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在较大的封建领地上,过去本身也是农奴的管事,被自由的租地农场主排挤了。农业中的雇佣工人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利用空闲时间为大土地所有者做工的农民,一种是独立的、相对说来和绝对说来人数都不多的真正的雇佣工人阶级。甚至后者实际上也是自耕农,因为除了工资,他们还分得四英亩或更多一些的耕地和小屋。此外,他们又和真正的农民共同利用公有地,在公有地上放牧自己的牲畜和取得木材、泥炭等燃料。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因此,虽然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地就包括九百个盎格鲁撒克逊旧领地,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在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的封建领地。
这些情况,加上代表十五世纪特点的城市繁荣,就使大法官福特斯居在其《谈谈英国法律的优越性》一书中十分雄辩地描述过的人民财富能够产生出来,但是这些情况是排斥资本财富的。
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的变革的序幕,是在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六世纪最初几十年演出的。由于封建家臣(这些封建家臣,正如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正确指出的,“到处都无用地塞满了房屋和城堡”)的解散,大量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被抛向劳动市场。虽然王权这个资产阶级发展的产物在追求绝对权力时,用暴力加速了这些家臣的解散,但王权绝不是这件事情的唯一原因。不如说,同王室和议会顽强对抗的大封建主,通过把农民从土地(农民对土地享有和封建主一样的封建权利)上赶走,夺去他们的公有地的办法,造成了人数更多得无比的无产阶级。在英国,特别是弗兰德毛纺织工场手工业的繁荣,以及由此引起的羊毛价格的上涨,对这件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大规模的封建战争已经消灭了旧的封建贵族,而新的封建贵族则是他们自己的时代的儿子,对这一时代说来,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因而,把耕地变为牧羊场就成了他们的口号。哈里逊在其著作《英国概述》(载于霍林舍德的编年史的卷首)中,描述了对小农的剥夺给国家造成了多么大的破坏。他写道:“我们的大掠夺者什么也不在乎!”农民的住房和工人的小屋被强行拆除,或者任其坍毁。哈里逊说:“我们对照一下每一个骑士领地的旧财产清单,就会发现,无数的房屋和小农户消失了;现在土地供养的人口少得多了;虽然有一些新的城市繁荣起来,但是很多城市衰落了……城市和乡村为了作牧羊场而被毁坏,只有领主的房屋保留下来,这类情况我也能谈一些。”这些老的编年史的作者的抱怨总是夸大的,但是他们准确地描绘了生产关系的革命给当时的人们造成的印象。把大法官福特斯居的著作与大法官托马斯·莫尔的著作比较一下,我们就会清楚地看见十五世纪和十六世纪之间的鸿沟。桑顿说得对,英国工人阶级没有经过任何过渡阶段就从自己的黄金时代陷入了黑铁时代。
立法被这一变革吓住了。它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文明程度:把“国民财富”,也就是把资本的形成、对人民群众的残酷剥削和他们的贫困化当作全部国策的极限。培根在他的亨利七世执政史中说道:“这时〈1489年〉人们越来越多地抱怨把耕地变成少数牧人就可照管的牧场〈牧羊场等〉;定期租地、终身租地和年度租地(很多自耕农靠年度租地生活)变成了领地。这使人民衰落,因而使城市、教会、什一税也衰落……国王和当时的议会为医治这一弊端表现出的智慧是值得赞叹的……他们采取措施来制止对公有地的灭绝人口的掠夺,来制止随之而来的灭绝人口的牧场的形成。”1489年亨利七世颁布的第19号法令,禁止拆毁附有20英亩以上土地的农民房屋。亨利八世二十五年颁布的法令,又重新规定这条法律。