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反映包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在内的观念体系,一般又以理想、信念、价值、态度等形式外化到具体行为中。文化的阶级性和建构性,决定了文化必然是国家将其领导权渗透于社会各个角落的重要载体,是将国家文化权力分散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场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文化建设作为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方面,决定了文化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从“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的理念变迁,标志着国家战略和治理方式的整体转型,即通过建设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激发社会文化活力和创造力的基础上,规范社会行为,塑造社会风尚,形成新的价值秩序,以及建立在价值认同基础上的国家认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高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整合力。[3]然而,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快速的城市化进程解构了原来的社会结构和秩序,社会发展导致公众思想越来越趋向多元。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文化机构必须在社会整合中承担必要的责任。探索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制度和政策设计出发点的制度创新,也是公共文化机构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体系转变的积极探索,关乎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
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我国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体制面临管办不分等一系列现实困境。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也必须顺应这一历史趋势。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作为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项改革,必须将其置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大背景下思考。2014年,文化部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经过试点,实现决策、监督和保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共服务效能。首先,要理顺政府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的关系,政府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都要在这轮改革中明确,以此激发公共文化机构自身的活力。其次,通过吸收公共文化机构外部专家,特别是群众进入决策层,扩大社会参与,使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最后,完善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运行机制,通过章程将决策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固定下来,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www.xing528.com)
通过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文化机构决策主体将会发生根本变化,包括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社会名流、群众代表进入理事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将会经历一轮平衡的过程,通过集思广益,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方面,依托分权制衡的组织架构,公共文化机构将完善运行机制,实现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有效监督;通过财政投入方式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破除公共文化机构“行政化”等问题,使每个公共文化机构都能最大限度发挥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为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提供实践路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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