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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实践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配合文化外交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活动涉外管理,有助于更加科学地利用这一对外平台,形象、生动地宣传中国多样性的传统文化。(三)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助于中国群众文化与各国民间文化的相互借鉴和共同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对外文化交流的机会日益增多。同时,活动组织者还必须依法接受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有密切管理关系的公安、财政、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卫生、检疫、

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实践

一、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助于促进中国群众文化与国际间的友好交流和融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以及群众文化活动水平和规模的不断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满足国内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焕发出勃勃生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趋势表明,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利于文化活动自身又好又快地发展;有利于以群众文化活动为纽带,推动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其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社会性、民族性的文化优势,担当起促进中国与国际间多元化民间文化交流的光荣使命。

(二)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助于对外展示和宣传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和浓郁的民俗风情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化绵延至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我国群众文化的发展历史、本质特征和其所具有的精神调剂、宣传教化、普及知识、团结凝聚的社会功能,决定了群众文化传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能力和责任。群众文化活动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和56个民族之中,活动与各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一年四季不断线,内容及特色各不相同。群众文化活动体现了我国民间丰富的地域化、民族化、习俗化、传统化、多元化的文化风采。配合文化外交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活动涉外管理,有助于更加科学地利用这一对外平台,形象、生动地宣传中国多样性的传统文化。

(三)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助于中国群众文化与各国民间文化的相互借鉴和共同进步

自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对外文化交流的机会日益增多。尽管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在经济发展、政治体制、历史文化及社会形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各国、各地区在文化建设的相关领域都有许多优秀的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和借鉴。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实事求是地借鉴世界各国不同民间文化的长处,吸取他们的教训,是促进我国群众文化活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捷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还可以在文化交流中塑造更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形象,有力地提高对外文化的输出能力,广泛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世界各国民间文化、群众文化的共同进步。

(四)加强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有助于我国专业文化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提高

群众文化活动属于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寓教于乐的业余文化活动,具有受众面广泛、通俗易参与、老少皆宜、文化传播能力强的特征,对外文化交流中对境外参与者没有或较少有艺术门槛的限制。这就可以较容易地形成活动互动,让更多的人感受中国文化的魅力,为引导和培养境外人群带着兴趣自觉地了解和参与我国专业文化和文化创意产业打下一定的基础。群众文化活动在对外文化交流中,有机会广泛地了解各地的风土人情、文化市场发展情况,能为专业文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同时在交流活动中,还可以为其培养一大批有对外文化交流经验的管理型、业务型的后备人才。

二、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

(一)出访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

出访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是指应外国(或地区)的友好邀请,组织团队或人员到邀请国(或地区)所进行的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出访型活动在出访前要在认真领会上级部门部署的关于本次出访活动的意图及访问地的国情、民间风俗、邀请安排的基础上,制定周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团队后勤、内保方案;在出访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活动计划,如遇到一般性的意外情况要与接待方平等、友好协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必要时应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以便获得帮助;在出访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归档、成果展示等工作。

(二)接待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

接待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是指根据上级外事部门的安排或有关部门的批准,组织团队或人员接待来访的外国(或境外地区)群众文化团队(或个人)所进行的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含两国之间的双边文化交流和多国之间的多边文化交流。接待型群众文化活动通俗地讲,就是在群众文化活动领域里,以主人的身份在国内接待来访的客人。为此,除了协助客方团队办好入境的手续外,在接待前需要重点核实客方的活动计划是否与实际活动安排相符,活动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社会性和艺术性是否为主办方认可或是否与要求相符。在接待过程中,要在重点保证对方活动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为他们提供食、住、行、向导、翻译等方面的服务,尽量满足对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要做好活动现场的组织、交流、观摩、宣传等工作。交流活动结束后,要重点总结对方的优秀经验,以利于我们及时消化、吸收,提高自身的活动质量。

(三)合作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

合作型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是指经上级外事部门批准,与外国(或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展或举办的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具体包括工作访问、考察、讲学、演出、展览展示、会议、比赛等类型。合作型对外文化活动要在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的前提下,遵循活动的平等互利原则和文化资源优化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中、外文化活动交流单位在合作地位与合作关系上的平等;在满足文化需求、获取文化权益与经济权益方面的互利。文化资源优化的原则强调在合作型活动当中,参与交流各方的文化资源都应既是本国优秀文化的代表,又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能够围绕共同确定的活动主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展示,在表现多元文化魅力的同时,能够在某些领域达成文化认知的共识,共同保障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三、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原则

(一)规定性原则

对外群众文化活动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对外政策。文化部作为全国对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最高归口管理政府部门,出台了《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其中对“我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我国与外国通过民间渠道开展的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等,包括对外群众文化活动在内的主要文化交流活动形式从“组织者的资格认定、派出和引进项目的内容、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罚则”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同时,活动组织者还必须依法接受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有密切管理关系的公安、财政、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卫生、检疫、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此外,出访的群众文化艺术团队在境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时,要注意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互利性原则

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互利性指本着增进友谊、增强交往、促进合作的精神,使参与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各方从中得到文化享受。互利性首先强调的是参与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各方的文化地位、文化关系必须平等,应在不损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各方的需求,获得自己的利益。其次是要以互敬、互谅、互让的态度,以多赢、共赢为方向,以求同存异的方式寻找各方文化权益的交汇点统筹协调,达到兼顾各方文化权益的目的;只有参与交流活动的各方都获得各自认同并均等化的文化权益,互利性原则才能继续生根发芽、扩大影响,促进群众文化交流活动的繁荣兴盛。最后是要讲究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不能搞绝对的均等化;西方文化依靠强大的经济、科技、管理成果做支撑,在群众文化交流活动中常处于强势文化传播地位,第三世界国家则因为经济和科技相对落后处于文化传播的弱势地位;因此,执行互利性原则不能“一刀切”、认同貌似的平等,要视参与交流对象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互利性要求。

