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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活动中的相关文书送达和举证通知要求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关文书送达可以保证模拟法庭活动的真实性和程序完整性。模拟审判组要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要载明举证责任的分担、举证的事项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

模拟法庭活动中的相关文书送达和举证通知要求

(一)选取案例

教学实践表明,模拟法庭实训效果与案例选择的好坏有很大关系,模拟法庭实训多元化的教学目标需要通过学生完成适当的案例来实现。实训案例应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改编而来。在实训中,一些与案件本身无太大关联的材料应该被剔除掉,指导教师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实际条件等对案件做些变动以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一般来讲,选择教学案例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具有教学价值

模拟法庭实训要锻炼学生多方面能力,因此选择案例时应当考虑案件是否有争点、涉及的证据种类是否全面等因素。为了实现庭审对抗,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诉讼双方在把握证据方面的均衡,一方当事人明显胜诉或者败诉的案件显然不宜作为模拟法庭案件采用,而具有两难问题的案例有助于拓展学生考量两难问题的思维方式;为了便于学生深刻了解各类证据的特点及运用规则,所选案例中应涉及绝大部分证据种类。

2.案例具有典型性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所刊载的典型案例、报刊上讨论的热点案例、当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等经过改编后可以在实训中使用。一般情况下,选择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社会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有利于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给学生设定一个实践中存在的解决问题的模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3.案例的难易适中

实训案件应当有争点和难度,从而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望。但是,案情也不能过于复杂,对于刑事案件,实践中那些数十名被告、庭审持续好几天的案件显然不适宜模拟法庭使用;对于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应以学生开设过的部门法为知识背景选择,涉及会计、审计、保险等专业性较强、证据复杂的案件,在选择时要慎重并应对证据进行一定的改编。

(二)分配角色

学生是模拟法庭的主体。作为教学活动的诉讼角色分配,既要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诉讼技巧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一般情况下,教师应首先根据选择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一般在10人左右。分组后根据案情可将学生分为审判方、控诉方(原告方)、被告和辩护方(被告方)等,在分配角色的过程中,教师应当向学生阐明各诉讼角色的特点,小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与专长自行分配角色,由于审判长是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分配角色前,教师一定要提醒小组成员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

在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模拟法庭中,每组学生可分为模拟审判组、模拟原告组、模拟被告组和综合组。模拟审判组出庭人员包括审判员3名、书记员1名;模拟原告组出庭人员可以有原告1~2名、每位原告代理人1~2名;模拟被告组出庭人员可以有被告1~2名、每位被告代理人1~2名;综合组出庭人员包括法警、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人数根据案情需要确定。

由于模拟法庭实训的课程化,每个小组都可以分别完成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的演练,因此,应保证每个学生在每次训练中扮演的角色均不一样。通过模拟法庭实验课程的学习,要让每个学生经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诉讼角色的扮演,让他们亲自感受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以及言行举止要求等,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庭前准备

根据诉讼角色的分工,将学生分为审判方、控诉方(原告方)、被告和辩护方(被告方)等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案情。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需要针对不同的角色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但教师不应该就具体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应尽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独立思考案情并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

开庭前要做好的准备工作与法院开庭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审材料准备。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在确定各角色的分工后,应准备相应的材料。材料包括: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原告方的起诉状、被告方的答辩状、双方代理人的代理词;刑事案件公诉人的起诉书、辩护人辩护词、被告人的发言、被害人的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状和代理词;合议庭人员的庭审提纲;证人的证人证言和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等。

第二,文书送达。相关文书的送达不但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是各诉讼参与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前提。相关文书送达可以保证模拟法庭活动的真实性和程序完整性。模拟审判组要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要载明举证责任的分担、举证的事项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

