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的方法和指标的选择和设定要科学,符合0~3岁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和动作发展特点,评价方法要简单明确,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评价过程要科学,制订观察与评价计划时,要严谨,要注意选择观察与评价的时机,做到观察与评价精准无误。0~3岁婴幼儿的动作不确定性比较大,所以要排除一些无关的干扰因素。评价的参考标准要科学,而且不能烦琐甚至重复某一方面,评价要科学且简单又切实可行。例如在对婴幼儿的抓握能力进行观察与评价时,不能总是让其抓握同一个物品,应该多换一些婴幼儿能够抓握的物品,然后再对其进行观察与记录。
(二)全面性原则
对婴幼儿动作发展的观察与评价要全面,做到把握整体,顾全大局,要保证能够综合、全面、客观地观察与评价婴幼儿动作发展的各个方面。在观察0~3岁婴幼儿的动作发展时,在注意大动作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精细动作的发展。例如,在观察婴幼儿“扶站”时,不仅要观察其是否能够扶着栏杆站立,还要观察他的手指是五指都扶着栏杆,还是只能用三指扶着栏杆;在对0~3岁的婴幼儿进行观察与评价时还要考虑年龄、身高、体重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不能以偏概全。评价主体是多元化的,所以要注重评价环境的建立,例如建立一个家长、教师、儿童保健医生、儿童动作发展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的环境,让他们共同评价,这样能够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
(三)动态性原则(www.xing528.com)
在观察与评价时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婴幼儿的动作发展,在关注他们的动作发展的时候,要注意顺序和历程,不仅要了解他们现有的水平,还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方向、特点等。例如0~3个月的婴幼儿的大动作发展主要是俯卧抬头,而对于2个月和3个月的婴幼儿,抬起的头与床面的夹角的要求不一样,2个月的婴幼儿达到的标准为45度,3个月的婴幼儿达到的标准是90度。在观察与评价时要正确和客观地认识每一个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要尊重他们的不同,更要尊重他们的发展。在做到正确、全面地评价之后,要大胆地提出个性化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做到与时俱进,促进每一个评价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四)客观性原则
对婴幼儿的动作发展进行观察与评价,要综合考虑其在家庭和早教机构中的表现,收集与婴幼儿动作发展有关的各方面资料。在观察与评价过程中要查阅相关资料,在分析数据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地进行评价,而且要排除一些干扰因素。例如对8~9个月的婴幼儿进行评价,最好由婴幼儿熟悉的人员进行动作发展观察,这样能够保证所得数据的真实性,最终才能得到比较客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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