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
(一)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地位
1.社区(村)是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契合点,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基层阵地,社区、村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点
社区(村)将生活或工作在固定地理区域中的人们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的生存环境和需求,让居民(村民)之间在许多方面形成了一致的意识和利益,并体现出带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社区(村)文化是社区(村)建设的基本要素,具有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教育娱乐群众、规范思想行为方式、传承文化成果、增强群众地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功能。村落与社区不同,村民间往往有着世代相传的血缘关系,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趋同,许多村落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这让在村落举办群众文化活动方面有着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更加迫切的群众文化需求。
2.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是居(村)民享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形式
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便于群众就近参加,符合便利性原则,也符合群众文化活动灵活机动、小型多样的原则。同时,社区(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常活动组织者来自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地区群众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兴趣爱好、作息时间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区域文化资源优势,组织开展艺术类群众文化活动及与体育、教育、卫生、普法、党建等相关联的文化活动,容易吸引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这些活动既有定期组织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如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十一国庆节等节日期间举办的社区(村)节庆文化活动,也有长年累月坚持开展的社区(村)阵地文化活动,如扭秧歌、跳交谊舞、读书、看报等,许多群众将社区(村)开展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比喻为“文化娱乐穿线,集体活动织网,共建欢乐家园”。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常出现以本社区(村)真人、真事为素材创编的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鲜活的艺术形象和内容也是较容易引起群众关注和共鸣的主要原因。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在家门口举办,在客观上为群众就近参与活动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和地域上的亲切感,能够与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一同参与活动并形成互动,在轻松休闲娱乐的同时达到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增进感情的目的。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灵活机动、小型多样”的特点,保证了活动的普遍性、连续性、丰富性、创新性,让群众有机会随时随地地参与活动、抒发文化情感。
虽然社区(村)文化建设总体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由于文化资源相对匮乏,使其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与地位很不相称。主要存在的制约因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社区(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社区(村)的群众、驻地单位对社区(村)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功能缺乏认识;二是社区(村)文化建设机制需要进行改革,如活动经费的保障机制、社区(村)单位共建机制、活动管理组织机制、活动评估激励机制等都应适应文化建设的需要;三是社区(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普遍水平有待提高,设施建设率与利用率、设施器材设备的现代化率等都不适应群众需求;四是社区(村)文化骨干队伍总体上比较缺乏,社区(村)文化管理员队伍、中青年文艺骨干队伍、文化志愿者队伍、文化艺术辅导教师队伍等都亟待培育和加强。
(二)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
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政府是开展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责任主体。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属于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和导向性文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层政府在对其管理上处于主导和优势地位。对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应形成县(市、区)文化局(委员会)、街道(乡镇)文化科(室)指导支持,文化馆、综合文化站辅导帮助,社区(村)委员会、文化室负责组织实施的活动管理机制。
2.明确主管人
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内,宜设定一名主管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成员。居(村)委会作为政府指导下依法办理群众自己事情的社会基层自治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法规担负起发展辖区公益文化的职责,并本着高度重视和主动维护辖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态度,指派热爱文化事业、有基层文化管理能力的领导成员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社区(村)的群众文化活动。
3.建立协调组织
