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模拟法庭实验中,审判长是模拟法庭实验的组织者。因此,模拟法庭实验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长能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模拟法庭实验的实际情况,在实验中担任审判长的学生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如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2)主持庭审活动。在此阶段,审判长要发挥以下三个作用:第一,指挥庭审的进行。审判长应在开庭审理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引导和控制庭审程序的进行,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二,控制庭审节奏,把握庭审进度,总结和归纳诉讼争点,引导诉讼双方围绕争点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第三,处理法庭上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等。
(3)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4)制作裁判文书,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5)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www.xing528.com)
为了有效地履行上述职责,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的学生在开庭审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判长、审判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的要求,穿着法官袍。
(2)审判长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要求,正确使用法槌。审判长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第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第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第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第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做出指令。审判长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3)审判长、审判员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注重自己的仪表和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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