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一个区域看作一个个体,那么本书认为“公平”是指无论自身条件如何,各个区域的人均财政收入能够趋于一致,以使居民获得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协调各区域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效率”是指各区域的财政收入分配达到一种境况,这种境况是无论怎样改变财政收入分配——如通过纵向的中央转移支付和横向的地区间转移支付,都无法使所有区域的总效用得到改进。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各区域之间人均财政收入的不平等,道理同收入分配一样。比如,如果将某个经济发达省份和某个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收入拿出来平均分配,那么经济发达省份的政府一定会丧失管理积极性,降低财政努力度,也就不会积极发展本地经济,创造财政收入。如果许多地方政府无论再怎么努力,也无法达到其他个别省份的人均财政收入,从而无法为公众提供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央政府也不采取任何政策措施以扶持这些地区,那么社会不安定因素一定会增加,不利于社会稳定。在财政关系上,同样应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本书认为,为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在现阶段,无论如何衡量公平,政府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平的实现,缩小区域财政收入差异。本书的所有研究都是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之上。
本书重点关注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资源配置具体来说就是财政收入的区域再分配,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便是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体现。基于政府职能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本书第六章对转移支付区域分配对区域财政收入差异的调节效果进行了测算和评价。(www.xing528.com)
稳定的经济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适度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是政府稳定经济的方式。为了实现政府稳定经济的职能,政府干预变得非常必要,政府干预理论应运而生。因此,当市场无法实现供需平衡的时候,政府有必要采取有效手段解决经济问题,如财政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等。本书第七章讨论抑制住房价格便是建立在政府职能和政府干预理论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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