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完善现行商标制度的方法探讨

完善现行商标制度的方法探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商标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31条对工艺美术保护所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具体可以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中增加一项:与工艺美术相关要素相同或相似、引人误解的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在工艺美术“在先权利”制度建立起来之前,可以试图通过修改与商标法第11条配套的审查指南,排除工艺美术保有人相关的民族词语、肖像、图案、造型或其他符号作为商标。

完善现行商标制度的方法探讨

商标制度对保护工艺美术以及实现工艺美术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艺美术的商标保护在理论上及制度上并不存在根本性障碍,我们应尽可能地发挥其在保护工艺美术上的作用。鉴于现行商标保护的不足,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工艺美术商标保护方案:

1.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商标的消极性保护措施,赋予工艺美术保有人阻止他人进行商标注册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工艺美术品生产是主要的经济动力,随着假冒工艺美术品事件的不断增多,工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国际话题的核心。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正在设计或已经设计了这样的商标注册制度,即排除传统社区之外的人未经有关社区的许可或者出现可能冒犯有关社区的言行,注册与传统群体有关的民族词语、文字、肖像或其他符号作为商标,即推行防御式保护。

目前,我国《商标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31条对工艺美术保护所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为了使工艺美术在商标制度下得到更好的保护,可以对商标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在他人将工艺美术不当申请注册商标时设置异议程序,或将防止滥用工艺美术的防御性措施与知情同意制度相结合,对关系保有群体精神权益的商标注册予以限制。具体可以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中增加一项:与工艺美术相关要素相同或相似、引人误解的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在工艺美术“在先权利”制度建立起来之前,可以试图通过修改与商标法第11条配套的审查指南,排除工艺美术保有人相关的民族词语、肖像、图案、造型或其他符号作为商标。(www.xing528.com)

2.完善商标制度中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工艺美术的地位和效力

针对地理标志自身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结合此次立法修订状态,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工艺美术的地理标志保护: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以兼容工艺美术及其要素的保护,在地理标志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扩大其所涵盖的产品种类,使工艺美术及相关要素能够获得主动性保护;明确工艺美术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工艺美术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应当能代表和维护工艺美术特定群体利益的团体、协会和其他各种管理机构;建立真正私权意义上的地理标志权以实现工艺美术的经济价值。商标的内在逻辑及其功能决定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只能起到补充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所以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外,更应该允许代表工艺美术特定群体利益的集体管理机构以工艺美术及其要素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私权加以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