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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在文化消费中的主导地位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为文化消费活动和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保证,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这种矛盾在中国现实文化消费中是呈非对抗性的。

群众文化在文化消费中的主导地位优化

一、中国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的关系

所谓国办群众文化产业,是指全民性质的从事群众文化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群众文化经济活动的独立核算的创利型的基本文化经济单位。它的活动领域是文化市场,活动方式是通过文化市场把精神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活动目的是通过商品交换来满足市场上的文化消费需要,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群众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群众文化商品生产、流通的基本单位,群众文化产业既是精神生产、流通部门,又是物质生产、流通部门,有着双重的社会历史责任和双重的结构素质。这种产业特性决定它的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并且,经济利益的获取与人民群众消费需要的满足成正比。根据上述前提,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的关系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资料的关系是直接的,它根据国家现行经济政策,对文化消费资料采取有计划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微观搞活相结合的方针。国办群众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市场的竞争,根据市场需要管理和生产文化消费资料,从宏观上调控文化消费,使群众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和人们的文化消费保持相应的稳定和均衡。它的具体做法:制订、施行、管理有关文化消费资料的规则,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指导文化消费资料实施这些规则和政策;制定文化消费资料的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艺术产品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其中包含必要的指标和方案;为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服务,开展交流、理论研讨、活动示范等。

第二,国办群众文化产业对文化消费资料的经营活动同样实行宏观计划性调控,其相互的关系是间接的。这种间接关系表现在: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资料的经营活动者都以法律、方针、政策为规范;群众文化艺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的决策权、经营权、人事权财务权全部交给文化消费资料的经营活动者;涉及文化消费资料的经营活动的盈亏由其自身的竞争机制来决定,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不承担其经济责任。总之,间接关系的益处是让文化消费资料的经营活动与市场经济发展尽可能地协调。

第三,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活动的关系是微观、直接的关系。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从市场活动获取消费信息,自行组织和调整群众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结构;文化消费活动直接容纳国办群众文化产业生产的文化产品投入消费流通领域,实行不同文化商品的不同的价值交换。群众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活动都要通过文化市场向消费者介绍群众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实用价值,同时向生产经营者提供消费信息反馈。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为文化消费活动和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保证,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国办群众文化产业实际上与文化消费活动形成互相依靠、共同面向消费者的关系。

从上述三个关系中看到,中国国办群众文化产业体现了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中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它对文化艺术生活资料消费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文化消费产生较强的社会效应,有利于文化消费的市场经济的开拓,使之成为人们社会生活总消费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群众文化对文化消费效益观的指导

群众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是历史形成的,它的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转换必然带有经历史积淀后的社会关系的痕迹,这与人们对生活中的所有物质需要一样,同时存在人们所有的生活内容之中,成为构成这种生活内容的精神消费部分。每一时代的群众文化形态都自发地经历着从前代的继承到现时代的改造和发展的过程,从而形成不同时代的不同群众文化形态。毫无疑问,决定这些形态的时代特征的重要标记是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以及由政治和经济决定着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选择和消费能力的体现,同时又决定着人们对文化消费活动的非职业性的自我参与方式和在不同程度的参与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而且,人们也往往根据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许可范围,决定自己所喜爱和能够享受的文化消费的档次、规模、程度等。因此,文化消费必然直接或间接地与群众文化的群体性发生密切联系,并且作用于极为广泛的人民群众,着力渲染他们的生活需要、审美观念和文化意识,想方设法地与广大群众的政治地位、经济能力和文化素质相适应。

既然文化消费受一定的社会形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种因素的左右,那么就中国现实文化消费而论,较多的形式和内容势必体现出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文化的整体效益,它要在群众文化的活动中充分汲取能够适应于自己生长的养分,同时又要突出表现自身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这样,以群众文化作为植根土壤的文化消费,就离不开群众文化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共性原则,以此显示其存在于群众文化的集合体中。而对于群众文化活动来说,一方面它要求文化消费在活动过程中体现出健康、有益的倾向,并且必须通过这些健康有益的形式和内容,将群众文化活动中饱含的进步的社会意识输送给广大人民群众,使之受到启发、教育、鼓舞、提高,并且自觉地将这些进步的意识转化为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和对美好生活的进取,以致形成文化消费效益与群众文化整体效益相一致的归属过程。另一方面,群众文化活动要求文化消费在处理消费者和消费资料的矛盾时,体现出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不相悖的原则。

