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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法的卫生和教育条款在英国的广泛推行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在谈到工厂法在英国普遍实行之前,我们还要简单地提一提英国工厂法中与工作日的小时数无关的某些条款。同时,工厂法的这个部分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其本质来说,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因此,工厂法在500立方呎的空间面前碰壁了。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

工厂法的卫生和教育条款在英国的广泛推行

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正如我们讲过的,它像棉纱、走锭精纺机和电报一样,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在谈到工厂法在英国普遍实行之前,我们还要简单地提一提英国工厂法中与工作日的小时数无关的某些条款。

撇开卫生条款中使资本家容易规避的措辞不说,它的内容也是非常贫乏的,实际上只是就粉刷墙壁和其他几项清洁措施,通风和危险机器的防护等做出一些规定。我们在第三卷里还会谈到,工厂主曾怎样进行疯狂的斗争,反对这些要求他们拿出少量的钱来保护他们“人手”的四肢的条款。在这里,再一次光辉地证实了自由贸易论者的信条:在一个存在着对抗利益的社会里,人人追逐私利,就会促进公共福利。举一个例子就够了。大家知道,在过去二十年间,爱尔兰的亚麻工业以及随之兴起的打麻工厂,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864年那里的打麻工厂已有约1800个。每到秋冬两季,一些完全不熟悉机器的人,主要是少年和妇女,即附近小租地农民的妻子儿女,便定期地放下地里的活,到打麻工厂从事往辗压机里装填亚麻的劳动。这里的事故,按其数量和程度来说是机器史上根本没有先例的。只在基尔迪南(在科克附近)的一家打麻工厂里,从1852年至1856年就一共发生6起造成死亡和60起造成严重残废的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本来只要花几先令,安上一些最简单的装置就可以防止。达翁帕特里克各工厂的合格医生冯·怀特,在1865年12月16日的官方报告中说道:“打麻工厂里的事故可怕到了极点。大多都是身体被铡掉四分之一。受伤者的通常结局,不是死亡就是变成残废,痛苦终身。国内工厂数量的增多当然会扩大这种可怕的结果。我相信,通过国家对打麻工厂的适当监督,可以避免身体和生命的大量牺牲。”

为了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最起码的卫生保健设施,也必须由国家颁布强制性的法律。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清楚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呢?“1864年的工厂法使陶器业的200多个工场进行了粉刷和清扫,这些工场已经有二十年或者根本就节制了这一类的工作。〈这就是资本的“节欲”!〉这些作坊里雇有27878个工人,他们直到今天还在过度的日间劳动甚至往往在过度的夜间劳动中,呼吸着极端有害的空气。这种空气使得这种在其他方面危害较少的职业也成为疾病和死亡的温床。工厂法使通风设备大大增加了。”

同时,工厂法的这个部分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其本质来说,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我们一再指出,英国的医生曾异口同声地宣布,每人起码要有500立方呎的空间才能持续地工作。好了!既然工厂法通过它的各种强制性规定间接地加速了较小的工场向工厂的转化,从而间接地侵害了较小的资本家的所有权,并确保了大资本家的垄断权,那么,法律关于工场中的每个工人应占有必要空间的强制规定,就会一下子直接剥夺成千上万的小资本家!就会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基,也就是说,会破坏大小资本通过劳动力的“自由”购买和消费而实现自行增值。因此,工厂法在500立方呎的空间面前碰壁了。

卫生机关、工业调查委员会、工厂视察员,都一再强调500立方呎的必要性,又一再述说不可能强迫资本接受这一点。这样,他们实际上就是宣布,工人的肺结核和其他肺部疾病是资本生存的条件。

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证明了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的可能性。工厂视察员从教师的证词中就发现:虽然工厂儿童上课的时间要比正规的日校学生少一半,但学到的东西一样多,而且往往更多。

“道理很简单。他们只是半天在学校里,所以总是精力充沛,几乎随时都适于并愿意学功课。半工半读的制度使得两种活动互为休息和调剂,因此,对儿童来说,这种制度比不间断地从事其中一种活动要合适得多。一个从清晨就坐在学校里的儿童,特别在暑天,不可能同一个从劳动中来的活泼愉快的儿童相比。”

