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制度保护的客体不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独创性,只要其可识别,有显著性即可。因此,传承了千百年的工艺美术可以不受因缺乏新意而难以获得商标制度保护的困扰。商标制度对工艺美术业提供了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两种保护方式。
1.防御性保护
防御性保护是指使用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来防御传统区域或传统群体以外的,与工艺美术的创造、保有、传承没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对工艺美术及相关要素的不当利用。我国《商标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及第31条所表述的有关情形,与工艺美术的防御性保护直接相关。
2.积极性保护
积极性保护是指将工艺美术及相关要素纳入商标注册的范畴,特别是依托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使这些工艺美术及相关要素成为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从而排除传统区域或群体以外的主体不当利用工艺美术的品质信誉和商业价值。(www.xing528.com)
当部分工艺美术仅为个人或家族所拥有时,个人即可对其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注册为普通商标进行保护。个人和家族自己生产的工艺美术品或服务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识别性和显著性,即可申请注册商标,具备条件的还可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目前,我国已有不少优秀工艺美术品企业注册了商标,并形成驰名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盛锡富帽子、全聚德烤鸭、瑞蚨祥绸缎等。
由于工艺美术具有集体性特征和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因此,将工艺美术纳入商标制度进行保护的路径更多地考虑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这两类商标的申请注册者通常是法人、协会和其他组织,所以工艺美术的保有人应该通过建立民间团体、有关协会、其他相关组织将有关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以创立优秀的工艺美术品牌,保护特定群体的利益。
地理标志可以直接用于工艺美术的保护。原因在于地理标志与工艺美术保护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主要表现在:文化性,地理标志与工艺美术都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结合的产物;群体性,地理标志与工艺美术在主体上具有相似性;永久性,地理标志的无限期性与工艺美术的传承性相暗合。因此对工艺美术进行保护时应该重视地理标志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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