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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管理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自发组建、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模式,有助于团队的自我成长和发展。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一般与当地政府文化部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需接受政府文化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组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管理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通常是群众根据自身的文艺兴趣和专长,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具备成员共同认可的组织章程,以交流文艺技能、开展文化活动等为手段,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宣传地区文化等为目的而组成的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在一般意义上,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指的就是群众文艺团队。

一、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作用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团结凝聚群众文化爱好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群众文化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的组织,它通过群众文化固有的沟通效能、吸引效能和激励效能,促进社团内部与外部的相互交流,起到团结凝聚群众文化爱好者的作用。许多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都是凭借着这种特殊的作用,从最初的几人、十几人,而逐渐扩展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吸引了越来越多具有相同志趣的群众文化爱好者参与其中。

(二)搭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选择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作为经常开展聚集性活动的地点,是一种具有特殊效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平台。这一活动平台的建立,不仅使社团成员有了彼此认同的活动去处,也通过社团组织的活动起到带动和感染更多群众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作用。

(三)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活动,可以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政府文化部门和社会文化机构举办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往往需要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参与,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构成和主要力量。而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自身具有的组织性和活跃性,也为主办方举办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通过对文化艺术的传播和传递,犹如星星之火,有效地推动了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有共同的审美需求和荣誉感,活动周期较为频繁,加之骨干成员的号召力和专业力量的指导,可以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有效地开展学习、交流、排练、演出等活动,有助于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提高。

(五)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和谐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依据共同的志趣和爱好,通过经常和有益的活动,能够在公共活动场所发挥很强的正能量。不仅可以有效地增进人际交往,消除潜在矛盾,还能增强团队成员的社会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特点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数量众多,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娱乐需求,并吸引众多群众文化爱好者参与其中。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准入条件一般较低,凡基本符合社团条件的人都有机会加入。其活动内容丰富,多以文学、音乐、舞蹈曲艺、戏曲、小品书法美术摄影等文化艺术类别为主,也有灯谜、集邮、手工技艺、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样式。

(二)社团组建的自发性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大多以群众文化积极分子为骨干自发组建,并依赖团队骨干的积极性而生存。这种自发性主要源于对文化艺术的热爱以及学习、提高、交流和展示的需要,以达到审美教育和自我开发的目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自发组建、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模式,有助于团队的自我成长和发展。但作为群众文化机构组建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需接受所属群众文化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管。

(三)社团成员的内聚性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均具有一定的内聚力和行为的一致性,并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约定俗成的奖惩规范。在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内部,由于技艺专长、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而自然形成的有威信的核心人物,拥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的作用,可形成比较显著的内聚力,即在核心人物周围有一批自觉维护社团核心利益和目标的骨干成员。在这些骨干成员的带动下,社团成员具有较强烈的集体意识和从众倾向。

(四)活动规律的灵活性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参加成员、活动方式和活动地点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受外部环境制约时易发生改变。由于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活动基本都属于业余的性质,多是在工作、学习之余或在离退休之后的闲暇时间进行,因此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对活动的要求上都比较宽松,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较少,活动规律相对比较灵活。

(五)组织者的权威性

一般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组织者均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这是因为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组织者一般都是社团的倡导者、发起者,在社团中具有较强的专业艺术技能和活动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人际关系,在社团中拥有较高的威信,是社团的灵魂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团的进步和发展。此外,由于社团是自发、自愿形成的产物,以共同的兴趣、爱好和追求等精神需要为凝聚力,以感情和共鸣为纽带,在这样的群体中,组织者的无偿付出和巨大的精力投入,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组织者所具有的权威性。

(六)保障条件的不确定性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自发形成的性质决定其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加之一般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均存在着成员不固定、需求不稳定、经费无保证、任务不确定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特别是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活动场地和设备也没有保障,大多群众文化(艺术)团队处境艰难。随着各级政府对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重视程度的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在活动场地、业务辅导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条件有所改善,社团自身也大多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开展活动,但这种潜在的不确定性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团的生存和发展。

三、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组建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从性质上说属于社会团体类别,但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批准授权成立的政治性社团组织不同。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可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也可由社会成员自我组建和管理。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一般与当地政府文化部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需接受政府文化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组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由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组建和管理

即由文化馆、文化站、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干部活动中心等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组建和管理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这类社团一般要求在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备案,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活动也较为正规。

