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切姆斯福德勋爵弗雷德里克·塞西杰被任命为总督时,他正在英属印度的一个本土防卫营里担任上尉。同查尔斯·哈丁勋爵一样,他同情印度人对自治的渴望。1917年8月20日,由于他提交的报告及伦敦印度事务部的讨论,英国议会发表了一项声明:
国王陛下的政策是在英属印度政府的每一个部门增加印度人,逐步发展自治机构,以期逐步建立责任政府,并且将其作为大英帝国的组成部分。
不久,英属印度事务大臣埃德温·塞缪尔·蒙塔古访问英属印度。1918年4月22日,经过调查,并与总督讨论后,他发表了《蒙塔古-切姆斯福德报告》。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英国议会起草了《印度政府法案》。
雷金纳德·戴尔将军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1918年11月11日的《停战协定》和1919年6月28日的《凡尔赛条约》终结。1918年到1919年,当战争临近结束时,英属印度的政治热情开始高涨。愤怒的民众不了解伦敦和整个大英帝国的政治进程,连几个月都等不了。孟加拉和旁遮普发生了可怕的骚乱。在旁遮普的阿姆利则,当地指挥官雷金纳德·戴尔将军用一小队廓尔喀军人驱散了一群聚集在一起的人。这群人违反了地方治安官禁止政治集会的命令。近四百名群众丧生。所有印度人和许多英国人都认为他为了驱散“暴民”而过度使用武力。英国政府将他从英属印度召回,强迫他退休。下议院谴责他在阿姆利则的行为;上议院则通过决议,认为强迫他退休不公正。在英属印度,枪击事件不断发生。正如康诺特公爵阿瑟亲王后来访问英属印度时所言,“阿姆利则的阴影”笼罩着大地。英国议会不允许这件事妨碍议会为英属印度制定宪法的意图。《印度政府法案》在两院获得通过。1919年12月23日,《印度政府法案》获得王室批准。
根据1919年的《印度政府法案》,英属印度的中央政府由总督和两院组成。两院包括下议院和上议院。下议院,即立法议会由一百四十四名议员组成,其中一百零三名议员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即国务委员会由六十名议员组成,其中三十三名议员由选举产生。因此,由两院选举产生的议员在数量上超过了总督提名的议员。两院组成的立法机构有权通过预算,制定和通过法律,但总督仍有权推翻立法机构的决定。
各省也拥有由部长组成的立法委员会。部长和立法委员会对某些“转移”项目—教育、公共卫生、消费税—负有全责;省长对“保留”项目—公共秩序、司法、警察—依然拥有最高权力。这种双省制被称为“二元制”。根据《印度政府法案》,十年后,即1930年,如果“二元制”和《印度政府法案》有效果,英国议会将着手制定英属印度宪法,同时决定英属印度的自治程度。
1920年到1930年这十年,被英国议会指定为蒙塔古-切尔姆斯福德改革的试验期。然而,这段时期充斥着政治动荡、骚乱、“恐怖主义”和谋杀。放权的结果似乎是无法形容的无政府状态和血流成河。政府如果尽到了职责,也就是说,政府如果到处镇压违法行为,行政手段必然严苛。在这片土地上的某些地方,每时每刻都笼罩着暴力、阴谋和谋杀。驻军、警察和公务人员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许多年轻的英国军官和平民被英属印度“恐怖分子”杀害了。“恐怖分子”采取了一个特别可怕的方法—通过阴谋团体训练女孩和年轻妇女进行暗杀。
“恐怖主义”无法打破英属印度的行政体制。一位英属印度政治家和宗教领袖倡导和组织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这是一种更有效和更受尊重的施压方法。“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领导人是接受过教育的律师圣雄甘地。在圣雄甘地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中,任何印度人都不应购买英国的商品,也不应从事任何可以让英属印度政府受益的官方或私人工作。许多印度人认为这意味着他们应该拒绝交税或交房租。对英国商品的“抵制”,极大地损害了英国的贸易,也造成了英属印度的经济萧条,并且影响了印度人的生活。(www.xing528.com)
