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属于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对于被欺凌学生通常是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也使部分受欺凌者发生恶逆变化,由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而言,也往往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保身以自保,或不自觉地加入欺凌行列。同时,对于欺凌者而言,危害也显而易见,形成欺凌者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被追究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2018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学生欺凌司法大数据的专题报告。通过梳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刑事一审审结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学生欺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超过半数的学生欺凌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审理案件的类型来看,57.5%的学生欺凌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占比较高的还有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第二,学生欺凌案多因琐事而起。报告显示,学生欺凌案件中有55.12%是因为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碎事情而引发;因为满足个人私欲而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占比18.08%;因感情问题引起欺凌案件占比4.8%;无故滋事占比2.93%。第三,欺凌案件多为无预谋的突发性冲突犯罪。超八成学生欺凌案件为无预谋的突发性冲突,而近七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为有预谋犯罪。第四,欺凌案件中伤亡情况严重。比如,11.59%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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