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结构有待优化,我们应该明确影响转移支付区域分配的主要因素。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是按照上年度的返还数与税收增值率确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是由标准财政缺口和转移支付系数决定,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按项目确定的转移支付形式。各区域转移支付的确定受到全国经济增长态势、自身财政努力、自然条件、突发事件、政策倾向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为了明确这些因素对转移支付区域分配的影响大小和趋势,我们利用转移份额法做进一步分析。
按照式(6.1),我们计算了各区域人均转移支付增长率的全国份额、财政努力份额和特有份额,结果如下:
表6.7 2004—2011年各区域人均转移支付增长率的转移份额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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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2004—2012年《中国财政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注:以上计算结果是以2003年为基期,因此该年人均转移支付的各项份额未计算在内。
从表6.7可以看出,全国份额在各区域人均转移支付的增长中起到的作用最为重要,也就是说,全国人均转移支付平均水平的增加会带来各区域转移支付的相应增加,这并不是区域自身条件决定的。财政努力份额为正,表示区域人均转移支付的预期增长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为负则相反。2004—2011年,中部和西部的财政努力份额几乎都为正,说明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努力带来的人均转移支付的预期增长比全国平均水平增加更快。与此相反,东部的财政努力份额则表现为负,说明东部的人均转移支付预期增长要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该区域的财政努力带来的是较慢的人均转移支付增长。前面我们提到,特有份额为国家对某区域的政策倾向、突发自然灾害等其他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特有份额为正,表明区域人均转移支付的实际增长已超过其预期增长,为负则恰好相反。由于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已经从向东部倾斜转变为各区域协调发展,东部的人均转移支付增长率几乎全部小于预期。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行,中西部人均转移支付的实际增长率几乎都超过预期,尽管少数年份的特有份额为负,但数值都较小。
综上所述,对于所有区域,人均转移支付增长的最大份额是全国份额,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支付平均水平的增长相应带来了区域转移支付的增长。我们在前文提到过,财政努力的内涵包括区域的市场化程度、整体经济效益、税收征管积极性和效率等方面,所以财政努力份额的大小是区域自身努力的结果。很明显,东部的财政努力份额几乎都为负,也就是说,东部的财政努力没有带来人均转移支付的增加;而中西部的财政努力份额基本为正,说明其财政努力度越高,人均转移支付越多。这主要是由于东部较中部和西部来说,税源基础较好,征管手段先进形成了征管优势,中央的转移支付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特有份额是无法预期、不可控的部分,是其他各种因素对各区域的综合影响,其变化几乎没有规律可循。优化转移支付区域分配的方向就在于,增加对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分配,采取多种形式激励其财政努力度,同时逐渐减少对东部的转移支付。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具体来说,对于东部地区可以减少对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的人均转移支付,增加对山东、河北的补助。中部各省的人均财政收入差异相对不明显,可以继续维持目前分配比例,但总量上应该增加。对于西部各地区,可以放慢对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的人均转移支付的增加,加大对广西、贵州和云南的财政补助。另外,还应继续增加对西藏和甘肃的人均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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