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方各国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政府在文化管理方面的责任不断被学者探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相关公司治理的理念开始向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延伸。受这些因素影响,公共文化机构治理经过了从公司法人治理到公共文化机构治理的形式演变。
(一)传统公共行政理论
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从传统上看本质上是行政管理的一种。自1887年美国行政学家伍德罗·威尔逊的《行政学之研究》伊始,行政管理学逐渐变为系统的学科,经过几次研究范式的完善后,学科体系不断扩大。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以马克斯·韦伯的官僚科层制理论为代表。韦伯认为,官僚制是“效率、理性、秩序和专业化”的化身。[17]“集权体制的行政管理,比起所有合议的或者其他形式,能达到最佳的效果。”[18]本尼斯继承了韦伯的观点,提出官僚制否定了产业革命初期个人专制、主观武断、裙带关系的管理方式[19],举起了理性和逻辑的大旗。传统公共行政制度化的特征否定了个人专制的传统,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同时也适应了公共文化机构行政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影响了公共文化机构治理的方方面面。伍德罗·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指出,行政应当在政治的适当范围之外,行政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虽然政治为行政确定任务,但政治不能去操纵行政。[20]这种两分法的视角对研究思考公共文化机构治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也提供了一种思路。这种理论对公共文化领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资源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能够迅速满足公共基本文化需求,但也导致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市场机制作用被抑制等一系列问题。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继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之后,“管理主义”的一些理念被一些学者提出,主要用来解决传统公共管理体制僵化的问题。[21]“管理主义”主要崇尚私营机构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提倡放松规制、分权等组织原则。这种理论逐渐扩大影响,随着管理理论的扩展和成熟,逐渐形成统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体系,在当时西方行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这种理论的发展逐渐在当代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占据主导范式的地位。新公共管理倡导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灵活的、提供回应性服务的企业化政府管理方式”[22]。这种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地对科层制官僚体制的一种修正,致力于用企业式的管理替代行政。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新公共管理理论从交易成本理论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得到启发,提出市场化和顾客为导向的要求,并且从“理性经济人”假定中思考如何进行绩效管理、战略管理、目标管理等。这些理论都以不同形式被引入公共部门的管理之中,对包括公共文化机构在内的公共组织管理实践和改善公共组织绩效产生了深刻影响。
英国公共管理学家胡德教授总结了在公共部门中实施专业化管理、确立明确的绩效测量目标、结果重于过程、破除公共部门中的本位主义、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借鉴私营部门管理方法、对资源的有效利用[23]等7个新公共管理的特质。公共管理人员专业化和市场化[24](竞争及市场效率观念)的观点也被新公共管理倡导者普遍认可。植根于对市场作用的崇拜,新公共管理理论者认为,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式相比当前的公共管理方式更具适用性。[25]奥斯本和盖布勒的《改革政府》一书将这些理念提炼总结,形成了企业家政府理论,主要观点是在公共决策中政府角色必不可少,但是要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就必须改革政府的不良体制。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国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实践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其所倡导的职业化管理、竞争、节约、效率等理念在很多公共文化机构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www.xing528.com)
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西方公共管理领域中占主流地位,但这些理论并非完美无瑕。和大多数理论一样,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也伴随着很多质疑。这些质疑的观点主要包含新公共管理逃避了政府责任、忽视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差别、无法解决顾客寻求资源的能力不一致等问题,特别是其对公平、民主等价值的忽视招致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评。[26]在这种背景下,以罗伯特·B.登哈特和珍妮特·V.登哈特为代表的学者尝试将这种零散模糊的批判观点以系统的理论化表述呈现出来,逐步形成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构想。
登哈特夫妇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从社区与公民社会的理论、民主公民权理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组织人本主义、新公共行政等理论中汲取养分,形成七大原则: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思想上要有战略性,行动上要有民主性;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责任并不简单;重视人,而不仅仅是生产率;公民权胜过企业家精神。[27]从理论内容来看,新公共服务理论并非追求颠覆性改变,而是强调以公民为中心的前提下对前人理论的批判继承。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现实责任问题其实非常复杂。对于推动公共治理来说,需要正视这一过程中对宪法法律、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公民利益等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并且应该对这些复杂因素负责。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公民权利倍加重视,认为治理制度中的民主价值应被置于效率、生产力等价值观之上。由于现实社会中存在公民寻求公共资源能力不一的情况,企业可以针对此提供差别服务,但是公共部门却不能对公民区别对待,向他们提供不同的服务。政府必须主动作为,了解公民正在关心什么,从而为公众营造一个诚信而没有限制的对话环境,公民最终通过深度参与实现自身的权利。
相比“一臂之距”模式下的政府角色,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政府角色更加主动,是基于政府角色否定之否定之后的再认识。正如特里·库珀所阐述的:“公共行政官员应该在道义上承担起鼓励公民参与计划和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过程的责任。尽管参与对于行政官员可能会或者不会有用或令其满意,但是它对于创建和维持一个自我治理的政治社区却是必要的。”[28]正是这种与公众的互动和接触才使公共服务有了目标和意义。总体来看,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一些重要价值进行了充分继承,而又试图将其置于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的讨论框架之中。从理论视角来看,它本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扬弃,是在西方市场主义内核中加入政府要素。
以这种理论视角看待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政府与公共文化机构就应该承担起大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的责任。政府应与公共文化机构一道探索,成为公众可以充分对话的平台,在此基础上,促成符合各方利益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念,并确保这些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得以实施。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共同利益可能随着社会环境发展而发生变化,但是只要这种沟通平台能够保持长久生命力,公众强烈的参与意愿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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