其中谈到:“很多租地和大畜群,特别是大羊群,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地租飞涨,耕地荒芜,教堂和房屋被毁,无力养家糊口的人多得惊人。”因此法律规定重建那些荒废了的农场,制定耕地和牧场的比例等等。1533年的一项法令抱怨不少所有者拥有24000只羊,于是限定不得超过2000只。但是,人民的抱怨和从亨利七世以来150年内相继颁布的禁止剥夺小租地农民和农民的法律,都同样毫无效果。它们毫无效果的秘密,培根已经不自觉地透露给我们了。他在《文明与道德论文集》第29节中写道:“亨利七世的法令是深思熟虑的和值得赞赏的,因为它建立了一定标准的农场和农舍,也就是说,为农场和农舍保持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样,它们就能提供相当富裕的、不是处于奴隶地位的臣民,并能使耕犁掌握在所有者手中,而不是掌握在雇工手中。”
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却正是要求人民群众处于奴隶地位,使他们本身转化为雇工,使他们的劳动资料转化为资本。在这一过渡时期中,立法也曾力图使农业雇佣工人的小屋保有4英亩土地,并且禁止他们以自己的小屋招揽房客。1627年,在查理一世的时候,丰特米尔的罗吉尔·克罗克在丰特米尔的领地上修建一座小屋时,还因没有拨出4英亩土地作为小屋的永久附属物而被判罪;1638年,在查理一世的时候,还任命了一个皇家委员会来监督旧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关于4英亩土地的法律的实施;克伦威尔还禁止在伦敦周围4里的地区内修建未附有4英亩土地的房屋。在十八世纪上半叶,如果农业工人的小屋未附有1—2英亩土地,他还会到法院去控告。但是现在,如果小屋附有一个小园子,或者在远离小屋的地方可以租到一点点土地,就是很幸运的了。汉特医生说:“地主和租地农场主在这方面是行动一致的。他们认为,小屋附有几英亩土地就会使工人过于独立。”
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和随之而来的对教会地产的大规模的盗窃,使暴力剥夺人民群众的过程得到新的惊人的推动。在宗教改革的时候,天主教会是英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的封建所有者。
对修道院等的压迫,把住在里面的人抛进了无产阶级行列。很大一部分教会地产送给了贪得无厌的国王宠臣,或者非常便宜地卖给了投机的租地农场主和市民,这些人把旧的世袭佃户大批地赶走,把他们耕种的土地合并过来。法律保证贫苦农民对一部分教会什一税的所有权,也被暗中取消了。伊丽莎白女王一次巡视英国之后叫喊说:“穷人到处受苦难。”在她执政的第四十三年,终于不得不通过征收济贫税而正式承认有需要救济的贫民。
“这一法律的起草人不好意思说明起草该法律的理由,因此一反惯例,未附有任何说明性的序言就把该法律公布了。”
查理一世十六年颁布的第4号法令宣布这项法律是永久性的,事实上只是在1834年,这项法律才获得新的更严格的形式。宗教改革的这些直接的影响并不是它的最持久的影响。
教会所有权是古老的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堡垒。随着这一堡垒的倾覆,这些关系也就不能维持了。
在十七世纪最后几十年,自耕农即独立农民还比租地农民阶级的人数多。他们曾经是克伦威尔的主要力量,甚至马考莱也承认,他们同酗酒的劣绅及其奴仆,即不得不娶主人的弃妾的乡村牧师相比,处于有利的地位。甚至农业雇佣工人也仍然是公有地的共有者。大约在1750年,自耕农消灭了,而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消灭了。我们在这里不谈农业革命的纯经济原因。我们只来研究一下它的暴力手段。
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土地所有者通过立法实行掠夺,而这种掠夺在大陆各处都是不经过立法手续就直接完成了的。他们取消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使土地摆脱了对国家的贡赋,以对农民和其他人民群众的课税来“补偿”国家,他们要求对地产的现代私有权(他们对地产只有封建权利),最后,他们强令实行定居法。只要把情况相应地改变一下,它们对英国农民的影响,就同鞑靼人波利斯·戈东诺夫的命令对俄国农民的影响一样。