以文化馆办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为例:这类社团分属不同的艺术类别,组建和管理的难易程度也有差异,大致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具有相应的文艺专业背景的文化馆业务人员具体组建和负责日常管理,社团负责人及一切活动和管理均由文化馆业务人员负责,需要相关人员倾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第二种,社团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文化馆只负责安排业务人员进行辅导;第三种,挂靠在文化馆的社团,其内部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日常只需利用文化馆的设施场地并以文化馆的名义开展活动,文化馆只实施检查指导,保证活动方向,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由街道、乡镇一级机构组建和管理

即由街道(政府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委派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和管理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这类社团一般承担协助当地政府完成文化宣传方面的任务,在当地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中,以地域群众文化团队的名义参加,由当地政府部门给予不定形式的资金或物力支持。随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化,街道、乡镇政府需改变管理方式,主要通过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三)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建和管理

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活跃地域群众文化生活而组建和管理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均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组建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多为满足群众自娱自乐,组建程序简便,限制条件较少。这类社团在实行自我管理的同时,一般由社区(村)文化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四)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建和管理

即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设企业文化的需要而组建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这类社团的功能主要为展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对外形象和精神风貌,增强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般由工会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www.xing528.com)

以下为北京印钞厂舞狮队的案例:

北京印钞厂舞狮队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在原“白纸坊太狮老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队员全部来自生产一线,一般在业余时间进行训练和参加表演。该舞狮队继承了“白纸坊太狮”凶猛粗犷、形神兼备的艺术风格,单狮、双狮、群狮等表演各具特色,“地螺丝”“回头望月”“过桥”等高难度技巧和造型形态逼真、生动活泼、真实细腻、惊险多变,其中黑狮子的表演更是别具特色,独树一帜。该队曾多次参加国际、国内的一些重大活动和比赛。1987年起连续夺得“龙潭杯”全国花会大赛七连冠,1990年作为中国唯一的一支民间艺术团队,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国际民间艺术节,1997年获首届全国舞狮大赛北狮比赛第一名,并参加了国庆35周年、40周年、45周年、50周年焰火晚会和香港、澳门回归欢庆之夜晚会。北京印钞厂舞狮队是该厂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也为此荣获“全国全民优秀健身活动站”“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北京市职工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由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和管理

即由群众文艺骨干个人根据自己的志趣和专长自发组建和管理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这类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主要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有时也利用组织者的个人住所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自娱自乐为目标,以感情为纽带,组织管理相对松散,组织成员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中的一部分社团相对比较正规,已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但多数社团均只在地域群众文化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地域群众文化的管理范围,以业余群众文艺团队的名义开展活动;还有部分社团未进行登记和备案。相对正规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一般具有一定的组建规范,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相对明确的社团名称和组织管理机构,有相对稳定的社团成员,有相对可以利用的场地作为活动阵地,有相对稳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规范等。

需要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四、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标准

合格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大体可分为一般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和正规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两大类。

(一)一般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标准

一般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标准是:有社团组织者或负责人,有相对稳定并能自觉参加群众文化活动的社团成员,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有相对准确的团队名称,坚持常态化的社团活动。这是群众文化(艺术)社团需要达到的最基本的标准。这类社团大多以街道(乡镇)、社区(村)或机关、学校、厂矿单位内部等基层组织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为主,其人员范围和活动区域相对有限,活动规模较小,活动的影响有限。但也有许多这一层级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发展壮大为正规性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

(二)正规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标准

正规性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标准是:制定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章程,设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有较为固定的活动用房,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经常参加地域的群众文化活动。这类社团多以区(县)级以上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及各类组织、单位所属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为主,相对来说,其人员和活动区域范围较大,活动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也较大,同时需要在组织管理和业务考核上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活动

(一)日常进行的团队活动

日常进行的群众文化团队活动包括娱乐、排练、交流、创作、采风、培训、笔会等,以自娱、学习、提高为活动目的。日常进行的团队活动,可根据团队的艺术门类和性质,采用较为规律的活动周期,一般可按每日活动1次、每周活动1次、隔周活动1次、每月活动1次(也可为N次)等方式来设计。以娱乐、训练或排练为主的团队活动,主要依托群体活动来完成,活动周期相隔时间较短。以创作、研究为主的团队活动,很多创作、研究成果都是由个人单独完成的,一起活动只是相互切磋、激励和研讨,活动周期间隔时间会较长。如遇演出、比赛等情况,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二)参加地域和所属机构开展的演出展示活动

