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技术方案必须满足“三性原则”(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然而,手工艺一般由群体创造和持有,主体难以确定,而且有的已被公开,这使得手工艺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满足专利权授予的条件。因此,手工艺的保有人和传承人想要通过获得专利权的方式对自身拥有的技艺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还有很多难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新颖性不足
新颖性是专利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指该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由于手工艺不是现代才出现的,而是经历世代变迁和长期应用,多数情况在一定区域或群体内已经公开和共享(如风筝制作技艺、蜡染、扎染技艺等已经在很多地区广泛流传和使用),有的通过录音录像、电视网络等播出过,有的在国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也就不具备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了。
2.创造性不足(www.xing528.com)
新颖性解决技术方案的新旧问题,创造性则解决技术方案水平的高低问题。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必须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一般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传统手工艺要符合创造性要求并不容易,因为手工艺是长期农耕文明积累而成的结果,工艺繁杂且效率低下,相对于现代社会机器生产技术,很难具有大的进步。
3.技术难以充分公开
技术充分公开是专利权授予的前提条件,技术公开要求发明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时,必须提交该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手工艺的保有群体来说,完成书面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他们对于技艺的掌握来自于经验的积累而非实验室式的科学分析。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他们已经熟知该工艺的技艺诀窍以及共用性能,但却不能用规范的技术性语言阐述其中的缘由,这些构成他们进行技术公开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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