关于这一点,从西尼耳于1863年在爱丁堡举行的社会学家大会的演说中也可以找到进一步的例证。他在这篇演说中还指出,上层阶级和中层阶级的孩子们的片面的、不生产的和漫长的学习日,只是白白地增加教师的劳动,“同时,不仅无益地并且是绝对有害地浪费着儿童的时间、健康和精力”。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我们已经看到,大工业从技术上消灭了那种使整个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的工场手工业分工。但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形式同时又更可怕地再生产了这种分工:在真正的工厂中,是由于把工人变成局部机器的有自我意识的附件;在其他各处,一部分是由于间或地使用机器和机器劳动,一部分是由于采用妇女劳动、儿童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作为分工的新基础。工场手工业分工和大工业性质之间的矛盾强烈地表现出来。例如它表现在这样一个可怕的事实上:现代工厂和手工工场雇用的大部分儿童从最年幼的时期起就被束缚在最简单的操作上,多年遭受着剥削,却没有学会任何一种哪怕以后只是在同一手工工场或工厂中能用得上的手艺。例如,过去在英国的印刷业中,同旧的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制度相适应,学徒工是从比较简单的活过渡到比较复杂的活。他们经过一段学习时期,最终会成为熟练的印刷工人。凡从事这门手工业的人,都必须能读会写。随着印刷机的出现,一切都变了。印刷机使用两种工人:一种是成年工人,他们看管机器;另一种是少年,大多从11岁到17岁,他们的工作只是把纸撇开送到机器上,或者从机器上把印好的纸取下来。他们(特别是在伦敦)在一星期中有好几天要连续不断地从事这种苦工达14、15、16小时,甚至往往一连劳动36小时,而中间只有两小时吃饭和睡觉的休息时间!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不识字,他们通常都是非常粗野的、反常的人。

“要使他们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不需要任何知识教育;他们很少有机会接触技艺,更少有机会运用判断力;他们的工资虽然在少年中略高一些,但是不会随着他们的成长按比例增加,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任何希望被提升到收入较高和责任较大的机器看管工人的职位,因为每一台机器只需要一个看管工人,却往往需要4个少年。”

当他们长大到不适于从事儿童劳动时,也就是最迟到17岁时,就被印刷厂解雇。他们成为罪犯的补充队。企图在别的地方为他们找到职业的某些尝试,也都由于他们的无知、粗野、体力衰退和精神堕落而遭到了失败。

关于工场内部的工场手工业分工所谈到的这一切,也适用于社会内部的分工。只要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构成社会生产的普遍基础,生产者对专一生产部门的依附,他的职业的原有多面性的破坏,就成为发展的必要因素。在这一基础上,每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都通过经验找到适合于自己的技术形式,慢慢地使它完善,而一当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就迅速地使它固定下来。除商业提供的新的劳动材料外,劳动工具的逐渐改变也会不时地引起变化。

一旦从经验中取得适合的形式,工具就固定不变了;工具往往世代相传达千年之久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特殊的手艺直到十八世纪还称为:mysteries〔秘诀〕,只有经验丰富的内行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这层帷幕在人们面前掩盖其他们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使各种自然形成的分门别类的生产部门彼此成为哑谜,甚至对每个部门的内行都成为哑谜。大工业撕碎了这层帷幕。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工艺学揭示了为数不多的重大的基本运动形式,不管所使用的工具多么复杂,人体的一切生产活动必然在这些形式中进行,正像力学不会由于机器异常复杂,就看不出它们不过是简单机械力的不断重复一样。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另一方面,大工业在它的资本主义形式上再生产出旧的分工及其固定化的专业。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绝对的矛盾怎样破坏着工人生活的一切安宁、稳定和保障,使工人面临这样的威胁:在劳动资料被夺走的同时,生活资料也不断被夺走,在他的局部职能变成过剩的同时,他本身也变成过剩的东西;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矛盾怎样通过工人阶级的不断牺牲、劳动力的无限度的浪费以及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洗劫而放纵地表现出来。这是消极的方面。但是,如果说劳动的变换现在只是作为不可克服的自然规律,并且带着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遇到障碍时都有的那种盲目破坏作用而为自己开辟道路,那么,大工业又通过它的灾难本身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员,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可供支配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工艺学校和农业学校是这种变革过程在大工业基础上自然发展起来的一个要素;职业学校是另一个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如果说,工厂法作为从资本那里争取来的最初的微小让步,只是把初等教育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那么毫无疑问,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取政权之后,将使理论的和实践的工艺教育在工人学校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同样毫无疑问,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工人的经济关系,是同这种变革酵母及其目的——消灭旧分工——直接矛盾的。但是,一种历史生产形式的矛盾的发展,是这种形式瓦解和改造的唯一的历史道路。