“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统治地位。他们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使以前只是有节度地进行的对国有土地的盗窃达到了巨大的规模。这些土地被赠送出去了,被非常便宜地卖掉了,或者被用直接掠夺的办法合并到私人地产中去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丝毫不遵守法律成规的情况下完成的。用这种欺骗的方法攫取的国有土地和从教会夺来的土地,既然在共和革命中没有再度失去,就构成现今英国寡头政治的贵族领地的基础。市民资本家鼓励这种做法,为的是把土地变成纯粹的商品,扩大农业大规模生产的范围,增加来自农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的供给等等。并且,新土地贵族又是新银行巨头这一刚刚孵化出来的金融显贵和当时靠保护关税支持的大手工工场主的自然盟友。英国资产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做得同瑞典的市民一样正确,虽然后者的做法相反:他们同自己的经济堡垒即农民协同一致,支持国王用暴力从寡头政府手中夺回王室土地(从1604年开始,后来在查理十世和查理十一世时继续进行)。
公有地——同刚才谈的国有土地完全不同——是一种在封建制度掩护下保存下来的古代日耳曼制度。我们已经知道,对公有地的暴力掠夺大都伴有变耕地为牧场的现象,它开始于十五世纪末,在十六世纪还在继续下去。但是,当时这一过程是作为个人的暴力行为进行的,立法曾同这种暴力行为斗争了150年而毫无效果。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现为: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人民土地的工具,虽然大租地农场主同时也使用自己独立的私人小办法。这种掠夺的议会形式就是“公有地圈围法”,换句话说,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是剥夺人民的法令。弗·摩·伊登爵士企图把公有地说成是代替封建主的大土地所有者的私有地,但是他自己把这种狡黠的辩护词否定了,因为他要求“为公有地的圈围制定一般性的议会法令”,即承认要把公有地变成私有地必须由议会采取非常措施,另一方面,他又要求立法对被剥夺的贫苦者给予“赔偿”。
当任意租户,即按一年期限租佃土地的小租地农民,一群奴隶般地完全听大地主摆布的人,代替独立的自耕农时,对国有土地的掠夺,特别是对公有地的不断的盗窃,促使在十八世纪叫做资本租地农场或商人租地农场的大租地农场增长,并且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
但是,十八世纪的人还不像十九世纪的人那样清楚地了解到,国民财富和人民贫困是一回事。因此,当时经济著作中就有关于“公有地的圈围”的十分激烈的论战。我从手边的大量材料中只摘录几段话,因为这几段话就能生动地说明当时的情况。(www.xing528.com)
一位作者愤慨地写道:“在哈特福郡的很多教区中,有24个平均占50—150英亩土地的租地农场被合并为3个租地农场了。”“在北安普顿郡和林肯郡,圈围公有地的做法十分流行,由于圈地而形成的新领地大部分都变成牧场;结果在很多领地中,现在耕地还不到50英亩,而过去曾经耕种过1500英亩……过去的住宅、谷仓、马厩等等变成的废墟”是以往居民留下的唯一痕迹。“在某些地方,100所房屋和家庭已经减少到……8所或10所……在大多数不过15年或20年前才开始圈地的教区,土地所有者的数目同以前耕种开放地的土地所有者的人数相比是很少的。往往还有这样的事情,4—5个富有的畜牧业主侵吞了不久前圈围的大片领地,这些土地以前是在20—30个租地农民和同样数目的较小的所有者以及其他居民的手里。所有这些人和他们的家属,从自己占有的土地上被赶走,同他们一起被赶走的,还有替他们做工以维持生活的许多其他户人家。”
邻近的地主在圈地的借口下,不仅侵占了荒地,而且往往也侵占了个人以一定的租金向公社租来耕种的土地或共同耕种的土地。
“我这里是说开放地和已耕地的圈围。甚至为圈地辩护的作者也承认,圈地加强了大租地农场的垄断地位,提高了生活资料的价格,造成了人口的减少……甚至像现在这样进行的荒地的圈围,也使贫民失去他们的一部分生存资料,而把本来已经过大的租地农场更加扩大。”
