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大多数成功的创业者建立公司是因为他们对想要进入的业务有着难舍的激情——
比尔·盖茨写操作系统卖个人电脑,是因为他对技术的无比渴望及有对每个人都能拥有一台个人电脑的美好愿景。史蒂夫·乔布斯创立皮克斯,设计ipad颠覆音乐产业,是因为他对改变世界的强烈渴望。但杰夫·贝佐斯的目的简单而又明确:创办一家由科技驱动而又能发家致富的公司。
贝佐斯为什么会选择书店?
首先就是市场规模巨大:对于音像制品来说,与全世界可销售的300万种书籍相比,只有30万张CD可以出售。“从一方面来说,书籍真是太不同寻常了,到现在为止,书的种类要比其他任何东西的种类都多。”[25]据统计[26],1994年,美国有5.13亿册书籍售出,其中17本畅销书的销售量都超过了100万册。美国消费者1994年在书籍上的开销是人均79美元,而音乐唱片的人均消费是56美元。
其次书是大家都熟悉的产品,谁都知道书是什么,并且书籍跟化妆品、衣服什么的都不一样。化妆品我们会担心是假货;衣服呢,我们会担心跟图片不符合,用料差劲。但是书籍不一样,内容就那么一些,网购与实体店买差异不大。(www.xing528.com)
再看看当时的市场竞争环境:大的连锁书店当时有两家,巴诺和博德斯,合起来占市场份额的25%。其他不计其数的独立书店占了销售额的21%。同时,大部分书店的库存还是很有限的。尽管如果客户需要,他们会很容易订某本书,但在这个速食社会里,那种情况还是很难让人满意的。巴诺和博德斯都在改建大型的超级书店,比如把保龄球馆和电影院改造成6万平方英尺的书店,但即便如此,书店里的库存也不超过17.5万册。[27]
在物流方面,书籍虽然相比一些音像制品比较重,但是比起一些大家电来说还是要轻得多。
贝佐斯很惊异于自己的发现:图书看起来是最适合做电子商务的。
1995年,杰夫选了Amazon作为新名字,因为在英语中这个单词的首字母是A,在任何按字母顺序排名的列表中,都能排行靠前。同时,亚马逊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笔者猜测大概是体现了贝佐斯希望这家公司能够源远流长。另外,Amazon一词还很容易拼写。“有件事情是人们没有想到的,但是非常重要,对于上网来说,只有拼写对了名字才能到想去的地方。”[28]后来的事实证明,用A字取名是非常正确的行为,人们习惯性地打出A就会直接出现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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