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应当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区域分配呈现出入均财政收入高的地区人均转移支付反而多,而人均财政收入少的地区人均转移支付反而少的特点。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相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每个公民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是相等的,即在不考虑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区域差异的情况下,人均的基本公共支出应该相等,为达到收支平衡,转移支付后的人均财政收入应当大致相等。Shah(1994)认为,一个完善的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与财政收入能力成反比。目前,按照标准财力差距分配转移支付的做法虽然比较科学有效,但缺乏对公平的考虑。全国范围内存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人均财政收入多的地方转移支付也多,人均财政收入少的地方转移支付反而少。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测算法,财政缺口越大补助也越多。这样,不仅会导致地方政府支出无度,也会滋养贪污腐败。并且,我国目前采用标准财政收支模式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但计算方式非常粗糙,不能真实衡量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统计数据不完整,大多依靠地方上报,削弱了数据的可靠性,从而导致标准财政收支的计算结果出现误差,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也就不尽人意。因此,应当以缩小各区域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为目标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各区域居民能够享有水平相当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即为各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通过转移支付实现人均财政收入的均等化。
2.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的财政收入差异。由第六章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中央不断加大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投入比例,缩小税收返还比例。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2011年已接近46%(见表6.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弥补财政缺口的主要方法,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比例,并主要分配给中西部贫困地区。对各个地区要采用统一的标准和同口径数据来计算补贴金额。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人口、面积、自然条件等一般因素,还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因素以及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经济发展因素。这样测算出来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才更加合理和公平。测算和核定各地区转移支付数额的数据、方法和结果要透明。应该让各地区认清转移支付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了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过程。因此,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制度,必须构建完善的测算因素体系,使测算更加客观、充分,并且测算方法也要更加科学、规范。对于专项转移支付,各地区要分项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效率,为缩小地区间的财政收入差异发挥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3.增强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我们前面的研究表明,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越高,得到的转移支付也越多。所以,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能仅仅依靠中央的决策,还有赖于经济落后区域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跟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提高各部门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增值能力,从而夯实税源基础。并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控制偷逃税行为,增加地方税收。只有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才能将增加入均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的政策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同时,不能只热衷于对某一产业或某一行业进行财政努力。相比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以外其他行业都具有规模小、分布广、税率低的特点,税务部门对第三产业税收的征管成本较高。因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更倾向于税高利大的第二产业。另外,经济落后地区往往设置和经济发达地区相同数量的税务机构,但其税源基础较差,税收相对较少,这必然会影响其税收积极性,且形成资源浪费。应该根据税源的分布状况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整合征管机构,降低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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