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移支付的地区分配上,多数国家以因素法客观确定。德国分别制定了计算财政平衡指数和各州财政能力的指数公式,根据二者的相对大小决定各州的转移支付数额。我们知道,转移支付的作用是平衡地区财政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每个公民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是相等的,即人均的基本公共支出应该相等,为达到收支平衡,转移支付后的人均财政收入就应当大致相等。换句话说,对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多的区域应该减少转移支付,而对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少的区域应该增加转移支付。那么,目前我国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结构是否合理呢?
我们运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对2003—2011年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东中西三大区域的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和人均转移支付进行了非参检验。由于本级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的人均量在绝对量上是不具备可比性的,所以我们首先根据式子=(xi-)/σ(其中,xi为第i个地区的数据为该指标的平均值,σ为这个指标的标准差)将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原假设Ho: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和人均转移支付的分布无显著差异;备择假设H1: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和人均转移支付的分布有显著差异。采用SPSS进行检验,置信度为95%,检验为双尾检验,结果如下:
表6.6 2003—2011年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和人均转移支付的秩和检验结果(P值)(www.xing528.com)
显然,无论是全国,还是东、中、西部,所有统计量的P值都大于0.05,可以判断人均本级财政收入与人均转移支付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平均来看财政收入多的地方转移支付反而多,财政收入少的地方转移支付反而少。这与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失衡、平衡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功用偏离较大。另外,东部和中部的P值几乎都大于全国和西部,说明这两个区域本级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的分布函数无差异态势比起全国和西部更为显著。从纵向来看,全国和东部的这种态势在逐渐减小,中部虽然波动较大,但总体来说仍呈下降趋势,西部的这种态势反而在增大。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来看,税收返还是按照上年度的返还数与税收增值率确定的,且2006年之前所占比例都远高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财政支出,即财政缺口越大转移支付越多。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况,某些财政收入多且财政缺口大的经济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多,而某些财政收入少且缺口较小的经济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反而少。从基本数据来看,2011年京、津、沪和辽宁的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在东部分别位列第1、3、2、5,但他们的人均转移支付仍位列前6。相反,本级财政收入最少的山东和河北,人均转移支付仅为1 782.62元和2 532.25元,在东部11省、直辖市中仅位列第8和第5。中部各省之间的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差异相对不明显,该区域的转移支付量也基本相当,因此两者的分布也几乎无差异。与东部相似,西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的人均本级财政收入排在第1、4、5、6,他们的人均转移支付也分别排在5、3、4、2。然而,人均本级财政收入位列倒数第3、4、5的广西、贵州和云南,人均转移支付却位列倒数第2、6、3。尽管本级财政收入最少的西藏和甘肃人均转移支付排在第1和第6,达到近29 000元,本级财政收入较多的重庆其转移支付接近3 900元,但仍然改变不了本级财政收入与转移支付分布无差异的平均态势。
以上分析为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提供了一些启示,虽然目前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能够缩小财政收入差异,但是分配结构有待优化。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支出,导致部分转移支付流向了一些财政收入多且财政缺口大的经济发达地区。东、中、西部都存在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多而转移支付也多,财政收入少而转移支付反而少的省份。尽管东部的本级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分布无差异的态势在减弱,但比起其他区域它的P值仍然较大,应继续重点调整其转移支付的地区分配。虽然西部的这种态势较东、中部弱,但近几年却在加强,因此也不能忽视其转移支付的合理分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