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蔡元培“女子不缠足、男子不娶妾”的“结婚声明”是当时废缠足、妇女解放言论向婚姻话题的延伸。但实际上,蔡元培的“结婚声明”只不过是占优势地位的精英知识男性在配偶选择上的单方要求,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爱情宣言”,但此举仍对当时的知识青年男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902年六七月间,在天津《大公报》与上海《中外日报》这两家南北颇负盛名的维新报纸上,先后刊登了署名“北来游学”的“南清志士某君”的征婚广告。其广告词云:
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6]
这则征婚广告或许受到蔡元培“结婚声明”的影响,抑或是新式学堂西式教育的启发,但广告中对配偶的要求上比蔡元培更进一步,由蔡的“须识字”提高到“通晓中西学术门径”的“学识”要求。
事实上,从当时的情况看,蔡元培对配偶“须识字”的要求并不过分。到20世纪初,外国人所办教会女学堂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历史,[7]中国人自办的女子学堂教育也开始在各地出现,而社会中上层人家的传统女性知书达礼者也不少。女性“须识字”只是一般性的要求,亦可称还在“传统”的范围之内。但南清志士某君的“征婚广告”却要求配偶“通晓中西学术门径”这就显得有些超前了。当时新式学堂的女学生接受的基本上仍是传统教育,只不过是受教育的地点从家庭闺阁搬进了学堂,即便是教会女学堂的女生也只是粗通外文、算术。能合“通晓中西学术门径”要求者,举国也仅有诸如陈擷芬、林宗素、秋瑾等极少数的留洋女学生而已,故这则“征婚广告”曾遭到林宗素的痛批。[8]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配偶“学识”要求的提出,实际上反映的是对近代婚恋观念的一种认可,而且还逐渐成为此后知识男女择偶标准中不可忽视的条件之一。这可以说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青年知识分子十分注重的、以志同道合的“爱情”作为择偶标准的先声。
至1909年,《民呼日报》刊载一篇题为《男女之相望》的文章,报称转译自法国某杂志。该文将男女各自心目中最佳配偶的标准整理成各十二条:
男子之望女子者:
一、须姿容绝美,而年又甚轻,色相并茂,娇嫩可怜者。
二、须受高等教育,通妇人所必要之技巧者。
三、须通达事理,能与男子相和者。
四、须有相当之资产者。
五、须耐辛苦,热心于自己之职分者。
六、须不惮烦冗,且身心无系累者。
七、须身体强健者。
八、须与男子深表同情,老于世故,巧于交际者。
九、须明治家之道,于经济一事,注意周到者。(www.xing528.com)
十、须言语及动作,富于高尚之美术心者。
十一、须有优良之气质,其中虽凛乎不可犯,而自不失其活泼之景象者。十二、须对于其夫有互相扶助之能力者。
女子之望男子者:
一、须眉目清秀,有风采,有品位,而体格十分完全者。
二、须无疾病,永不外宿,无出早归迟之恶习者。
三、须勇气充足,才智活泼者。
四、须意志巩固,而有胆力者。
五、须脑筋清晰,富于判断力者。
六、须不耽逸乐者。
七、须有职业而艺术敏捷者。
八、须不专事职业不顾家庭者。
九、须爱情深厚,以亲诚待人者。
十、须不染时习,取龊龌之金钱者。
十一、须有财产而不苦于生计者。
十二、须身心无系累,终日不牵挂他物者。[9]
这一“舶来品”的择偶标准可能是笔者所见刊于中国报刊杂志中最早的、也较系统的“择偶标准”。虽然译者未就此发表评论,仅说明“译之以供世研究男女者考镜,并为酒后茶余之谈柄云”。[10]但此文对当时处处师法西方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仍然会产生影响。因为,一则《民呼日报》所办时间虽较短暂,但却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小。[11]二则,此前知识青年男女已对婚姻话题很是关注,不论是传统社会,还是近代社会,在男子心目中的妻子标准,与在女子心目中的丈夫标准,都对相貌、年龄、学识、体格、感情、能力等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这篇“酒后茶余之谈柄”的译文,对此后的知识男女以类似的书写方式表达自己的择偶倾向,能够看出受其影响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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