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期,我国计划开征个人所得税,最初设定的税率模式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互结合,工薪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其他所得按比例税率征收。表5-20为我国1980年制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5-21为1980年我国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5-21 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5-22 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表
1986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国务院随即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具体的税率规定见表5-22、表5-23。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在设置税率时已经充分意识到地区之间应存在差距,开始考虑按照地区划分计税依据,这可以看作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流动性较强,再加上按照地区划分会给税务部门带来较大的征收成本,所以这种税率设置在我国没有被完全推广,持续了几年之后即被新的税率制度所代替。
表5-23 1986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单位:元)
(www.xing528.com)
表5-24 1986年比例税率表
1993年,我国政府开始进行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其中也涉及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在原有7级累进税率的基础上取消了0级税率的规定,增加了15%、25%和35%三级税率,形成9级累进税率。同时,将最低税率对应的收入限制从原来的800元降至500元,并相应调整了每一级税率所对应的收入限制。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5-25。
表5-25 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
2011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启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篇章,改革的内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多个方面,其中税率的具体变动见表5-26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与1993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相比,2011年的改革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较多的调整。首先,将最低税率从5%降至3%,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其次,调整了税率级距。将原来最低税率对应的收入级距从500元调增至1 500元,增幅高达200%,同时加大了每一税率所对应的级距跨度。最后,降低最高税率所对应的收入限制,从原来的100 000元降至80 000元,降幅为20%。这次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对高收入阶层的征收力度,可以认为是国家和政府改变国内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经济形势的一种态度。
表5-26 2011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