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动作发展障碍的成因和症状表现是多样且复杂的,所以对动作发展障碍的诊断也是一个复杂而又谨慎的过程。在诊断中,治疗者应该遵循一系列原则,选择适当的诊断指标和方法,严格按照一定的诊断程序来判断儿童是否存在动作发展障碍以及何种类型的动作发展障碍,并为动作发展障碍的矫正提出合理建议。在动作发展障碍诊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1]
(一)客观性原则
在诊断动作发展障碍时,信息的来源是关键,是教师和家长是最主要的评价源。教师基于自身工作态度和知识背景及工作性质等,可能会提供较准确的评价信息,尤其是可在与学习相关的动作技能方面提供更为客观有效的信息。但是,如果教师和家长在采取科学诊断方法之前对诊断对象已经形成某种不正确的直觉判断,就会影响科学诊断。因此,为了客观地做出诊断,评价者有必要摘取“有色”眼镜,保持客观公正。
(二)科学性原则
动作发展障碍的诊断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诊断工作,测验应当有可接受的信度、效度,并经过标准化。由于个体在能力、兴趣和学习等方面存在广泛的差异,而动作技能及技能学习又具有具体性,如果诊断样本较小,那么对测查结果应持有谨慎态度。(www.xing528.com)
(三)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指的是在动作发展障碍诊断过程中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地多方面地收集诊断对象的各种信息。在综合考察运动技能、神经生理学与心理功能测验结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做出综合判断。
(四)教育性原则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最迫切的问题是开发和形成补偿教育计划。从治疗角度而言,诊断得越早越好,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矫正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动作发展障碍的诊断工作应该注意从教育和促进发展的角度进行,而不能用诊断的结果来给患儿贴上各种标签。诊断不是目的,诊断后为患儿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促进训练,以促进其发展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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