即根据团队性质开展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民间艺术、民俗等群众文化艺术演出、比赛、展示等,为所属地域和机构服务。相对来说,这类活动所占的比例较大,这既是地域和所属机构扶持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重要原因,也是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

(三)参加跨区域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主要包括参加跨区域的国内外文化艺术演出、比赛、演示、研讨活动等,为地域、机构和本团队赢得荣誉。这类活动对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艺术表演水平要求较高,同一门类的社团往往需要经过层层选拔或比赛,最终确定的优胜者方能获得参加跨区域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比较活跃的群众文化(艺术)社团,也有机会参加跨区域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以下为北京大红门服装管乐团赴瑞士参加国际音乐节的案例:

北京大红门服装城管乐团始建于2003年3月,是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村办企业的一支群众文艺团队。现有成员50多名,均由在服装城就业的果园村村民组成。擅长演奏节奏明快、铿锵有力的乐曲,主要承担服装城的重要仪仗任务和各种演出。该乐团制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训练计划,拥有完善的训练场、乐器房,乐器配置齐全。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优秀群众文艺团队之一。曾先后参加过北京市2006年“走进新农村”文艺汇演、第五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届“北京国际管乐节”。2010年7月,赴瑞士因特拉肯市参加“2010第八届瑞士少女峰国际音乐节”获铜牌,为亚洲乐队参赛队的最好成绩。

六、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组织的管理目标

对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管理,首先,应强调自治管理,即努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不断在社团演出(展示)、场地、经费等方面拓宽渠道,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其次,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应发挥管理职能,探索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例会、研讨、表彰等手段,激励团队的建设与发展。最后,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辅导与服务,从提高艺术水平和质量的角度抓好团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搭建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展示和交流的平台,积极扶持并促进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进步。

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管理目标主要可设定为六个方面。

(一)活动方向

要求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根据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门类或内容,开展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思想情操的活动,把握正确的群众文化活动方向。

(二)日常活动

要求坚持日常活动,参加的成员达到一定的比例,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团队每年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有展示活动。日常活动是社团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也是成员之间相互学习、提高和沟通信息的平台。日常活动一般应围绕文化艺术的创作、排练、培训和欣赏进行,并根据社团的不同门类的要求,安排符合艺术规律和特点的活动内容。如摄影门类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以展示、评审会员的摄影作品为主;合唱队的日常活动应以发声练习和歌曲排练为主;舞蹈队的日常活动则应以基本功训练和舞蹈作品的排练为主。

(三)服务群众

要求经常开展服务地区群众的公益性展示活动,在地域群众文化活动中有一定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即根据所属地域或机构的群众文化活动安排,面向社会、群众参加公益性的展示活动,有时也可根据活动需要自主举办公益性展示活动,借以丰富和活跃辖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品牌特色

即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色,拥有一定的活动品牌。群众文化的活动品牌都是经过多年积累,并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品牌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群众的口碑。群众文化(艺术)团队的品牌应根据团队的艺术门类,打造具有鲜明艺术特色和反映地域生活的原创作品或活动项目,并通过参加或举办的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加以推广,根据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提高,使之得到群众的喜爱,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五)硬件条件

即要求有较稳定的活动排练场地和辅助设备。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应当拥有较为稳定的活动排练场地,这是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规律,动态类社团的活动既可安排在室内也可安排在室外场地进行,而静态类社团的活动则多安排在室内场地进行。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是许多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经常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但季节、气候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级群众文化机构或组织应为解决群众文化(艺术)社团活动场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此外,群众文化(艺术)社团还应配备一定的辅助设备,如必要的服装、道具、音响等。在这一方面,政府所设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应把为群众文化(艺术)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和设备作为免费开放的内容之一。

(六)创编能力

即要求具备一定的创编能力。创编能力反映了对较高水平群众文化(艺术)社团的要求,是一种创造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创编群众文化作品应与社会形势和工作重心、与当地群众的生活实际紧密结合,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反映地域文化特色、与社团艺术门类相适应的形式,突出作品的原创性和生活化,为地域的建设和生活服务。群众文化(艺术)社团应吸纳具有创编能力的群众参加,根据社团的能力和条件创编一定数量的群众文艺作品,并投入排练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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