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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机构的定义及服务范畴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提供服务的内容来看,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极强旳公共文化产品,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文化利益。基于管理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一致性,本书的研究对象主要为公共图书馆、群众文艺机构、公共博物馆这三类公共文化机构。目前,这些公共文化机构根据“三定方案”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

公共文化机构的定义及服务范畴

(一)本书研究的公共文化机构

“公共文化机构”作为一个词组并未收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共文化机构”作为政府文件用语最早见于2012年3月《文化部关于在公共文化机构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2014年7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是有关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最早、最直接相关的主体表述。同年9月确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名单,将重庆图书馆、广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济南市群众艺术馆等3类10家公共文化单位列入其中。此前,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中,此类公共文化机构都是以“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等政府文件用语出现的。2017年9月,中宣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共文化机构”开始更多进入实践与理论研究视野。

从囊括主体看,公共文化机构外延很广,典型的公共文化机构主要包括由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共图书馆、群众文艺机构、公共博物馆等,广义上还包括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服务机构。从提供服务的内容来看,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极强旳公共文化产品,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文化利益。这种服务只是保障公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但是每个公众在获取这些文化权利时都享有便捷获取、内容均等、机会均等等权利。

基于上述特点,笔者把公共文化机构定义为:由政府相关机构提供支持保障,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为目的,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文化服务的机构。(www.xing528.com)

需要说明的是,国外语境里没有与我国事业单位相对应的概念,考察多数国家公共文化机构的治理情况,虽然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公共博物馆等根据国情不同被划入非营利组织、法定机构等不同类别,而从服务的目标受众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公共博物馆等都是最典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基于管理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一致性,本书的研究对象主要为公共图书馆、群众文艺机构、公共博物馆这三类公共文化机构。

(二)我国公共文化机构分类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群众文艺机构、公共博物馆等这些公共文化机构被定义为民法上的事业单位法人,由各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管。目前,这些公共文化机构根据“三定方案”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的规定,事业单位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其职能为政府任务的移转(委办)。因此,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机构一般是文化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决策权力属于政府主管部门;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等人事法规聘用;每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以此为前提,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依法设立,由国家负担绝大部分经费,从事典籍收藏、阅读服务、信息交流等公益事业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博物馆的设立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博物馆管理办法》(2006)也详细规定了博物馆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文物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变更审核、年检、藏品备案与监管等;群众文艺机构的法律性质目前并不清晰,命名方面也不统一,有些地方叫文化中心,有些地方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一部分文化馆的职能。从实践来看,有些群众文艺机构还承担了部分文化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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