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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如何影响自我构念与公私实践倾向:以公私表征为中介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以上分析,研究者在本研究亦即研究Ⅲ中,便试图从“人×文化”互动的角度,以公私表征为中介,对个体化对心理秩序与公私实践倾向的影响进行研究。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关怀,是中国人的自我结构以及自我构念在本土社会个体化进程中有无可能渐趋变得像西方人一样。由此可推想,中国人的自我结构可能已随本土社会个体化发生变化,即自我的边界日渐趋于清晰而坚实。

个体化如何影响自我构念与公私实践倾向:以公私表征为中介

研究Ⅱ业已表明,个体性公私表征有两种具有混搭性的表征样式:其一是以同构性“公/私”为主导,混搭以领域性“公”(即“同构性‘私’+同构性‘公’+领域性‘公’”);另一是以领域性“公/私”为主导,混搭以同构性“私”(即“领域性‘公’+领域性‘私’+同构性‘私’”),与此相应,个体性公私表征隐含有两种不同的伦理秩序取向:其一是以上下秩序为主导,混搭以平衡秩序的伦理秩序取向;另一是以平衡秩序为主导,混搭以上下秩序的伦理秩序取向。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公私表征隐含性地体现着伦理秩序。诚如黑格尔(1961)所指出,伦理是对人的“独特存在属性”的概括,它充分彰显了人之存在的社会性、关系性、实体性;“伦理关系本质是现实合理性的秩序中的关系”,其实质内容是“伦理关系的结构性存在”,从横向上看,伦理秩序包括“内在的精神秩序”与“外在的规范秩序”两个层面,前者是指一种“客观性的精神关系结构”,后者是指“对客观的精神关系结构及规则系统的主观把握与表达”(胡启勇,2009)。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伦理秩序必然是在自我与他人的交织互动中得到实现,或者更进一步说,是透过个体在此交织互动中的自我定位——“我是谁”,以及实践定向——“我该怎么做”来实现,其在现实生活中最为直接而显明的呈现即是实践倾向。这一过程本身自然涉及认同或自我构念凸显,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道德价值定向的问题,著名哲学家泰勒(Charles Taylor)曾就此指出,“了解你是谁,就是要在道德空间(moral space)中进行定向,了解你在价值担当以及身份认同方面所持立场”(Taylor,1989)。前面已指出,自我构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心理秩序。基于以上分析,研究者在本研究亦即研究Ⅲ中,便试图从“人×文化”互动的角度,以公私表征为中介,对个体化对心理秩序与公私实践倾向的影响进行研究。(www.xing528.com)

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关怀,是中国人的自我结构以及自我构念在本土社会个体化进程中有无可能渐趋变得像西方人一样。诚如前文所指出,中国人在自我结构上迥异于西方人,具体而言,中国人的自我在结构上可分为内外两层:内层是“个我”,外层是借由自我边界的伸展而被包含进来的有着特殊意义或重要意义的他人(亦即“自己人”),这一双层结构的存在,使中国人的自我中“包含太多的‘为他人、为国家、为社会’”,进而致使“‘个我’的感受、态度等都未受到重视”(杨中芳,1994)。“他人取向”——为了在他人心目中确立或保有良好的印象,并与其发展或维系良好而和谐的关系,竭力与他人保持一致,而相对较少地考虑这一倾向本身是否有违自己的真实意愿(杨国枢,1988)——作为中国人特有的性格之一,其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即系此结构使然,当然,中国人的性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上,它正随着社会转型特别是本土社会个体化发生蜕变,其中一个业已得到实证研究证实的重要变化,是他人取向日渐减弱,而个我取向——“忠于自己的意见与感受,以达到自我肯定与自我实现的境地”——日渐增强(杨国枢,1988)。由此可推想,中国人的自我结构可能已随本土社会个体化发生变化,即自我的边界日渐趋于清晰而坚实。当然,这一推想还有待于实证研究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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