所以,文化消费的效益观既是一种表现为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中的群众文化的物质补充,又是一种表现为人们生活方式构成中的文化艺术消费活动的内容,那就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内在活动受外界条件反射影响的双重性。它既要把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作为活动的目的,并与人们的经济能力产生密切的联系;又要严格地遵循群众文化效益观的总体原则,不能毫无节制、无条件地强化文化消费活动中的商品属性。不过,这种矛盾在中国现实文化消费中是呈非对抗性的。假如把这种双重性置于群众文化整体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观察,会发现它们所依附的社会形态的所有原则都是由一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它们所依循的运行机制是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下实施的,因此,文化消费是市场经济结构中的一个要素。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都不能不受价值规律的制约。转化为商品的群众文化产品,也不能不讲成本,不讲利润,不讲再生产能力,不讲劳动成果的分配。这样,经济效应如同其他物质商品的生产一样,制约着文化产品的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成为现实文化消费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人们既然承认文化消费的存在价值,那么就应当理直气壮地承认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经营与其他物质产品生产经营在相同的社会经济的轴心上旋转的非差异性,它包括文化消费活动的心态和行为在经济目标上不存质的区别。所以,人们所认为的文化消费的经济效应自然指它的消费过程的构成基础。

但是,文化消费不能受群众文化本质特征的规范。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一方面,文化艺术产品必须具有健康的本质特征,必须与先进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要求相适应;另一方面,致力于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服务,是群众文化在社会功能中的主要表现,而发展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当然包括发展文化经济和文化艺术生产在内,所以,群众文化对文化消费的规范,是积极的规范,是在适度范围内的规范。这种规范体现了文化消费中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一致性,所谓社会效应就是给予群众的文化消费心理以正确的导向作用,进而达到积极优化人们文化生态环境的目的。

至此,可作如下小结:其一,活动是群众文化保持活力的存在形式,而文化消费过程恰恰是人们从事社会性文化活动的过程,在实质上文化消费不能脱离群众文化活动而单独存在;其二,群众文化消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立统一的效益观,是现实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思想,而使人们很容易产生直接社会效益的文化消费行为更不能背离这个观念而处于失控的无政府状态;其三,自我参与和自娱自乐是群众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而文化消费的目的正是为了再度调动群众的自我参与意识和自娱自乐意识,以保证文化消费的普及性,并促使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转。所以,文化消费的大部分活动过程,实际上依附在现实群众文化的普及与提高中,依附在现实群众文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并举之中。(www.xing528.com)

三、适用于文化消费的群众文化经济观念

为了进一步确立群众文化对文化消费的指导作用,更好地提示文化消费在具体的实践中努力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地引导社会成员的文化消费行为,使他们的文化消费方式日趋科学、文化消费结构日趋完善,有必要将群众文化中有关的经济观念,传递给文化消费对象和文化消费者。

第一,交换价值观念。即群众文化产品的经营者要正确把握文化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的运行趋向,从以货币的形式进行交换时所获得的价值量出发,确定群众文化产品是否继续生产或生产多少。

第二,市场观念。群众文化产品的经营者要熟练运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时刻保持为满足文化市场的需要生产、经营的意识。在文化市场的设置上,既要充分考虑市场所在地域的人口密度、劳动力经济收入情况、自然地理环境等条件因素,又要考虑到文化市场行情的变化与消费者需要量的增减、波动等时空因素。在群众文化产品的设计、成型、销售中,要客观地预测文化市场在群众文化产品交易中的情况、信息和浮沉动向,从而培养对价格概念的敏感性,便于在生产经营中当机立断,获得超前性的决策依据。

第三,利润观念。即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在把社会效益作为群众文化产品经营准则的前提下,应该具有强烈的经济效益观念。它有利于改善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场所,改进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工艺,便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再生产能力,同时也给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来源。

第四,等价观念。群众文化产品在市场上作为商品形式进行交换时,凝聚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进行交换活动时,要把保证质量、公平交易、互助互利、提供最佳服务作为经营准则。

第五,竞争观念。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把质量竞争、价值竞争、夺取经济优势、占领市场阵地作为群众文化企业的生存之道。通过必要的竞争活动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创造才能,有利于群众文化企业积极向上、勇于开拓的氛围的形成,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六,节约观念。针对不平衡的生产力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群众文化产品的经营者在把握群众文化企业的整体效益时,应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精神,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尽量做到精打细算、节省开支、节约时间,增加资金和文化消费资料的积累。

第七,经济信息观念。指的是收集、形成经济决策信息到输出经济导向信息的观念和由收集、归纳文化消费信息进入信息市场的内容。经济信息观念有两个功能:一是形成决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国家和群众文化企业从文化消费流通领域的微观活动中接收、提取、加工、储存宏观调控所需要的决策信息和群众文化产品交换场所需要的市场经济信息;二是形成群众文化经济信息导向和群众文化信息市场,国家和群众文化企业将各种经营决策信息输向文化消费领域进行宏观调控,并将文化市场的经济信息通过咨询服务和传播媒介递送给文化消费领域从事信息服务。

第八,其他诸如经营风险观念、效率观念等有关群众文化经济活动的观念。

总之,群众文化经济观念是市场经济规律在群众文化经济活动和文化消费中的反映。它的实践意义,在于促使人们进一步搞活群众文化领域内开辟的文化消费等一系列文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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