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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及调查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核实的重点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承办人应当在审查现有证据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并能根据这一判断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调查核实。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的,应当要再核实。

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及调查

承办人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的重点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承办人应当在审查现有证据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并能根据这一判断进行调查核实。

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调查核实。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翻供或辩解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核实。实践中,如果需要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同案犯、地点、赃物的,应当要求侦查人员作出《辨认笔录》。此种情况在盗窃、贩毒、抢劫等案中较多存在。在公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较为常见,承办人在讯问时应当有所准备。对于翻供的事实和理由不能一味排斥,应当在讯问时冷静应对,要排除其不合理翻供,但对合理翻供或者新的事实要记明笔录,以便核实。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不清需要核实。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中应当有侦查机关的《户籍证明》或发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函调表》。如果当地未回函的,应当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十指纹。承办人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年龄一定要有户籍材料,不能只有照片和十指纹。如果没有户籍材料或证据中表明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不清的,应当提出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

(3)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需要核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的,要求有《判决书》和《释放证明》。

(4)被害人陈述需要核实。实践中,常发生被害人的报案或案发时所作的笔录与破案后所作笔录有差异的情形,应当要再核实。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的,应当要再核实。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对在案的赃物进行辨认。

(5)证人证言需要核实。证人证言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再核实。证人证言中陈述事实不清楚或有遗漏的,应当再核实。

(6)书证材料需要核实。实践中常遇到的有:第一,书证的内容没有经过确认的,应当进行确认。第二,书证的来源不明确的,应当进行核实。第三,书证的提取不合要求(如没有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的签名盖章或提供书证的人或单位签名盖章的),应当补齐。第四,书证应当尽

可能是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及原件在何处。

(7)案件涉及自首立功或累犯等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需要核实。实践中常遇到的是“抓获经过”或“到案说明”中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应当有侦查机关确认和盖章。累犯的材料中要求有《判决书》和《释放证明》。(www.xing528.com)

(8)鉴定意见中需要重新鉴定或者鉴定中有错误。实践中,《估价鉴定》《伤情鉴定》《枪支鉴定》《指纹鉴定》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人员重新鉴定。

鉴定中如果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人员进行更正。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异议的,如有必要可对鉴定进行《文证检验鉴定》。

(9)不同种类的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需要排除。实践中常见的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有矛盾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人证言有矛盾的;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有矛盾的;取证取赃笔录的内容与实物有出入的。上述情况应当核实,以便排除矛盾,使证据之间形成锁链。根据证据推导的结论不能够有其他可能性。

(10)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和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需要核实。侦查活动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取证程序不合法,例如,作案工具、赃物、毒品等该立即提取的未予以提取,导致认定上困难;侦查活动中存在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超期羁押;笔录上体现为单人讯问询问的;等等。上述现象在审查中发现的,应当提出,依法作出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承办人可传唤被害人、证人到检察院接受询问,也可根据需要到被害人、证人的单位进行询问。询问被害人、证人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首先应当告知被害人、证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有意做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在询问事实时应先让被害人、证人对其所知的案情作连贯性的陈述,然后根据需要进行询问。

第三,不应当含有诱导性的不当询问。

第四,询问笔录同样需要经被害人、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签名署明日期捺手印。

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承办人对于案件事实或证据需要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补充提供的,可以通过书面送达《要求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侦查人员提供所需证据材料;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要求侦查人员提供所需证据材料。承办人根据案件需要,可通过书面送达《要求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向有关单位提取所需的物证书证。承办人需要到其他单位调取证据,应当开具《介绍信》,出示工做证,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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