第三,庭前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可以使当事人彼此了解对方证据,防止证据突袭,尽快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关于诉讼文书,一般是通过讨论案情,控辩(原被告)双方确定自己的诉讼主张,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制作相应的诉讼文书。从课程设置来看,法律文书课程应当是模拟法庭实训的先修课,学生在实训前已经掌握制作法律文书的一般规定。在实训过程中,教师在指导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模拟法庭实训不安排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因此控辩(原被告)双方在制作文书前应当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对立的双方应当对主要争点形成共同的认识,以免在法庭上各说各话,不能形成真正的交锋。

第二,从诉讼阶段的进行看,控辩(原被告)双方应当先着手制作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审判方制作判决书。如果审判方对诉讼流程把握不准确,也可以在第一个案例演练过程中制作庭审脚本,随着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熟悉,逐渐摆脱对脚本的依赖。

第三,在制作文书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无论是法律文书的格式还是各个要素的书写都应当规范。

第四,要向学生强调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尤其是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判决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做到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体现写作学的特点,叙事清楚,逻辑清晰,说理透彻。

(四)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模拟法庭实训的中心环节,学生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对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模拟法庭的审判方着法官袍、公诉人员着检察服、律师着律师服,营造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突出对程序合法性的关注,在宣读法庭纪律后,书记员将庭审交由审判长主持,审判长确认案件参与人后宣布开庭,了解案情,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为保证庭审高质量进行,指导教师应当在开庭演练前提醒学生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质证;未经公开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其次,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事实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但合议庭应当保证诉讼参加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再次,在评议和宣判阶段,审判方对案件争议处理的依据应为法庭上查证的法律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最后,还要提醒学生,模拟法庭与辩论赛不同,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在法庭上阐明自己的观点要做到有理有据。(www.xing528.com)

在庭审过程中,老师应放手学生自己完成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只是旁听与记录,不参与也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断开庭程序,但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可以根据录像进行庭审回顾并作出点评。

(五)总结与评价

在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学生应当对自己的实训情况做出总结,这不仅仅是每个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实训的“总结陈词”,更是一个学生展示自我及与教师进行沟通的重要教学环节。

指导教师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总结后,要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指出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律知识的结合点,充分肯定学生精彩创新之处,指明需要改进和完善地方。同时,注重对个体学生的出色表现予以鼓励表扬。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有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加模拟审判,由实务专家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

在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还应当通过比较历次庭审状况,综合判断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借此有针对性地改进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在校内开展的较大型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他班级、年级,甚至其他专业的学生有时也会旁听模拟法庭庭审。在总结与评价时,可以邀请他们进行点评,一方面可以提高旁听同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当然,在司法庭审中,对旁听人员是有限制的,如证人、鉴定人不得参加旁听。不过,在模拟法庭中,为方便大家互相学习,可以让扮演证人的同学在模拟法庭内“旁听”,考虑到诉讼程序法的严肃性,最好在模拟法庭内划出有“证人等待室”字样的区域,证人在该区域内“旁听”。

(六)案卷归档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将零散的、杂乱无章的诉讼文书集中收集起来,按照一定规则和流程,经过系统整理归档,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卷宗材料,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积累原始资料和实践经验。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是模拟法庭书记员的重要职责,其他参加人员也应全力配合。

1.案卷归档的意义

案卷归档有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司法工作态度;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司法工作的流程;有助于为今后教学积累资料。

2.案卷归档的要求

卷宗归档要做到以下三个统一。

第一,统一案号,方便检索。

第二,统一卷宗材料的纸张。

第三,统一卷宗材料的归档顺序、装订规则等。

3.案卷归档的方式与顺序

书记员应当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同时,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列,装订成册,逐页编号,全卷编目,最后归档保管。

在司法实务中,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结案后都有案卷归档的要求。关于归档顺序,模拟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归档,可按如下顺序进行。

刑事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书或指定书;阅卷笔录;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起诉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及庭审笔录;裁定书、判决书、上诉书、抗诉书;上诉书、抗诉书;办案小结。

民事代理卷: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承办律师代理意见;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办案小结。

法律顾问卷:聘请法律顾问协议;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工作小结。

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卷: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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