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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知识分子对婚姻观念的变革及地方报纸的角色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末民初,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近代知识分子择偶倾向和取舍的发展与变化,既是对传统家族礼教、传统家庭婚姻伦理的抵制和反抗,也是对近代新婚恋观的传播和接受。各地方性报纸更是成为当地青年男女争论的阵地。

近代知识分子对婚姻观念的变革及地方报纸的角色

清末民初,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近代知识分子择偶倾向和取舍的发展与变化,既是对传统家族礼教、传统家庭婚姻伦理的抵制和反抗,也是对近代新婚恋观的传播和接受。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男性有选择地摒弃传统观念,渴盼与一位学识相当、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新思想的女性,结为具备知己爱情的婚姻关系,但同时又要求女性要继续做好贤妻良母,承担相夫教子的传统职责,也就是说,同时具备新知识和旧道德的女性最受男性的欢迎。而女性在新时代的影响下,逐步挣脱“传统”和“家庭”的羁绊,在争取婚恋自由权,尤其是对浪漫爱情的向往,甚至表现得比男性还要积极和热烈。但由于社会独立女性的接受程度有限,而实际上她们在潜意识中也希望寻求男性的庇护。近代知识男女在择偶婚恋观上因彼此对传统的妥协而形成的这种双重矛盾和奇特默契,说明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不仅耐人寻味,而且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恋自由、婚姻自主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注释】

[1]金天翮,陈雁编校.女界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0.另有《自由结婚歌》刊于《女子世界》11期(1905年2月);见夏晓虹编选.〈女子世界〉文选[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330.

[2]高平叔.蔡元培年谱长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226.

[3]夏晓虹.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8-45.

[4]已结婚且接受新式高等教育的新知识青年常常自视为时代的俊彦,对其包办婚姻的妻室(多为未受新式教育者)甚是不满,藉着社会对恋爱婚姻自由的认可,离婚显得正当而又理由充足。但离婚问题并非和恋爱、婚姻自由的倡导同步,“报纸上登载片面宣告离婚启事的,亦几乎无日无之”的现象严重化是在前述自由深入人心之后二十年代后期和抗战前的三十年代初。面对问题的严重,《妇女杂志》曾刊“离婚问题专号”,探讨离婚问题。各地方性报纸更是成为当地青年男女争论的阵地。随红松的《中国近代离婚观念的嬗变——以〈中央日报〉离婚启事为例》一文也对此问题有一个初步的探讨,见随红松.中国近代离婚观念的嬗变——以〈中央日报〉离婚启事为例[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64-66.

[5]1918年《新青年》第4卷第6号设为“易卜生号”,刊登了由胡适、罗家伦翻译的《娜拉》(即《玩偶之家》)全剧和《国民之敌》节译,另有胡适的专论《易卜生主义》和袁振英的《易卜生传》由此在社会上掀起一股“易卜生热”。而娜拉以其舶来的身份很快受到欢迎,她受到新式知识分子的推崇,“娜拉的出走”更被誉为女性解放和独立自主的象征。有意思的是,易卜生剧中“娜拉”力在走出家庭契约,“中国娜拉们”则在寻求婚姻契约,剧中“娜拉”的主体性诉求,在中国女性身上成了一种爱情诉求。

[6]《求偶》,《大公报》1902年6月26日,广告栏;至于重刊于同年7月27日《中外日报》,标题为《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的史实,非笔者亲见,转自:夏晓虹.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2.

[7]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的第二章《西潮惊岸:福音与礼物》讲针对女性的传教和教会女学校的初设及渐受欢迎的情况。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55-83.

[8]林宗素为著名报人林白水之妹,曾留学日本,参加革命,宣扬两性平等的女权思想。斥责“南清志士”的征婚广告“视文明女人若奴隶然,谓吾一呼彼当即至矣……此以待上海之雉妓可耳,若以之待中国女人,则吾恐世苟足以合南清之格者又将不愿为南清妻矣”。见林宗素《致汪康年书》,转引自刘志琴,闵杰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41.

[9]痣公.男女之相望[N].民呼日报,1909-6-18.转引自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1842—1911 上册[M].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258.

[10]痣公.男女之相望[N].民呼日报,1909-6-18.转引自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 1842—1911 上册[M].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257.

[11]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482.

[12]陈启民.赵五贞女士自刎纪实[J].《女界钟》(特刊),1919(1).此处转引自: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205-208.

[13]胡适.李超传[J].新潮,1919,2(2).此处转引自: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209-218.

[14]陈鹤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J].东方杂志,1921,18(4/5/6).

[15]陈鹤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J].东方杂志,1921,18(6):112.

[16]已结婚者中有178 人为家长代定的婚姻;已订婚者中有158 人是家长代定的婚姻.东方杂志.1921,18(4).105;1921.18(5):104.

[17]《妇女杂志》第九卷第八、第九号。此处及以下所有引用的《妇女杂志》《女子月刊》均采用《中国近现代女性期刊汇编》的版本,为原书的影印版,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但为方便起见,页码则采用原书页码,而非影印后编码。

[18]瑟庐.现在青年男女配偶选择的倾向[J].妇女杂志,1923,9(11):43-54.

[19]张竞生(1888—1970),他以其节育观念、爱情定则、性开放等一度成为文化界的风云人物,著有《性史》《美的人生观》与《美的社会组织法》等书。后在上海开办“美的书店”,主要编印三类书籍:性育小丛书、普通文艺类书籍和浪漫派文艺从书,对近代青年的恋爱观念、新性道德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20]杨尚松.我之理想的配偶·四[J].妇女杂志,1923,9(11):62.(www.xing528.com)

[21]舟君.我之理想的配偶·六[J].妇女杂志,1923,9(11):65.

[22]漱琴.我之理想的配偶·七[J].妇女杂志,1923,9(11):67-68.

[23]瑾瑜.我之理想的配偶·十八[J].妇女杂志,1923,9(11):88.

[24]碧峰.我之理想的配偶·五十一[J].妇女杂志,1923,9(11):130.

[25]李小江.性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42.

[26]谭祥烈.我之理想的配偶·三[J].妇女杂志,1923,9(11):59.

[27]游鉴明.近代中国女子体育观初探[J].新史学1996,7(4):136.

[28]W.T..我之理想的配偶·二十一[J].妇女杂志,1923,9(11):95.

[29]秋心.我之理想的配偶·十六[J].妇女杂志,1923,9(11):85.

[30]余竹籁.我之理想的配偶·四十二[J].妇女杂志,1923,9(11):120.

[31]杨尚松.我之理想的配偶·四[J].妇女杂志,1923,9(11):62-63.

[32]L.F..我们暑假的最大任务——教导妻子[J].妇女杂志,1923,9(8):45—50.

[33]秋心.我之理想的配偶·十六[J].妇女杂志,19239,9(11)85.

[34]林珍.我之理想的配偶·三十[J].妇女杂志,1923,9(11):105.

[35]李小江.性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41.

[36]余竹籁.我之理想的配偶·四十二[J].妇女杂志,1923,9(11):120.

[37]赵公遂.我之理想的配偶·四十二[J].妇女杂志,1923,9(11):121-122.

[38]《女子月刊》第一卷第三期,1933年5月,第134页。

[39]冯廉先.理想的爱人[J].女子月刊,1933,1(5):132.

[40]沙韵月.理想的爱人[J].女子月刊,1933,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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