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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顾、校外教育与托管服务机构如何确保未成年人安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校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义务,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婴幼儿照顾、校外教育与托管服务机构如何确保未成年人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及托管机构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此前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及托管机构准入门槛过低,安全隐患多。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另外,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优良的教育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好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www.xing528.com)

校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义务,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校外托管、培训机构除了托管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接受校外教育外,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机构的场地和教学、锻炼、游玩设施应当保证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校外教育机构在组织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不仅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要防止在活动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树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法治观念,机构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应当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政府层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相关机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界定相关机构的分类和规划,加强管理,对相关机构的准入、教学质量、服务评级和退出机制等进行指导和监管。定期对相关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结合发现的运营、办学、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未成年人保护隐患。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对相关机构的信息数据进行整合。相关机构的业务范围、住所、办学资质等基本信息,登记与变更动态,以及检查情况通报等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发现不符合开设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办学,为孩子们营造良好、健康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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