“鞋匠,管你自己的事吧!”——手工业智慧的这一“顶峰”,在钟表匠瓦特发明蒸汽机,理发师阿克莱发明经线织机,宝石工人富尔顿发明轮船以来,已成为一种可怕的愚蠢了。

当工厂法规定工厂、工场手工业等的劳动时,这最初仅仅表现为对资本的剥削权利的干涉。相反的,对所谓家庭劳动的任何规定都立即表现为对父权(用现代语言来说是父母权力)的直接侵犯。温和的英国议会对于采取这一步骤长期来一直装腔作势,畏缩不前。但是事实的力量终于迫使人们承认,大工业在瓦解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的同时,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不得不为儿童的权利来呼吁了。1866年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最后报告说:“不幸的是,所有的证词都表明:男女儿童在自己的父母面前比在任何别人面前都更需要保护。”对一般儿童劳动,特别是对家庭劳动进行无限度的剥削的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是由于父母对自己的年幼顺从的儿女滥用权力,任意虐待,而不受任何约束或监督……父母不应当享有为每周取得一点工资而把自己的孩子变成单纯机器的绝对权力……儿童和少年有权为防止父母权力的滥用而取得立法方面的保护,这种滥用会过早地毁坏他们的体力,并且使他们道德堕落,智力衰退”。

然而,不是父母权力的滥用造成了资本对未成熟劳动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通过消灭与父母权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造成了父母权力的滥用。不论旧家庭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解体表现得多么可怕和可厌,但是由于大工业使妇女、男女少年和儿童在家庭范围以外,在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也就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更高级的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当然,把基督教日耳曼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就像把古罗马家庭形式、古希腊家庭形式和东方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一样,都是荒谬的。这些形式依次构成一个历史的发展序列。同样很明白,由各种年龄的男女组成的结合工人这一事实,尽管在其自发的、野蛮的、资本主义的形式中,也就是在工人为生产过程而存在,不是生产过程为工人而存在的那种形式中,是造成毁灭和奴役的祸根,但在适当的条件下,必然会反过来变成人类发展的源泉。

工厂法从一个只在机器生产的最初产物即纺纱业和织布业中实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一切社会生产中普遍实行的法律,这种必然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从大工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的。

在大工业的背景下,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劳动的传统形式经历着彻底的变革:工场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厂;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场手工业;最后,手工业和家庭劳动领域在相对说来短得惊人的时间内变成了苦难窟,骇人听闻的最疯狂的资本主义剥削在那里为所欲为。在这里最后起了决定作用的,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经验不断反复证明,如果资本只是在社会范围的个别点上受到国家的监督,它就会在其他点上更加无限度地把损失捞回来;第二,资本家自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我们且听一听关于这方面的两种由衷的呼声吧。伍·库克斯利先生们(布利斯托尔的生产钉子、链条等的工厂主),自愿在自己的企业里实行工厂条例。

“因为邻近各厂继续存在着旧的未经规定的制度,所以他们不得不遭受损失,眼看着他们的少年工人在下午6点钟以后被引诱到别的地方去继续做工。他们当然会说:‘这对于我们是一种不公平,并且是一种损失,因为这样会消耗少年工人的部分体力,而从少年取得的全部利益照理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辛普森先生(伦敦纸袋纸盒厂的工厂主)对童工调查委员会委员说:“他愿意在任何一个要求实行工厂法的请愿书上签名。无论如何,他在晚上总是感到不安,工场一关门他就想,别的工场干的时间更长些,正在把生意从他的鼻子底下抢走。”

童工调查委员会总结说:“只使较大的雇主的工厂遵守规定,而他们同行业的小工场在劳动时间上却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这对较大的雇主是不公平的。在劳动时间的限制上,把较小的工场看作例外,就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这是一种不公平。除此以外,对较大的工厂主来说还有一种不利:他们的少年工和女工的供给会被引到不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场。最后,这会促使较小的工场增加,而这些较小的工场对国民的健康、福利、教育以及普遍的改善,几乎毫无例外都是最为不利的。”

