足了成年人的实质要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与成年人无异。结合这种情况,我国对这类群体适用劳动成年制度,即将其视为成年人,这类人群即为前述的可以合法雇用的“童工”,在《劳动法》中,使用“未成年工”的表述。但此处也同样存在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既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也不适宜未成年人劳动。(www.xing528.com)

对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关于“童星”类的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演出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参与到演出与节目制作等活动中,其自身并不具有很好适应的能力,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起好“把关”作用,未成年人的参与应当征求其同意;同时,节目、表演经营者应当尽好保障责任,禁止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内容健康向上,保护参演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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