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主要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二者承担的纳税义务有所差别,为了合理和有效地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我国参考国际惯例,同时结合自身国情,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了划分。划分标准为时间标准和居住标准。
时间标准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居住的有效天数。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住所,但却在该国停留了较长的时间,同时还取得了一定的收入,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就应该视其为居民,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因此在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实践中,形成了以个人居住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居民与非居民的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采用这一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个人在我国居住满365天,即按照我国居民承担纳税责任。在具体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3]的天数不予扣减。
住所标准强调惯性居住[4]行为,我国现行税法采用的标准就是按照该标准来执行的。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是判断是否是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并行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即为居民纳税人,需要按照居民纳税人身份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我国政府承担着本质上不同的纳税义务。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无论其所得来自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按照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所得来源地和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我国税法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所得来源地见表4-1。
表4-1 个人所得税来源地判断标准
是否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主要有以下几个判断标准:
第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第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第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第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第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适用前两条。(www.xing528.com)
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对象。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款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笔者整理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共11项,见表4-2。
表4-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5]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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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税收减免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主要分为免征项目、暂时免征项目和减征项目,具体规定见表4-3。
表4-3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
①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②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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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主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减免项目,这类减免可以看作国家个人所得税特殊扣除的其他规定。依据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在实践中体现为:第一,基本生计扣除;第二,成本费用扣除;第三,附加扣除。基本生计扣除也可以等同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或者称之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或费用扣除标准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中免于征收税款的部分,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额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免征额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施免征额规定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的多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以按扣除免征额的数额缴纳税款。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保证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基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这主要体现了量能纳税的税收原则。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权是以人民的生存与发展权为基础的,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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