童工调查委员会在它的最终报告中,建议把140多万儿童、少年和妇女(其中几乎有一半人受小生产和家庭劳动的剥削)置于工厂法的约束之下。委员会说:“如果议会全部接受我们的建议,那么毫无疑问,这样的立法不仅对同它直接有关的年幼和体弱的工人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而且对直接〈妇女〉和间接〈男子〉地受立法约束的更大量的成年工人也会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这种立法会迫使他们接受规则的和适度的劳动时间;它会节约和积蓄体力储备,而这同他们的个人幸福和国家幸福是息息相关的;它会保护正在发育的一代,使他们免于在幼年从事毁坏体质和引起早衰的过度紧张的劳动;最后,它还会为至少13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从而结束那种难以置信的愚昧无知状态,这种状态在委员会的报告里曾得到如实的描写,使人看了不能不十分痛心,深感民族受到了侮辱。”

托利党内阁在1867年2月5日通过国王演辞宣布,它已经把工业调查委员会的提案定为“法案”。做到这一步,竟需要在无价值的生物体上进行一个长达二十年的新试验。议会童工调查委员会早在1840年就已经成立了。该委员会1842年的报告,用纳·威·西尼耳的话来说,“对资本家和父母的贪婪、自私和残酷,对儿童和少年的困苦、堕落和遭受摧残,展示出一幅从未见过的极为可怕的图景……也许有人会说,报告描写的是过去时代的惨状。但遗憾的是,我们面前的一些报告说明,这种惨状仍然存在,同过去一样严重。两年前哈德威克出版的一本小册子写道,1842年受到指责的弊端,在今天〈1863年〉仍然非常泛滥……这份报告〈1842年〉二十年来竟无人过问,在这期间,当年的儿童已长大成人,他们对我们称为道德的东西,对学校教育、宗教和自然的家庭之爱毫无所知,但我们竟然又让这些儿童成了现在这一代孩子的父母”。

在这期间,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议会再也不敢像当年拒绝童工调查委员会1842年的要求那样,拒绝该委员会1863年的要求了。因此在1864年,当该委员会只公布了它的一部分报告时,瓦器业(包括陶器业)、壁纸、火柴、弹药和雷管制造业以及剪绒业,便都受到已在纺织业中实行的那些法律的约束。当时的托利党内阁通过1867年2月5日的国王演辞,公布了以童工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1866年完成了它的工作)的最后议案为基础的新法案。1867年8月15日和21日,工厂法扩充条例和工场管理条例先后获得国王批准。前者约束大企业,后者约束小企业。

工厂法扩充条例约束炼铁厂、铜铁工厂、铸造厂、机器制造广、金属加工厂、古塔波树胶厂、造纸厂、玻璃厂、烟草厂,还有印刷业和装订业,以及所有在一年中至少有100天同时雇有50名以上工人的同类工业的工场。

为了对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的扩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我们在这里引用该法律规定的几个定义:“手工业是指〈在这项法律中〉任何一种作为职业或者为了谋利而从事或者附带从事的手工劳动,它用于制造、改装、装饰、修理或最后加工某种待售的物品或这种物品的一部分。”“工场是指有任何一个儿童、少年工人或妇女在其中从事某种‘手工业’,并且雇用这个儿童、少年或妇女的人有权进入并实行监督的一切有顶的或露天的房间或场所。”“受雇是指在一个师傅或在符合下述详细规定的尊亲之一的手下从事一种‘手工业’,不管领工资或不领工资。”“尊亲是指父、母、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监护或监督某一……儿童或少年工人的人。”第7条规定,凡违反该法律的规定而雇用儿童、少年工人和妇女者,得处以罚款,这一条不仅适用于工场主(不管是不是尊亲之一),而且也适用于“尊亲以及其他对儿童、少年工人或妇女有监护权或从他们的劳动中得到直接好处的人”。

适用于大企业的工厂法扩充条例作了大量可耻的例外规定和对资本家的卑怯妥协,因此同工厂法比较起来,是后退了。(www.xing528.com)

