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
(一)群众文化工作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
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就是根据群众文化的管理职能,借助一定的指标、方法,就政府部门、群众文化服务单位和群众文化服务项目的效率、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对其投入、产出和成绩、效果进行评估和划分等级。
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评主要包括效率、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群众文化工作的效率是指群众文化投入与群众文化效益的比率,就是在完成一项群众文化工作任务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资金、人力、物力、时间等投入因素的相符程度。其中,人均投入资金、人均占用人力资源等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来计算的,应当作为效率考评的主要依据。
群众文化工作的服务质量是指群众文化工作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群众文化需求的实现程度,考评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服务质量标准检查群众文化服务的落实情况。
群众文化工作的服务责任是指群众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群众文化服务中所应承担的职责,考评服务责任则是检查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
群众文化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是指群众获得群众文化服务后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愉悦感,社会公众满意度的测评一般采用群众个体对群众文化服务进行评分等方式。群众文化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是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评最重要的指标。要保证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评估的质量,应当事前设定标准,并应根据评估标准划分等级,以确定绩效的优劣。
(二)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评估的对象
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评的对象主要包括:
1.政府
政府是群众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这是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职责所决定的。政府有责任为公民提供群众文化服务,是群众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政府文化部门是群众文化工作绩效的第一考评对象。
2.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文化事业机构(主要指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承担着协助政府向公民提供群众文化服务的任务,是群众文化服务的骨干力量。群众文化服务工作是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
3.通过政府采购提供群众文化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政府采购而取得的群众文化服务项目,也应当纳入群众文化绩效考评的范围。
4.重要的群众文化工作项目
政府部门、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以及参与群众文化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无论以何种方式承担的重要的群众文化工作项目,都属于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评的重点,包括重要的群众文化建设项目(如“十一五”期间的“文化站建设工程”)、重要的群众文化服务项目(如北京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下乡演出)、重大的群众文化活动等。
(三)群众文化工作绩效管理的作用
1.加强群众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和民主性
群众文化服务涉及公民的公共文化利益,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公民通过依法纳税,取得了享受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有权得到政府提供的群众文化服务。因此,群众文化服务蕴含的是公民的公共权利、公益权利、民主权利,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有利于落实公民的这些权利。
2.提升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
要使群众文化服务获得公民的满意和认可,需要提升群众文化的服务质量;而要保证群众文化服务的质量,则要求群众文化工作者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包括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和对待公共资源的珍惜程度。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可以通过考察实施者的责任意识,促进群众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
3.提高群众文化服务的综合水平和群众文化资源的使用效率
群众文化服务需要实施者有较强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各项综合能力,需要投入设施、设备、资金等大量的公共资源。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有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提供者的综合水平。
4.为衡量群众文化服务的完善程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工具和制度保障
通过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管理,还可以检查群众文化服务过程中技术工具的使用效果,检查群众文化服务过程中制度保障方面的疏漏,以实现技术完善、制度严密、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群众文化服务。
二、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评估
(一)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考核
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核对检验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助于促进政府认识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群众文化工作的定位;二是有助于提高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的水平,实现群众文化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有助于政府了解群众文化需求的动态变化,为群众提供有质量的群众文化服务。
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对群众文化经费的投入、政府对群众文化设施的建设、政府对群众文化工作的协调、政府对群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政府对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政府对群众文化管理规范的制定等。应根据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确定和完善群众文化工作的指标,把群众文化工作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创建精神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区(县)的指标,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政府群众文化工作绩效考核的方法可以采用指标评估、群众评议、上级政府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二)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绩效评估
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绩效评估对于提高群众文化的服务水平,显示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加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能否发挥其自身作用,达到与国家投入、公民需求相契合的社会期望值,越来越被政府、被人民群众所关注。
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绩效评估应以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和群众文化需求为依据,通过建立一套系统的、量化的、科学的、与工作实际联系紧密的评价指标来体现。这套指标应能反映政府对群众文化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体现群众文化公益性服务的本质特色,并对整个群众文化工作起到引导和标杆作用,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文化部主持制定的《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从根本上体现了这一要求,应该作为文化馆(站)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
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群众文化设施的利用、群众文化经费的使用、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群众文化的基本服务、群众文化的数字化服务、群众文化制度规范建设、群众文化服务的满意度。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绩效评估应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位的标准。
开展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工作是进行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手段。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结果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相关领导和文化馆(站)长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群众文化工作项目的绩效评估
群众文化工作项目的绩效评估是针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有专项任务指标的、特定的群众文化工作任务所进行的评估。群众文化工作项目的绩效评估有助于保证特定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有助于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助于完善配套的针对性更强的群众文化评估指标体系。(www.xing528.com)
进行群众文化工作项目的绩效考评一般可采用委托第三方或中介机构的方式来完成,目的是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评估方法一般采用指标评估的方法,即在被评估单位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被委托的第三方或中介机构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听、询、查、看”的方式,即听取专项汇报、当面问询交流、核查原始资料、进行实地查看,或根据需要另行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最后对设定的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汇总评分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完成的等次,并提出评估意见。
三、群众文化工作的主要指标
(一)群众文化工作指标的内涵
