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未成年人的主要时间均在学校度过,以上课为主。周一至周五,未成年学生的课余时间除去必要的用餐与休息时间,主要内容为完成课堂作业与预习复习。学校在保证学生的课业质量的同时,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户外体育等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未成年学生的课余时间虽相对宽裕,但大量家长仍将超过一半的时间安排为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及兴趣班,建议家长尽量多安排体育锻炼,提高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根据我国《教育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具体而言,在安排未成年人业余时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制订计划时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在制订计划时一定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并给孩子留出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和空间。家长可以规定一天的学习时间、游戏时间等,在制订这一计划的时候,要充分注意到孩子的年龄特征和能力水平,不能提出超出孩子能力范围的盲目要求,使之丧失信心;也不能要求过低,使之丧失兴趣。从宏观上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把握,这样也可以训练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是让孩子进行体育锻炼。好身体是开发孩子智力的物质基础。父母最好能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客观条件制订出一个体育锻炼计划,一定要拥有一个健康强壮的身体。在课余时间,家长可以陪孩子进行一些体育锻炼,如跳绳、打乒乓球、游泳等,让孩子增强体质,健康成长。运动强度不要过大,但要保证足够的锻炼时间。(www.xing528.com)
三是培养孩子的自学能力。父母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学能力。开始时在边上指导孩子,再逐步让他自学课外书籍,让他养成自学的好习惯,成为书本的主人。
四是合理地给孩子布置做一些“家庭作业”。“家庭作业”有书面的,更多的是口头的,还有许多开放性的,如组织家庭会、动手操作、社会调查等。这些作业,都是父母增强孩子素质的有效措施。父母绝不能以应付老师的方式对待,而应该督促孩子严格按要求去经历、去实践,有任何的敷衍了事,父母都不应该签字,以帮助孩子取得进步。
五是培养孩子阅读书籍报刊。父母要让孩子知道,书籍报刊的信息量大,知识面广,以读书为乐事,既可以排遣烦忧,愉悦性情,又可以获取知识,增长智慧,对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利。父母可以订几份适合孩子阅读的报纸,培养他们关心时事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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