工场管理条例的各项细节十分贫乏,它在被授权执行该法律的市政及地方当局手中仍然是一纸空文。1871年议会从这些当局手里收回该法的执行权,把它交给了工厂视察员,从而使工厂视察员的视察范围一举扩大了10万多个工场,单是砖厂就增加了300个,但对于本来就很缺乏的视察人员,只十分谨慎地增派了8名助手。

因此,在1867年的这次英国立法中引人注意的地方是:一方面,统治阶级的议会不得不被迫在原则上采取非常的和广泛的措施,来防止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火现象;另一方面,议会在真正实现这些措施时又很不彻底、很不自愿、很少诚意。

1862年的调查委员会还建议对采矿业实行一种新的规定;采矿业和其他各种工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在这里土地所有者和工业资本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过去,这两种利益的对立曾有利于工厂法的制订;现在,正是由于不存在这种对立,才足以说明矿业立法为什么会如此拖延和施展诡计。

1840年调查委员会揭露了骇人听闻、令人愤慨的事实,这在整个欧洲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以致议会为了拯救自己的良心,不得不通过了1842年的矿业法,这项法律仅限于禁止使用妇女和不满10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

以后,1860年,制订了矿山视察法,规定矿山要受专门任命的国家官员的检查,不许雇用10岁至12岁的儿童,除非他们持有学校的证明或者按一定的时数上学。由于任命的视察员少得可笑,职权又很小,加上其他一些下面将要详细叙述的原因,这项法令不过是一纸空文。

关于矿山的最近的蓝皮书之一,是《矿山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附证词。1866年7月23日》。这是由下院议员组成的一个有全权传讯证人的委员会的作品,是厚厚的一册对开本,其中报告本身一共只有五行,内容是:委员会无话可说,还必须传讯更多的证人!讯问证人的方法使人想起英国法庭的反问法,就是律师乱七八糟地提出各种无耻的模棱两可的问题,弄得证人胡里胡涂,然后对他的话加以歪曲。在这里,律师也就是议会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有矿主和矿山经营者;证人是矿工,大部分是煤矿工人。这套滑稽戏最能说明资本的精神了,因此在这里不能不引述几段。为了便于考察起见,我把调查的结果分类叙述。要记住,问题和回答在英国蓝皮书中都编有号码,而这里所引用的都是煤矿工人的证词。

1.矿山中10岁以上童工的劳动。劳动,连同到矿山往返的路程,一般持续14至15小时,有时还要长,从早晨3、4、5点钟到傍晚4—5点钟。(第6、452、83号)成年工人分两班劳动,或者说劳动8小时,但是为了节省开支,儿童不换班。(第80、203、204号)年幼的儿童主要是雇来开关矿内各巷道的通风门,大一些的儿童则做较重的活,如运煤等等。(第122、739、740号)这种长时间的井下劳动一直要做到18岁或者22岁,然后才转入真正的挖煤劳动。(第161号)现在儿童和少年所受的折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残酷。(第1663—1667号)矿工几乎一致要求议会制订一项法令禁止使用不满14岁的童工从事矿山劳动。于是,哈西·维维安(他自己就是一个矿山经营者)问道:“这种要求难道不取决于父母的贫穷程度吗?”勃鲁斯先生问道:“如果父亲死了或者变成残废等等,那么夺去家庭的这个收入来源,难道不残忍吗?那就必须施行一项普遍的规章。你愿意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不满14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吗?”回答:“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第107—110号)维维安:“如果矿山禁止使用不满14岁的童工,父母不会把孩子送到工厂等处去吗?——一般说,不会。”(第174号)工人:“开关通风门看起来很容易,但这是很苦的活。他们不仅老是挨风吹,而且关在那里完全像关在阴暗的牢房里一样。”资产者维维安:“孩子如果有灯,他不能在看门的时候读读书吗?——首先,他得自己买蜡烛,再说,也不会允许他这样做。他在那里要注意自己的工作,他必须尽他的责任。我从来没见过有孩子在矿里念书。”(第139、141—160号)

2.教育。矿工要求像工厂中那样,制定一项有关儿童强制教育的法律。他们认为,1860年法令中关于使用10—12岁儿童要有学校证明的条款纯粹是一种空想。资本主义审讯官的“寻根究底的”盘问在这里实在可笑极了。

