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众文艺机构相关法规较少,1981年颁布的《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已废止)第十五条规定,文化馆设馆长、副馆长,负责领导文化馆工作。其任免除了按干部管理范围的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征得上级政府文化部门同意。2009年8月通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是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发布,其中《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一章明确,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从原则上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多元化治理提供了思路。
各地方也有一些有关群众文艺机构的立法实践。《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1997)第五条明确,上海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规定,公共文化馆的馆长经市文化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浙江省文化馆管理办法》(2009)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第十七条规定,文化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文化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馆务会议讨论决定。《天津市文化中心管理办法》(2011)第五条、第六条也分别明确了其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www.xing528.com)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此后,繁荣群众文艺工作被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相关繁荣群众文艺工作的政策扶持也逐渐增多。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等文件,统领指导全市工作。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天津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持群众文艺发展。苏州市印发《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项目申请单位(个人)签订《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并下拨扶持经费。
这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在完善群众文艺管理机制,群众文艺作品评估与激励机制、群众文艺发展扶持机制、群众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总体来看,法律效力层次不够高,还没形成完善的体系,对文化馆法人治理也缺乏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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