群众文化工作的绩效评估需要借助一套适合群众文化工作特点的、适当的、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并建立可靠的统计数据。群众文化工作的指标体系应能反映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构成及动态变化,是完成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群众文化工作指标和统计是观察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水平、衡量群众文化工作水平和评估群众文化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现行的群众文化工作指标体系
按照文化部财务司编纂的《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的统计口径,列入现行群众文化工作统计范围的主要是政府举办的文化馆(含群众艺术馆)和综合文化站。其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指标
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文化馆(含群众艺术馆)、基层文化站、文化室以及文化户;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级文化馆(含群众艺术馆)、基层文化站的在编、在聘人员。
2.群众文化工作指标
群众文化工作指标是群众文化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项检测数据,是群众文化服务能力的一种标志。群众文化工作指标主要包括举办展览数量、组织文艺活动数量、举办培训班班次和培训人员数量等。举办展览数量是指本机构年度内举办或与外机构联合举办的国内、外展览的个数(同一内容的展览无论地点变化和时间长短都只记为一个);组织文艺活动数量是指本机构组织或与外机构联合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包括调演、汇演、故事会等);举办培训班班次是指本机构举办或与外机构联合举办的各种文化、艺术、科普等培训班的个数;培训人员数量是指所举办的培训班的参加人次。
3.资金收入、支出指标
资金收入是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体现了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性质,是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基本保障性条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资金收入、支出指标应当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文化需求标准相适应,并建立起稳步增长的群众文化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文化经费的投入标准和水平。
资金收入指标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等项指标。其中财政拨款指本机构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无偿拨付的、明确规定了资金公共事业用途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指本机构从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指本机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指本机构在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资金支出指标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指标。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指为完成本机构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经营支出指本机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指本机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这些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或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含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4.资产指标
资产是指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财产的总和。资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值和年增加值,公用房屋建筑面积和文化活动用房面积指标等。
从狭义的角度理解,资产总值主要是指本机构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资料等固定资产的总值;年增加值主要是指本机构在年度内服务过程中的新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折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年增加值应为人员报酬、税金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营业盈余(按固定公式计算)之和。
公用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本机构拥有产权或无偿使用的各种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职工宿舍和租用的房屋;文化活动用房面积是指本机构总建筑面积中专门用于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面积。文化部制定的《文化馆评估标准》对于这两项指标都规定了严格的标准,是检查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和实际使用效率的规定性指标。
根据文化部2011年的统计数据,目前在全国五级群众文化网络中,共有县级以上文化馆328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0390个,村和社区文化室425111个,文化户约640975个,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最为健全的机构体系。2011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房屋建筑面积2982.55万平方米,资产总值为272.49亿元,开展文化艺术活动620586次,举办培训班339883次,举办展览107785个,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267844个。2011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县级以上文化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全国共有2028个文化馆达到三级馆以上文化馆标准,其中,一级文化馆740个、二级文化馆583个、三级文化馆705个。
(三)现行群众文化工作指标的作用和不足
群众文化工作指标的作用:群众文化工作指标是观察和分析政府主办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总体状况的依据。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采集的有关群众文化工作的统计数据,反映了政府设立群众文化事业的机构、财政拨款、从业人员、资产、建筑、基本业务、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我国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发展历史及动态变化,是研究群众文化发展、提高群众文化服务质量的宝贵资料。
现行群众文化工作指标的不足:一是整个指标体系不够全面,存在明显缺项,如群众文化活动的受众率等;二是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普遍均等”的原则要求不相适应,未能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指标;三是缺乏可比性指标,难以有效地进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
(四)群众文化服务均等化指标
以服务人口为依据的群众文化服务均等化指标具有可比性,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是衡量群众文化工作和群众文化服务水平的客观依据。
1.设施指标
指群众文化设施覆盖率指标等。按照国家群众文化机构的建设要求,我国县一级以上机构应建有文化馆,乡镇一级应建有文化站,村一级应建有文化室。群众文化设施的覆盖率是指县、乡镇、村分别建立的文化馆、文化站和文化室的数量与地域内县、乡镇、村的数量之比。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群众文化设施的覆盖率应以本地域每千人实际拥有的群众文化设施面积数与按实际人口计算每千人所应拥有的群众文化设施面积数之比为标准。即县、乡镇、村每千人拥有群众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含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的指标数与应拥有的群众文化设施指标数的比值。群众文化设施指标是群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的量化指标,群众文化设施的覆盖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域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2.投入指标
人均群众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指标。群众文化投入指标的均等化要求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经费人均投入标准的基本平衡。从目前看,城乡人均群众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3.人员指标
群众文化工作者数量占服务人口的比例指标。群众文化工作者数量指标是群众文化服务能力的一个方面,群众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要求群众文化的人员配置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具体指标可包括:每千人服务人口拥有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人员的指标、每千人服务人口拥有文化志愿者的指标、每千人服务人口拥有业余文艺骨干的指标等。
4.工作指标
包括参加群众文化活动人数占服务人口比例的指标、文化馆(站)年免费接待人数占服务人口比例的指标、群众满意率指标等。其中群众满意率指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该项指标是群众文化服务水平的基本标志。
以下为甘肃省金昌市建立“均等化”指标体系的案例:
为充分体现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甘肃省金昌市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对区域、群体差异性,对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出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出台了《金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常规管理办法(试行)》,力争实现辖区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指标规定:至2012年,市区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不少于100m2,永昌县城和河西堡镇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不少于50m2,其他乡(镇)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不少于35m2,全市所有行政村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不低于30m2,该市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文化网络的各项指标达到全省最高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0个村级文化大院、98个文化健身广场、138个农家书屋、34个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3个、基层服务点138个。其中全市12个乡镇文化站基础设施全部达标,每站建筑面积300m2,图书室藏书6000册,活动室娱乐器材基本齐全;每个乡镇有一个室外演出场所,有篮球场、文化广场、演出舞台等基础设施;乡镇文化站“共享工程”服务站配置电脑30台,阅览室90m2。通过建设,乡(镇)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不少于3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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