总体上,人们认为“二元制”效果不佳。归根结底,责任在于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部门—总督及其委员会—和省级的立法机关,拥有压倒一切的权力,但对结果不负责任。约翰·西蒙委员会认为这一制度运转不良的原因是,权力与责任分离。用了两年时间,约翰·西蒙委员会的成员在英属印度游历,研究英属印度的问题,并且向英国议会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报告。
约翰·西蒙委员会由约翰·西蒙爵士领导,旨在帮助议会在十年后,即1930年“审查”《印度政府法案》。约翰·西蒙爵士是当时著名的律师和政治家之一。1930年5月,作为“蓝皮书”,约翰·西蒙委员会的报告分两卷出版了。这是一部涉及英属印度社会和政治的宏伟巨著。书中建议,英属印度现有的大小不同的省和管区,应重组为更加平等、拥有更大自治权的州,然后各州组成一个“联合国家”。
约翰·西蒙爵士
1931年到1932年,约翰·西蒙委员会发布报告后,圆桌会议举行了。在威斯敏斯特,英属印度的执政王公、印度人代表与英国政府代表—首相和英属印度事务大臣,讨论英属印度的问题,并且提出制定宪法。圣雄甘地是印度教民族主义者的领袖,他声称应该立即给予英属印度“自治领地位”。与两亿多的印度教教徒相比,英属印度的穆斯林较少,只有七千万。英属印度的穆斯林并不完全同意圣雄甘地与印度教的提议。英属印度的执政王公则表示希望成立全印联邦。圆桌会议未能制订一项让各方都接受的计划。会议结束后,英属印度出现了非常大的混乱。在某些地方,又出现了新的“恐怖主义”运动和暗杀官员的事件。这给英属印度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欧文勋爵爱德华·伍德[1]试图同圣雄甘地商定暂停“非暴力不合作”运动。1932年,爱德华·伍德的总督任期结束后,六十六岁的威灵顿勋爵弗里曼·托马斯接任总督。威灵顿勋爵弗里曼·托马斯曾担任马德拉斯总督、孟买总督、加拿大总督。以极大的冷静和勇气,他承担了英属印度总督的重任,并且根据《印度政府法案》维护了法律和宪法体系。他认为,有必要以“煽动政治叛乱”的罪名监禁圣雄甘地。煽动者对英国当局,特别是对孟加拉邦当局,进行的“恐怖主义运动”阻碍了英属印度实现完全自治的进程。此外,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人,无法就新宪法中各自代表的比例达成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英属印度实现完全自治的进程。1932年8月16日,正如先前宣布的那样,英国首相詹姆斯·拉姆齐·麦克唐纳发布了仅限于省议会中的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其他社会团体代表的计划[2]。不过,印度教领袖圣雄甘地拒绝了詹姆斯·拉姆齐·麦克唐纳的计划。至此,所有促进宪法确立的行动都失败了。英属印度仍受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的约束。面对重重阻力,英国当局实施了《印度政府法案》。
1933年3月18日,《全印度联邦宪法草案》颁布了。这为英属印度各省和所有决定加入该联盟的土邦建立了一个联邦。像其他自治领一样,中央联邦当局将拥有“责任政府”权力,并且受到公认宪法的某些保障。
【注释】
[1]1944年,欧文勋爵爱德华·伍德受封为第一代哈利法克斯伯爵。—译者注
[2]英国首相詹姆斯·拉姆齐·麦克唐纳的计划,仅限于省级立法机构不同团体的代表,具体如下:在省级立法机构的一千五百零三个席位中,“主要团体”,即印度教教徒,有七百零五个席位,“萧条阶层”,即英属印度王公,有六十一个席位,落后地区有二十个席位,锡克人有三十五个席位,穆斯林有四百八十九个席位,基督教教徒有二十一个席位,盎格鲁印度人有十二个席位,欧洲团体有二十五个席位,工商业者有五十四个席位,大地主有三十五个席位,大学团体有八个席位,劳工有三十八个席位。—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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