“法令应当更多地约束谁呢,雇主还是父母?——对双方都约束。”(第115号)“不更多地约束其中的一方吗?——让我怎么回答呢?”(第116号)“雇主有没有表示某种愿望想使劳动时间规定得适合于上学呢?——从来没有。”(第137号)“矿工以后能改进自己的教养吗?——一般说来,他们越来越坏;染上了各种恶习;酗酒、赌钱等等,完全堕落了。”(第211号)“为什么不送孩子们进夜校呢?——多数煤矿区根本没有夜校。但主要的是,孩子们都让长时间的过度劳动累得精疲力尽,连眼睛也睁不开。”资产者最后断定说:“这样看,你是反对教育罗?——绝不是,不过……”(第454号)“1860年的法令不是规定矿主等等在雇用10岁至12岁的儿童时要索取学校的证明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矿主不照办。”(第443号)“你认为,法律的这项条款没有普遍实行吗?——根本就没有实行。”(第444号)“矿工对教育问题很关心吗?——绝大多数人都很关心。”(第717号)“他们都盼望实行这项法律吗?——绝大多数人都盼望。”(第718号)“为什么他们不迫使实行这项法律呢?——有许多工人希望拒绝没有学校证明的儿童做工,但是他会成为被记名的人。”(第720号)“谁给他记名呢?——他的雇主。”(第721号)“那你岂不是相信雇主会追究一个服从法律的人吗?——我相信雇主会这样做。”(第722号)“为什么工人不拒绝使用这样的儿童呢?——这可不由工人作主。”(第723号)“你要求议会干涉吗?——要在矿工的孩子们的教育上多少做出点有成效的事情,议会必须制定一项法令来强制实行。”(第1634号)“这种办法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全部工人的孩子呢,还是只适用于矿工的孩子?——我到这里来是代表矿工说话。”(第1636号)“为什么要把矿工的孩子和别的孩子分开?——因为他们是通常情况下的一个例外。”(第1638号)“在哪一方面?——生理方面。”(第1639号)“为什么教育对他们比对其他阶级的孩子更有价值呢?——我不是说教育对于他们更有价值,但是,由于他们在矿上从事过度劳动,就更少有机会上日校和星期日学校。”(第1640号)“这类问题可不能绝对地看,难道不是这样吗?”(第1644号)“矿区的学校够么?——不够。”(第1646号)“如果国家要求每一个孩子都入学,那么,从哪里来这么多的学校容纳所有的儿童上学呢?——我想,如果情况需要这么办,学校自然会办起来的。”(第1647号)“不只是绝大部分孩子,而且绝大部分成年矿工也都不会写不会读。”(第705、726号)

3.妇女劳动。虽然从1842年以来已经不再在井下使用女工,但是她们仍被用来在井上装卸煤炭等物,把煤桶拉到运河边和火车旁,选煤等等。最近3—4年来使用的女工大有增加。(第1727号)这些女工大多数是矿工的妻子、女儿和寡妇,年龄从12岁至50、60岁不等。(第647、1779、1781号)

