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专家学者聚焦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祁述裕指出目前公益性文化单位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被动服务多,主动服务少,并从权利责任角度分析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18]许京生、刘晓颖认为,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在避免形式主义的同时,也要防止因理事会过多干预具体事务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19]李国新认为,当下的人事管理体制与理事会制度下的馆长遴选机制无法完美契合。按照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理事会决策单位预决算与一个具体图书馆理事会的考虑和视野有区别。[20]
常大伟、付立宏从逻辑起点、逻辑依据、逻辑支撑、逻辑呈现等方面研究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路径。[21]申庆月从法律角度研究这一问题,认为推动建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是自由民主之宪政思想在图书馆管理体制下的具象化,而民法的法人制度是其根基,图书馆专门法是其上位法依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则具体规定法人治理的架构和实施细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图书馆专门法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滞后是制约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主要原因。[22]
自2014年文化部进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试点以来,各地总结了试行经验,涌现了一大批研究成果。易红、王宁远对目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从宏观方面梳理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现状。[23]肖容梅以深圳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为样本,总结深圳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成效与问题。[24]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定位不是针对单独法人机构的理事会,而是面向全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项目理事会制度,其覆盖范围、行使职能具有区域性。[25]樊霞以朔州市图书馆为例,分析朔州市图书馆推行法人治理改革的措施成效,指出政府部门、理事会、管理层的权责划分问题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矛盾。人事管理权限的下放与否,财政权力是否接轨,事权下放能否真正实行都最终决定法人治理的结果。[26]马迎春以济南市群众艺术馆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为例,对艺术馆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及思考。[27](www.xing528.com)
马玲[28]、张世颖[29]、李佳[30]、罗珊珊[31]、金武刚[32]、崔丽[33]、陈慰[34]等学者在介绍其他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结构、模式、制度等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可以借鉴的途径。
综观国内这些研究,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概念、结构、原则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体系化的理解,但是相关研究依然侧重于理事会理事的构成、职能等具体技术层面,习惯于从行政管理角度审视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服务视角与公众参与视角。一直以来,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均由国家和政府机构主导,这其中代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科层制,以其理性和效率优势影响了公共文化机构治理的方方面面。受此影响,我国公共文化管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伴生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多元参与被抑制等一系列问题。在追求行政现代化的改革实践中,受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导范式的影响,对于效率的评价也一度占据了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重要地位,某种程度上又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初衷。因此,必须结合各种管理思潮的演变去思考如何改变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思考在推进法人治理过程中我们忽略了哪些应该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提供的价值观念,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发现并用中国的视角去阐释这些价值观。我国在公共文化管理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管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但充其量也只能是技术层面的修补提升,无法从根本上体现我国公共文化管理发展的底层逻辑、发展目标。我们需要寻找一种视角,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解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理想和价值。而建立在对传统管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批判反思基础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所提出的“公平性”“公众参与”等这些目标,与我国公共文化发展以人为本理念有所契合,为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理念视角。围绕这些观点,我们可以尝试与西方一些治理理论建立连接,并用中国叙事方式展望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前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