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认为,学生主体性内涵的界定,应以马克思人学思想为指导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论为依据。马克思在对人的生成及其根据做出历史唯物主义考察后指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从人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指出“人始终是主体”,是在其创造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活动着的“主体”。[8]由此可知,对学生主体性内涵的理解和界定,应根据人的类特性,将人的本质和功能,以及人自身的发展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
笔者认为,学生主体性内涵的界定,应以马克思人学思想为指导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论为依据。马克思人学思想中的人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4]
第一,人的类特性。马克思在对人的生成及其根据做出历史唯物主义考察后指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所谓类存在,是指现实的、意识化的社会存在。自觉性和自觉的有意识活动,是“类存在”的标志。因此,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人的类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的意识性、社会群体性和类生活。
第二,人的本质。马克思从个体之间的现实关系入手去把握人的本质,从而认识到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马克思认为:“一个刚生下来的人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人,或只是一个可能的人。人作为人,作为一个现实的人,是后天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是由他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6]
第三,人的功能与作用。马克思从人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指出“人始终是主体”,是在其创造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活动着的“主体”。“人具有自觉地,创造性地认识世界和改选世界的能动性,具有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自主性。”[7](www.xing528.com)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发展的三个阶段:集群主体→个体主体→类主体。[8]
由此可知,对学生主体性内涵的理解和界定,应根据人的类特性,将人的本质和功能,以及人自身的发展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它既要具有人类集群的性质又要具有个体身心的性质,作为个体主体还应具有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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