“矿工对矿上雇用妇女有什么想法呢?——他们普遍反对这种做法。”(第648号)“为什么?——他们认为这会使女性堕落(第649号)……妇女穿着男人的衣服。在许多场合下丧失了任何的羞耻心。有些妇女抽烟。劳动同井下一样脏。其中许多已婚的妇女不能尽自己的家庭职责。”(第650—654号、第701号)“寡妇能在其他地方找到同样收入(每周8—10先令)的职业吗?——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第709号)“那么你仍然〈铁石心肠!〉下决心截断她们的这条谋生之路么?——毫无疑问。”(第710号)“哪儿来的这种情绪呢?——我们矿工非常尊敬女性,不忍看到她们在煤矿里受罪……这种活大部分是很繁重的。有许多姑娘一天要卸煤10吨之多。”(第1715、1717号)“你是否认为矿上雇用的女工比工厂雇用的女工更没有道德?——变坏的人的百分比大于工厂姑娘。”(第1732号)“但你不是对工厂里的道德状况也不满意么?——不满意。”(第1733号)“那么你也希望禁止工厂里使用妇女劳动吗?——不,我不希望。”(第1734号)“为什么不希望?——工厂劳动对于女性比较体面和适合。”(第1735号)“你不是认为这种劳动对她们的道德仍然是有害的吗?——不,远不像矿上的劳动那样有害。不过,我的意见不仅是出于道德方面的考虑,而且也出于生理和社会方面的考虑。姑娘们的社会堕落是令人痛心的,是极端严重的。当这些姑娘成为矿工的妻子以后,她们的丈夫就深受这种堕落之苦,这种情况使他们离开家跑去酗酒。”(第1736号)“但是铁工厂雇用的妇女不也是这样吗?——关于其他生产部门我不能说什么。”(第1737号)“但是铁工厂雇用的妇女和矿上雇用的妇女有什么不同呢?——我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第1740号)“你能找出这两类人之间的区别吗?——我没有把握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我挨家挨户访问过,知道我们矿区里的一些丑事。”(第1741号)“你是不是很希望在所有会使妇女堕落的地方消灭妇女劳动呢?——是的……儿童的最好的感情应由母亲来培养。”(第1750号)“但是从事农业的妇女也是这样吗?——农活只有两季,而我们这里的妇女一年四季都要劳动,有时白天黑夜接着干,汗流浃背,使她们的体质变弱,健康受到损害。”(第1751号)“你没有全盘地研究过这个问题〈即妇女劳动的问题〉吗?——我观察了周围的情况,我敢说,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和煤矿上的妇女劳动相似的工作。(第1753号)这是男人干的活,而且是身强力壮的男人干的活。”“较好的矿工想振奋起来并认真做人,但在妻子那里得不到支持,反而受她们的连累。”(第1793、1794、1808号)资产者又乱七八糟盘问了一通之后,终于暴露了他们对寡妇、贫苦家庭等等的“同情心”的秘密。

“煤矿主们派一些绅士去当总监工,而这些总监工为了博得主人嘉许,就实行尽可能节约地办一切事情的政策;雇用的姑娘每天得到1先令—1先令6便士,而男人却得到2先令6便士。”(第1816号)

4.验尸陪审员。“谈到你们区里的验尸陪审员的调查,那么,在发生事故时,工人对法院的审理是否满意?——不,他们不满意。”(第360号)“为什么不满意?——特别是因为当陪审员的那些人对矿山毫无所知。工人除了当证人以外,根本不让干别的。通常总是邀请邻近的小店主当陪审员,这些人受矿主即他们的顾客的影响,对证人的技术用语一窍不通。我们要求由矿工担任一部分陪审员。判决和证人的证词一般是矛盾的。”(第361—375号)“陪审员不是应当公正吗?——是的。”(第378号)“工人会成为这样的陪审员吗?——我看不出有任何原因会使工人不公正。他们了解真实情况。”(第379号)“但是他们会不会由于偏袒工人而作出不公正的苛刻的判决呢?——不,我相信不会。”(第380号)

5.虚假的度量衡等等。工人要求以每周发一次工资的办法代替两周发一次工资的办法,要求按重量计算,不要按桶的容量计算,保证不使用假秤等等。

“如果桶被暗地加大,工人不是在提出声明后14天就可以离开矿井吗?——但是如果他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第1071号)“但他不是仍然可以离开这种不公平的地方吗?——到处都是不公平的。”(第1072号)“但是工人不是在提出声明后14天又可以离开他所在的地方吗?——是的。”(第1073号)讯问就此了结!

6.矿山视察。工人不仅遭受瓦斯爆炸事故带来的痛苦。“我们也要对煤矿内通风不良提出控诉,这种情况使工人在矿内几乎无法呼吸,因此什么活也干不了。例如,正好现在在我干活的那个工作面上,恶劣的空气使许多工人病倒了好几个星期。在主要巷道里,空气一般还够用,然而正好在我们干活的地方就不够用了。如果有谁向视察员控诉通风情况,那他就会被解雇,并且成为一个‘被记名的’人,到别的地方也找不到工作。1860年的矿山视察法纯粹是一张废纸。视察员的人数太少了,他们也许要7年才能进行一次形式上的视察。我们的视察员是一个不能做任何事情的70多岁的老头,他要管130多个煤矿。我们除了需要有更多的视察员外,还需要有副视察员。”(第234号及以下各号)“这样是不是政府应当维持一支视察员队伍,让他们在没有工人报告的情况下自己就能够解决你们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可能的,不过他们应该自己到矿井里来听取报告。”(第280号)“你是否相信这样做的结果就会把通风等责任〈!〉从矿主身上推到政府官员身上呢?——绝不会这样,他们的职责是要迫使人们遵守现行的法律。”(第285号)“你说的副视察员是不是指那些比现任视察员薪水少资历浅的人呢?——如果你们能够派比较好的,我绝不希望要资历比较浅的。”(第294号)“你们是要更多的视察员呢,还是要比视察员低一级的人呢?——我们需要那些能亲自到矿上来跑跑并且不顾私利的人。”(第295号)“如果你们要求派次一级视察员的愿望得到满足,那么他们在熟练程度上的缺陷不会造成危险吗?……——不会;政府的责任是委派适当的人员。”(第297号)

