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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辍学学生,学校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法》第三章规定了学校保障适龄未成年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义务。学校首先要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到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密切关注适龄未成年学生的入学情况,一旦发现有辍学现象,应当派专人进行家庭走访,了解辍学原因。针对未成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的辍学,学校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辍学学生建立信息档案,争取经济上的帮扶,减轻辍学学生家庭经济上的压力,确保辍学学生有条件接受义务教育。

面对辍学学生,学校该如何应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义务教育法》第三章规定了学校保障适龄未成年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义务。

学校首先要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到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密切关注适龄未成年学生的入学情况,一旦发现有辍学现象,应当派专人进行家庭走访,了解辍学原因。为了能够准确了解未成年学生的辍学原因,便于对症下药,学校可以用“望、闻、问”的方式开展未成年学生辍学原因的调查工作:“望”是指观察,细心地观察有助于了解学生的问题所在,并发现闪光点,及时树立孩子的读书信心,经过对学生穿着、谈吐等外在表现可以了解学生近期的心理活动和生活状况;“闻”就是听,要通过多个群体,比如孩子的班主任、关系不错的同学、学生父母以及街坊邻居了解学生及学生家庭的近况,了解学生的爱好特长、性格特征、生活习惯以及父母的想法和家庭的实际情况;“问”是指多和辍学学生谈心,有助于直接地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有些学生比较内向,不愿意和老师、同学、家长进行谈心,通过直接地交谈有助于精准帮扶。

当了解到辍学学生的辍学原因之后可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针对未成年父母观念落后,认为读书无用,不如早点让孩子打工挣钱的情况,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首先,明确告诉家长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要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其次,学校应该多做家长思想工作,打消家长“读书无用论”的观念,给家长讲清楚“扶贫先扶智”的脱贫规律,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应该将眼光放长远一点,接受教育能够让孩子拥有更广阔的视野,了解更多的知识,对孩子自身、家庭和社会从长远看都是有利的;最后,如果学校劝说无效,可以通过国家司法权力的介入,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学校将孩子监护人告上法庭的案例,通过司法权力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www.xing528.com)

针对未成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的辍学,学校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辍学学生建立信息档案,争取经济上的帮扶,减轻辍学学生家庭经济上的压力,确保辍学学生有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经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寄宿生活费和营养膳食费,面对特别困难的辍学家庭,学校和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财政保障或者联系社会公益组织寻求帮助。首先,学校应当从发现贫困辍学学生到劝导贫困学生返校再到防止贫困学生再次辍学等全部环节,建立明确和有效的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从制度上保障贫困辍学学生能够接受教育。其次,学校应当和社会帮扶力量建立联系,设计贫困学生帮扶基金和贫困学生奖学金制度,并且给予贫困学生一定的倾斜,一方面通过奖学金制度激励贫困学子,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其经济困难,增强获得感。

针对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辍学的,比如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障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该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带领下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以保证因自身原因导致辍学的未成年学生有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智力上接受普通义务教育但需要家人照料的残疾人,学校可以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的残疾学生生活设施,以便于家长能够到学校照顾残疾子女上学,甚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照顾残疾学生的家长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增加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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