即联合地域文化、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组织。社区(村)文化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涉及辖区内人们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地方语言和一些特定象征的内容等,并且许多社区(村)中的文化管理人员、文化活动设施都担负着开展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党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一体化的工作任务。因此,建立相关的协调组织,多部门一起齐抓共管,有利于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也有助于扩大文化活动规模、丰富文化活动内涵。
4.调动社区(村)资源
即充分挖掘社区(村)内的文化资源,为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服务。这些资源主要包括:社区(村)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村)家庭的活动场所资源,文化艺术产品资源,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资源等。调动社区(村)丰富的社会资源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是在辖区内形成文化共建、文化共享、文化共荣良好局面的基础。重点加强政府引导下的文化共建激励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形成高水平开展社区(村)文化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也能为辖区单位的文化建设增添新的内容,符合辖区单位科学发展的长远利益。
5.建立援助机制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应帮助社区(村)建立群众文化活动的援助机制。县(市、区)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对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和帮助。县(市、区)、乡镇(街道)级文化部门要分别整合两级区域文化资源,提升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组织家住社区或农村在外工作的知名人士、企业家或团体,参与社区(村)的群众文化活动。以个人或组织的知名度带动外界文化资源的引进,推动辖区文化活动的活跃开展,逐步彰显地区文化活动的风采。
6.发展特色品牌
即大力发展“一社区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群众文化活动。注重传承和保护民俗生态文化,加大对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培育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项目。以文化活动为抓手,联结和整合辖区内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源和同类型的上、下游资源,以举办品牌活动的手段,实现全方位推动社区(村)文化活动的目的。
7.改善活动设施
即依托社区(村)综合文化室,加强对社区(村)级文化设施的整合。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增加和改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有专人管理的社区(村)群众文化组织队伍,统筹属地内的文化活动设施和文化活动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地完善活动设施建设、维护、升级制度,保证活动设施稳定、持久地发挥其文化服务功能。
二、广场(公园)群众文化活动
(一)广场(公园)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
广场(公园)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空间,它为群众交流思想、联络感情、强身健体、娱乐休闲、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等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开展露天性群众文化活动的理想场所。文艺表演类活动、休闲健身类活动、主题展览类活动、民间收藏活动、文学美术创作类活动及文化市集类活动等,都是广场(公园)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形态。广场(公园)群众文化活动总体上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城乡居民自发组织的、以广场(公园)公共活动场地为基本阵地所进行的群众文化活动;另一类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广场(公园)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如广场文艺演出、比赛,公园的游园、灯会、庙会等。这些活动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文化热情、从不同层面上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文化心理需要,实现了群众业余文化需求个性化与共性化的统一、随机性与导向性的统一、专业文艺活动与群众业余文艺活动的统一,使广场(公园)群众文化活动呈现出雅俗共赏、兼容并蓄的景象。
广场(公园)群众文化活动具有多重功能。一是作为面向群众开展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广场(公园)活动让群众在身心娱乐之际,自觉地领会、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二是作为群众休闲娱乐、交流沟通的舞台,广场(公园)活动荟萃了社区(村)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等,让人们有机会在自由接受艺术熏陶、展示艺术才能、提高艺术素养的同时沟通感情、凝聚心智;三是广场(公园)活动是塑造地区文化形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举措,对于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能力、改善服务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二)广场(公园)自发群众文化活动的特点
1.群众自发开展,自然形成
广场(公园)自发的群众文化活动一般以群体为组织形式,以单一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为内容,组织者多为有一定号召力并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文艺骨干。在广场(公园)有着共同兴趣的文艺爱好者具有彼此切磋提高技艺、互相展示欣赏的文艺需求,经过较长时间的共同活动和人员聚集,而自然形成了群众业余文艺组织。其中那些组织能力强、文艺技能水平高的人员从中发挥了协调组织、指导服务的重要作用。有的群众业余文艺组织由组织者按照约定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大多用于团队活动的一般性支出,包括聘请教师、购置设备等。
2.活动的组织者、活动骨干、地点、时间相对固定,活动规律呈日常化
广场(公园)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组织者和文艺骨干,由于坚持为组织成员提供热心周到的服务和耐心规范的辅导,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肯定,在团队中树立起了威信,成为带领文艺团队长期开展活动的领导者,也使这些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参与团队活动的成员一般多是居住在广场(公园)附近的群众,他们基本相同的生活作息时间与松散的团队活动纪律要求结合起来,形成了定时、定点、定内容的日常活动规律。(www.xing528.com)