这种讯问法最终连调查委员会的主席也感到太荒唐了。他插进来说:“你们是希望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能亲自到矿井看看并把情况报告给视察员,而视察员就可以运用他的较高级的知识。”(第531号)“所有这些旧矿井都搞通风设备,不是会造成很大的花费吗?——是的,费用可能会增加,但人们的生命将得到保障。”

一个煤矿工人对1860年法令第17条表示抗议:“现在,如果矿山视察员发现矿井的某一部分不适于工作,他必须向矿主和内务大臣报告。然后矿主有20天的考虑时间;20天期满后,矿主可以拒绝任何改进。但是矿主要是这样做,他就必须给内务大臣打一个报告,并向他推荐5名矿山工程师,由内务大臣从中挑选仲裁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矿主实际上是委派自己的仲裁人。”(第581号)

资产者讯问人(他自己就是矿主)说:“这纯粹是一种思辨的异议。”(第586号)“这样说来,你们对矿山工程师的正直评价很低了?——我是说,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第588号)“难道矿山工程师不具备某种公正的品格,从而可以使他们的决定避免你们所担心的那种偏袒吗?——我拒绝回答有关这些人的个人品格的问题。我相信,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做事很不公正,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地方,应当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力。”(第589号)

这个资产者又厚颜无耻地问:“你不认为矿主也会因瓦斯爆炸而遭到损失吗?”最后还问道:“你们工人不请求政府的帮助不能自己维护你们自己的利益吗?——不能。”(第1042号)

1865年在大不列颠有3217个煤矿和12个视察员。约克郡的一个矿主(1867年1月26日《泰晤士报》报道)自己曾计算过,撇开视察员的纯事务性的工作(而这就占了他们的全部时间)不说,每个矿山每10年才能被视察一次。无怪近几年来(特别是1866年和1867年)惨祸发生的次数和规模越来越大(有时一次竟牺牲200—300名工人)。这就是“自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美妙之处!1872年的法令尽管有很大缺陷,但它无论如何是对矿山雇用的儿童的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使矿山经营者和采矿业主要对所谓的事故负责的第一个法令。

1867年调查农业中儿童、少年、妇女劳动情况的皇家委员会公布了几个很重要的报告。为了把工厂立法的原则在形式上加以改变而应用到农业方面去,曾有过各种尝试,但直到今天都完全失败了。可是我在这里必须提醒注意的一点是:普遍应用这些原则的不可抗拒的趋势已经存在。

如果说,作为工人阶级的身体和精神的保护手段的工厂立法的普遍化已经不可避免,那么,另一方面,正如前面讲到的,这种普遍化使小规模的分散的劳动过程向大的社会规模的结合的劳动过程的过渡也普遍化和加速起来,从而使资本的积聚和工厂制度的独占统治也普遍化和加速起来。它破坏一切还部分地掩盖着资本统治的陈旧的过渡的形式,而代之以直接的无掩饰的资本统治。

这样,它也就使反对这种统治的直接斗争普遍化。它迫使单个的工场实行划一性、规则性、秩序和节约,同时,它又通过对工作日的限制和规定,造成对技术的巨大刺激,从而加重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灾难,提高劳动强度并扩大机器与工人的竞争。

它在消灭小生产和家庭劳动的领域的同时,也消灭了“过剩人口”的最后避难所,从而消灭了整个社会机构的迄今为止的安全阀。它在使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及其社会结合成熟的同时,也使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形式的矛盾和对抗成熟起来,因此也同时使新社会的形成要素和旧社会的变革要素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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