(三)艺术性原则(www.xing528.com)

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艺术性原则旨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准。各艺术门类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所体现的艺术表现性有较大差异。但总体上说,各种对外文化活动的艺术性都应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主义文化工作方针。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要和谐,要在实现艺术水准的雅俗共赏与思想导向的积极向上方面形成统一。活动要具有以反映主办者文化为主、承办者及协办者文化要素都有的多元化艺术特征,在活动中要重点展示参与交流各方多元艺术的民族性和多元艺术的独创性。参与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受众所感受到的艺术性,来自于他们参与活动时发现和体验到的艺术价值,即通过活动的艺术化主题、艺术化展示、艺术化装饰环境、艺术化活动环节等内容,在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表演者、参与者之间达到情感交流与共鸣的目的。

四、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特点

(一)注重各国群众文艺爱好者的友好交往

群众文艺爱好者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用“以文会友”的方式拉近了因经济条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彼此间的距离,在增进了个人间、团队间友谊的同时促进了不同意识形态社会间的相互理解,增进了我国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互信。对于起源于境外地区的文化艺术门类(如西洋乐器演奏等),通过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仅有机会获得原汁原味的艺术交流与辅导的机会,而且可以把赋予了中国元素的境外艺术传播出去,更容易获得有关国家主流社会的认同和肯定。

(二)强调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交政策的贯彻执行

我国的对外群众文化活动是传播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载体。它是在党的领导下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悠久中华文明、开展文化外交、展示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对外文化宣传窗口。因此,相关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必须规范、严密,有法可依;同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外交政策也是精心策划、顺利组织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的基本保障。在境外举办活动时要注意既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外交政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另外,活动组织者要逐步树立文化外交意识,将活动作为积极宣传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外交政策的文化载体。

(三)侧重对各国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和民俗风情的展示

办好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的亮点是集中力量展示各国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和民俗风情。各国的文化传统和民俗风情代表了各国绝大部分人群共有的文化认同感和文化审美观,对它们进行集中展示既能得到有关各国政府的支持,也能为活动的成功组织打下扎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各国文化传统和民俗风情多样性、独特性的风采展示为活动增添了艺术魅力,有助于吸引社会媒体的关注,扩大活动影响。另外,对外群众文化活动对各国文化传统和民俗风情差异性的充分展示,也将会极大地调动世界各国的热情,为各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四)保障对外群众文化活动中的安全

保障对外群众文化活动中的安全,是指要做好与活动有关的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和文化输出安全。首先,要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人员及货物运输、舞台灯光搭建、现场环境布置、观众组织、消防急救等安全保障工作;其次,要保证活动的治安安全,加强与活动举办地政府和警方的合作,采取周密的安保措施防止游行、示威、反恐、反邪教等事件对活动造成的治安破坏;最后,在文化交流活动中要做好中国及东方文化的输出安全工作,面对西方文化的强势宣传,要尽可能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中国及第三世界国家面向全球输出文化的传播能力,努力平衡西方文化的传播力度,维护世界多元文化共存的生态格局。

五、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程序

(一)合理选定交流项目

要根据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文化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对外文化交流专项经费的情况,有目的地选择交流项目,这是涉外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关键步骤;在确定了活动的意向和初步计划后,应与外方及时进行较全面的非正式磋商,但不得做出实质性承诺;根据磋商结果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对活动计划做进一步完善后要逐级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在交流项目获得批准后,交流单位与境外活动交流机构可以签署对外群众文化活动意向书和合同草案。

(二)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确定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归口报批手续;要按照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文化部通过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总量控制、艺术品种分类管理、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巡察监督制度和违纪处罚制度等手段,对对外群众文化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各级主管、审核、审批部门负责履行本地区归口管理和审批职责;活动组织单位要就项目的人员组成、访问目的、节目或展览内容、邀请单位的资信情况、接待标准、报酬、承办单位及场地条件等情况,如实全面地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料申报。

(三)办理进出境和通关手续

对外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单位在接到归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通知后,应持批准文件到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和其他证件手续。出访团体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所携带出境的服装、乐器、展品、道具等必备物品须向海关申报,随团出境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得与团队的公共物品混淆在一起申报。来华参与对外群众文化交流的境外团体出入我国海关前,活动主管部门或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协助其依法且快捷地办理出入境手续。

(四)做好出境或接待活动的安排和实施

出访团体在出国前要精心挑选人员,既要有艺术水平高、表演能力强的群众文艺骨干,也要有政治性强、有文化管理经验的领队和服务人员;同时要认真准备参与交流的文艺节目和作品,安排好出国前的设备运输工作。在国外交流期间,出访团体要将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增进中外友谊、遵守外事纪律放在活动首位。对于入境交流的国外艺术团体,要夯实交流安排,提前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全程做好接待服务和参观交流工作。无论是对我方出访人员还是接待人员,都要做好外事纪律与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五)做好交流活动后的总结和资料存档

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结束后,活动主要组织单位要领头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如安排专人撰写总结报告(或考察报告、个人感受)、召开总结会(或交流座谈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等。对交流活动中我方及外方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分析、总结规律,对活动中的问题、教训要及时吸取,提出整改意见。对在交流活动中表现好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对违反纪律、行为不当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同时,要重视活动的资料存档工作,把宣传的现实性意义与历史性意义结合起来,把相关电子数码资料保存与重要实物保存、手写资料保存结合起来,做到相关存档资料完整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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