3.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但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形式
在广场(公园)参与自发性群众文化活动的文艺团队,一般是某一门类文艺爱好者出于强身健体、休闲娱乐、联络感情的需要而共同设立的,活动目的比较单一。团队成员大多来去自由,且一般不受团队其他成员的约束,团队主要依靠文艺骨干的号召和成员之间的诚信关系实行松散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大多数广场(公园)的群众文艺团队既未在民政部门办理过社团登记手续,也未在本地区街道、乡镇备案,属于非正规的群众文艺组织,因此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形式。
4.自然有序、受众面广,是广场(公园)最普遍、最活跃的活动
在广场(公园)自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性质决定了参与活动的群众都是自觉自愿的,很少存在指派人员强制参与或群众被动参与的情况;同时,自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对于愿意参与其中的群众不设条件限制,并且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文化娱乐需求和意愿,这使得参与活动的群众范围不断扩大、人员不断更新,呈现出自然有序、受众面广、普遍、活跃的特征。
(三)广场(公园)自发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原则
1.切忌生硬介入,过多干涉
在广场(公园)自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一般有着比较坚实的群众基础,反映了当地部分群众的文化审美取向,体现了比较一致的文化需求。对于此类活动只要主题格调健康、积极,同时对他人或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群众文化管理者就要尊重群众的文化意愿,防止生硬介入、过多干涉所引起的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2.调查研究,建立沟通渠道
要加强在广场(公园)自发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经费、参加人员、组织方式、群众文艺创作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研,并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成功经验,加强与活动组织者的沟通,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给予适度的指导,引导活动高水平健康开展。
3.发现群众文化骨干,将其纳入群众文化骨干管理范围
在广场(公园)自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涌现出的文化骨干,一般都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或突出文艺专长的人员,并且在群体中得到了多数人员的拥护和肯定,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对于这类群众文化骨干人才,要及时将他们纳入群众文化骨干的管理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以培养骨干促活动的方式,提高自发性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
4.发现和扶持优秀群众文艺团队
对于在自发性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现的优秀群众文艺团队要加强帮扶力度,一方面要帮助其规范自身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机制建设、培养团队管理者、在经费和设备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要帮助其健全组织、开阔眼界,加强业务辅导、培育文艺骨干、提供参与相应比赛的机会,并将其纳入业余文艺团队管理范围,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5.发挥广场(公园)群众文化资源的效力
调动广场(公园)自发群众文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文艺团队的积极性,发挥和利用这些团队的优势和特长,组织他们参与社区(村)的群众文化活动,并促进其与辖区内其他文艺团队的沟通与交流,引导他们由以满足个人文化需求为中心的活动理念向展示有特色的地区文化风采的活动理念方向转变,由自娱自乐的活动方式向参与社区(村)文化共建、共享的活动方式转变,以此促进区域文化资源的整合。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广场(公园)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应根据地区群众的需要、地方政府年度文化宣传工作的安排,结合广场(公园)的建筑设备情况有序开展,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场(公园)自发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地发展。
三、家庭群众文化活动
家庭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和办法是:
(一)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和群众意愿
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是以家庭为基本载体,成员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审美取向、文艺特长共同组织开展的创办于家庭、服务于家庭的群众性休闲娱乐活动与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家庭群众文化活动,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和活动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活动方式能够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或适合家庭成员集体参与,注重引导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发展。
在举办家庭文化活动时,既要保持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等中国家庭的传统文化美德,又要尊重家庭成员和周围街坊邻居等与家庭相关人群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要启迪文化活动思路,努力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要告知他人,争取别人的支持和理解,不妨碍他人的日常生活。开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应多举办如书法、绘画、音乐、摄影、舞蹈、文学创作、手工艺制作、影视欣赏和评论、棋牌等家庭成员易参与、互动性强、对空间需求有弹性的文化活动。各种家庭文化活动都应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文明、祥和的文化艺术氛围中融洽家庭成员间的感情,提高家庭的凝聚力。
(二)融入区域文化建设规划
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是群众文化活动的有机组成。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应当纳入地域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应与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共同规划,形成互动和互补。