普莱斯博士说:“如果土地落到少数大租地农场主手中,那么小租地农民〈以前他是指“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农民,他们靠自己耕种的土地上的产品和在公有地上放养的羊、家禽、猪等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此几乎不必购买生存资料”〉就要变成这样一种人,他们必须为别人劳动才能维持生活,而且不得不到市场上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劳动也许加多了,因为对劳动的强制更大了……城市和手工工场将会扩大,因为将有更多寻找职业的人被赶到那里去。这就是租地农场的扩大必然发生作用的道路,也是它多年以来在这个王国中实际发生作用的道路。”
他把圈地的总的结果概括如下:“总的说来,下层人民的状况几乎在各方面都恶化了,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农民降到短工和雇工的地位;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谋生变得更加困难了。”
确实,对公有地的掠夺和随之而来的农业革命,对农业工人产生十分强烈的影响,伊登自己就说,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765—1780年之间开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因此必须由官方的济贫费来补助。他说,他们的工资“只够满足绝对必要的生活需要”。
现在我们再听一下一位圈地卫护者,普莱斯博士的反对者的意见。
“因为不再看见人们在开放地上浪费自己的劳动,就得出人口减少的结论,这是不对的……如果小农转变成不得不替别人劳动的人之后,可以把更多的劳动力用起来,那么,这是国民〈那些已经经历转变的农民当然不在此列〉应当期待的一种利益……如果他们的结合的劳动在一个租地农场上使用,产品就会更多:这样就可以为工场手工业创造出剩余产品,从而工场手工业,这个国家的金矿之一,就会随着生产出的谷物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对“神圣的所有权”进行最无耻的凌辱,对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这是为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会以斯多噶派的平静的心情来加以观察。带有托利党色彩的“博爱的”弗·摩·伊登爵士就是一个例子。从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到十八世纪末,伴随着对人民的暴力剥夺的是一连串的掠夺、残暴行为和人民的苦难,这些只不过使他得出下面这个“称心如意的”结论:“必须确定耕地和牧场之间的适当的比例。在整个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还要有2、3英亩甚至4英亩耕地才有1英亩牧场。在十六世纪中叶,这个比例变为2英亩牧场对2英亩耕地,后来是2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直到最后达到3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这个适当的比例。”到十九世纪,人们自然甚至把农民和公有地之间的联系都忘却了。更不必谈最近的时期: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去3511770英亩公有地,并由地主通过议会赠送给地主,难道农村居民为此得到过一文钱的补偿吗?最后,对农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剥夺过程,是所谓的Clearing of Estates(清扫领地,实际上是把人从领地上清扫出去)。“清扫”是前面谈过的英国的一切剥夺方法的顶点。我们在上面谈到现代状况时知道,在已经没有独立农民可以清扫的地方,现在是要把小屋“清扫”掉,结果农业工人在他们耕种的土地上甚至再也找不到必要的栖身之所了。至于“清扫领地”的真正含意,我们只有看看苏格兰高地这个现代小说中的天国,才可以领会。在那里,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它有系统性,有一举完成的巨大规模(在爱尔兰,地主同时把好几个村庄清扫掉;在苏格兰高地,一下子被清扫的土地面积相当于德意志几个公国),最后,还有被侵吞的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形式。
