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基本概念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群众文化专业队伍是指日常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综合文化站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门设立的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机构的人员。
狭义的群众文化专业队伍,则是由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群众文化从业人员中的第一类人员和第二类人员,即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人事部、文化部印发的《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011年公布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评估标准》“必备条件”中也明确规定:地(市)级以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0%,县级文化馆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5%。
二、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组建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由各级政府或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负责组建,由各级政府文化部门或各类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相关部门承担人员管理职责。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组建涉及人员来源、人员构成和人员管理三个方面:
(一)人员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因此,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应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扩充群众文化专业队伍。公开招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根据群众文化业务所需的专业,注重对拟用人选才艺、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招聘方法为:一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事项。二是资格初审。根据拟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基础条件的人员。三是考试、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即根据群众文化专业和拟聘岗位的特点确定考试科目和办法,重点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考察。一般初审合格者可参加由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合格者可参加各用人单位进行的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急需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是复查。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的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五是拟定人选并公示。即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公示7~15天。六是正式聘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二)人员构成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人员应由在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所构成,既包括文化馆(站)的专业人员,也包括其他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专业人员。以政府设立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专业人员为例:根据2011年《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评估标准》确定的艺术门类及相关功能的配备要求,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应涵盖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群众文化理论以及演出设备管理、数字化服务设备管理10个艺术门类及职能。同时要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应保证各专业门类及功能配备齐全,并保证其中部分门类及职能配备专门人员。每个门类及职能的专业人员数量,可根据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同一个艺术门类的人员配备,应尽量兼顾不同的专业,如群众舞蹈应配备民族舞蹈、芭蕾、国际标准舞等专业人员,群众音乐应配备声乐、器乐、指挥等专业人员。不必强求每一艺术门类的不同专业都配备一名专业人员,但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应能做到一专多能。对于县级文化馆,应根据人员编制合理配置相关门类及职能的专业人员。对于综合文化站,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配备艺术门类和职能齐全的专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地域特色,优先配备受众群体广泛、群众辅导活动需要的相关艺术门类和职能的专业人员。
(三)人员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管理应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专业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按岗位职级分类管理。个人待遇与所在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挂钩,实行“级随岗走、薪随岗变”,强化绩效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专业能手”发展。在人员聘任上,应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应根据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不同专业类别、不同岗位,进行分类细化管理,实行不同的考核办法,科学设岗、竞聘上岗、评聘分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打破现行的、单一的职称评审制度,实现群众文化职称资格社会评审、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专业技术职务按岗聘任和社会文化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三者并行的人员管理制度。
三、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标准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人员应符合如下的三项基本标准。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群众文化工作者所进行的是社会审美教育,因此要求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一是要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是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为人师表,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并能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三是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坚持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四是要有群众文化工作者的亲和力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无私的奉献精神。
(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www.xing528.com)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一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加强对各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自身的专业知识达到一定的水准;二是要具备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操作能力,包括策划能力、指挥能力、辅导能力、教学能力等;三是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拥有一项甚至多项群众文化的专业特长,具有进行群众文化传播的技能和进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的技能。
(三)必要的从业资格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需要取得必要的从业资格:一是要求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通过群众文化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考核。
2011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12批新职业的划分方法,“在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中,从事文化艺术传授、文艺表演和创作指导,整理、研究和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的人员”的职业名称被定名为“社会文化指导员”。其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被定义为:对社会文化活动进行咨询与指导;对社会文化活动进行专业能力辅导;策划、组织、排练各演出;策划和实施群众性文化活动;管理和使用社会文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器材、服装、道具等;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民间民俗文化遗产。从这一意义上说,现行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专业人员,都可以划归到“社会文化指导员”这一职业范畴。目前,国家统一定名的“社会文化指导员”的职业名称尚未规范和推广,以“社会文化指导员”定名的职业资格考试也尚未开设,但可以想见,对群众文化全行业的职业规范之路将成为必由之路。
对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群众文化专业队伍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2011年《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评估标准》也以群众文化“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作为群众文化继续教育考核的基本依据。因此,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国家对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每年参加本单位和上级指导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
四、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培训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是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培训应由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应当根据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时代要求,并根据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整体水平、共性特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文化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有关群众文化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类群众文化艺术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国家有关文化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群众文化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只有准确地把握国家有关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规定,才能保证群众文化工作不偏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此,强化对国家有关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是提高群众文化专业队伍工作水平的基本保证。
对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培训,应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别分类进行。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三种岗位的职能特点都有明显的区别。因此,举办培训应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培训班种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可分为公开课和专业课:公开课以公共文化知识为主,所有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课则应侧重不同岗位的不同需求,以不同岗位的不同知识为内容。二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层次开设培训班种和课程。可根据初、中、高级不同职称的人员,分别开设基础班、提高班和研修班。三是对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培训应进行考核。即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门类,采取不同方式的考核方法,组织相应的展示和表彰。
五、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考核
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考核是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考核一般以考量从业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为主,通常以岗位职责或工作说明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考核的内容应符合岗位的实际需要,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业绩为重点。
德:指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即做到遵纪守法、敬岗爱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品德。应主要从群众文化工作的角度去考核从业者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考核从业者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相应的法律道德意识。
能:指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从业者的体能、学识、智能和专业技能等内容。群众文化工作要求从业者要做到“懂”,即要做到懂群众,懂群众文化,懂专业艺术,能够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文化需求,具有较强的群众文化专业知识、技能和所需要的基本能力。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对从业者调研能力、创作能力、学习能力的评定上,同时应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勤:指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即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和自觉性。群众文化从业者应具有服务意识,肯于并乐于为群众做好群众文化服务。考核时应着重检查从业者的履职态度、劳动纪律和出勤情况。
绩:指工作效率和效果,又称为绩效,是工作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包括从业者在岗位上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本、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出版论(译)著等情况。岗位外的绩效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构成。考核时应重点检查从业者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指标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提高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考核质量,需要研究和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严格、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充分体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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