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既有其独特的文化魅力,也是构成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组成要素。几乎每个群众文化活动参与者的背后都有来自家庭的支持和鼓励,大部分文艺骨干在成长中都得到过家庭的艺术引导或熏陶,家庭文化活动作为社区(村)文化的细胞,在细微处体现和展示着不同地域的文化内涵。群众文艺骨干的培养、群众文化特色的彰显、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群众文化创新力量的激发,都离不开家庭群众文化活动高水平地开展。
在地区文化建设规划中,不仅要对开展标志性、主题性的群众文化活动提出发展思路,而且要把家庭文化活动当做保证各项优秀基层文化活动可持续开展的基石,对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规划。做好家庭文化活动规划,要从地区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入手,结合不同家庭文化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从活动特点、参与活动的成员、家庭文化氛围的营造、政府拟定的扶持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做好相关规划的酝酿、制定工作。
(三)搭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平台
以演出、展示、交流、比赛等各种形式搭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家庭群众文化活动不只是在一个家庭内部成员之中开展文化活动,更多的是要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开展共同参与、互相切磋、同台竞技的文化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是提高家庭文化活动水平、发现群众文艺人才、丰富地区文化内容、展示群众精神风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需要。地域政府及文化部门要努力发挥家庭群众文化活动中所突出的充满人类高尚亲情与爱情的文化感召力的作用,将搭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平台作为建设地区基层文化阵地的重要内容,落实推动家庭文化活动“自我参与、自我发现、自我欣赏、自我发展”的工作措施。
在家庭群众文化活动中应注重发挥当地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的组织协调作用。多渠道搭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充分发挥其多层面的社会文化价值。例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党员学习、司法普及、体育健身、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校外教育、公益慈善等主题工作,都能够通过不同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与家庭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各地区的妇联组织在推动和谐家庭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们组织开展的相当一部分家庭文化活动已具有地区文化品牌效应,因此文化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妇联的合作,共同搭建起广阔的家庭文化活动舞台。
(四)培育和发展文化户
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文化户(文化家庭),在家庭群众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培育和发展文化户(文化家庭)重点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文化户(文化家庭)的基本硬件条件建设。作为文化户要遵纪守法、操守社会公德、热爱公益事业、邻里关系良好、知书达理、愿意为群众服务;家庭成员要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和修养,能继承中国家庭的优良传统文化;家庭主要成员应长期居住在本地,家庭居室环境整洁,具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文化部门、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有条件的应能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乐于配合媒体的采访。二是帮助文化户(文化家庭)达到文化部门或街道(乡镇)制定的有关艺术水准的量化标准,例如,对本地区的文艺展演类特色家庭可以提出“家庭成员中有×人以上具备舞蹈、音乐、戏曲、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展演才能,有一定的表演水平;展演节目的内容比较丰富,应达到×个以上,既有传统的,也应有自创的;具有演出所需的简单服装、道具和相应的化妆能力;具有组织小型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小型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团队的能力等”。三是抓好文化户(文化家庭)的日常管理。管理部门要经常关心文化户的活动情况,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文化户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应给予必要的辅导,搭建平台给予文化户必要的表演展示机会,对成效突出的文化户可按照“家庭自荐、群众推荐、组织公示”的程序给予必要的表彰和资格审核。
(五)提供辅导、指导等各类服务
抓好家庭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还应组织群众文化优势资源,根据需求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提供辅导、指导以及必要的服务。首先,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交流、竞赛和参加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方式,定期对家庭群众文化活动骨干进行培训,根据活动组织者的要求有侧重地讲授活动组织、文艺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艺术水平和组织活动的能力。其次,要以优秀群众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志愿者为主体,邀请部分专业艺术人才对家庭群众文化活动骨干进行辅导培训,并积极整合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系统及驻地共建单位的相关文化人才资源,对家庭群众文化活动骨干进行业务指导。最后,要利用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少年之家、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为家庭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骨干文化家庭添购必要的活动器材、学习资料或适当给予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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