苏格兰高地的克尔特人由克兰组成,每一克兰是该克兰所居住的土地的所有者。克兰的代表,即克兰的首领或“大人”,只是这块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就像英国女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完全一样。英国政府虽然成功地镇压了这些“大人”之间的内部战争,制止了他们对苏格兰低地的不断侵袭,但是克兰首领们丝毫没有放弃自己原来的劫掠行径;他们只不过改变了形式而已。
他们依靠自己的权威,把他们名义上的所有权变成私有财产权,由于遭到克兰成员的反抗,他们就决定公开使用暴力把克兰成员驱逐出去。纽曼教授说:“英国国王可以有同样的权利把自己的臣民赶下大海。”
在苏格兰,这种革命是在王位觊觎者的拥护者进行了最后一次武装暴动后开始的,我们可以从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和詹姆斯·安德森的著作中看到这一革命的最初阶段。在十八世纪,还禁止从土地上被赶走的盖尔人移居外国,以便用暴力把他们赶到格拉斯哥和其他工业城市去。至于十九世纪盛行的方法,在这里以萨特伦德公爵夫人进行的“清扫”作例子就够了。这位懂得经济学的女人一当权,就决定对经济进行彻底的治疗,并且把全郡——郡内的人口通过以前的类似过程已经减少到15000人——变为牧羊场。从1814年到1820年,这15000个居民,大约3000户,陆续地被驱逐和消灭了。他们的村庄全都破破坏和烧毁,他们的田地全都变成了牧场。不列颠的士兵奉命执行任务,同当地居民发生了冲突。一个老太婆因拒绝离开小屋而被烧死在里面。这位夫人用这种方法把自古以来就属于克兰的794000英亩土地据为己有了。她把沿海地区大约6000英亩的土地分配给这些被驱逐的居民,每户2英亩。这6000英亩土地以前一直是荒地,没有给所有者带来过收入。这位公爵夫人是如此的宽宏大量,她以平均每英亩2先令6便士的租金把这些荒地租给那些几百年来为她的家族流洒鲜血的克兰成员。她把从克兰那里夺来的全部土地划分为29个大牧羊租地农场,每一个租地农场住一户人家,他们大都是英格兰租地农场主的雇农。到1825年,15000个盖尔人已经被131000只羊所代替。被赶到海边的那部分土著居民企图靠捕鱼为生。他们成了两栖动物,用一位英国作家的话来说,他们一半生活在陆上,一半生活在水上,但是二者合在一起也只能使他们过半饱的生活。
但是,诚实的盖尔人由于他们对克兰“大人”的山岳般浪漫的崇拜,必须更加含辛茹苦。鱼的气味传到“大人”的鼻子里去了。他们嗅到其中有某种有利可图的东西,于是把沿海地区租给伦敦的大鱼商。盖尔人又一次被驱逐了。
最后,一部分牧羊场又变成了狩猎场。大家知道,英格兰没有真正的森林。贵族们的鹿苑中的鹿长得像家畜,肥得像伦敦的市议员一样。所以,苏格兰是这种“高贵情欲”的最后的寄托所。1848年萨默斯写道:“在苏格兰高地,森林面积大大扩大了。在盖克的一边,可以看见格伦菲希新森林,在另一边,是阿德佛里基新森林。在同一条线上,布拉克山这一大片荒地不久前植树造林了。从东到西,从阿贝丁附近到欧班峭壁,现在都是一条连绵不断的林带,而在高地的其他地方,又有洛赫—阿尔恰格、格连加里、格伦莫里斯顿等新森林出现……盖尔人由于他们的土地变为牧羊场……而被赶到更贫瘠的地方。现在鹿开始代替羊,使盖尔人更加贫困……鹿林和人民不能并存。总有一方要让位。如果在未来的二十五年当中,狩猎场的数目和规模像过去二十五年那样增长,那么盖尔人就会在他们家乡的土地上绝迹了。苏格兰高地土地所有者中间进行的这个运动,一方面是出于时髦,贵族的欲望,打猎的爱好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做鹿的交易只是为了牟取利润。因为事实是,把一块山地辟为狩猎场,在很多情况下都比把它变为牧羊场有利得多……对于爱好打猎而寻找狩猎场的人说来,出价高低只受自己钱袋大小的限制……苏格兰高地所受的痛苦,不下于诺曼人国王的政策给英格兰带来的痛苦。鹿有了更自由的活动场所,而人却被赶到越来越窄的圈子里去了……人民的自由接二连三地被夺去……压迫日甚一日。清扫和驱逐人民,像在美洲和澳洲的荒野上砍除树木和灌木丛一样,被当作固定的原则,当作农业上的必要,由地主们来实行;这一过程静静地、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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