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所得税设立于明治二十年即1887年,由于当时资本积累水平和国民收入水平低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日本所得税仅占当时总税收的10%不到。昭和十五年(1940年)的税制改革以所得税为主,建立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将法人税从所得税中独立出来,至此,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具有现代化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进一步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一)战后初期(1946—194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败给日本带来了经济的混乱,日本财政到了崩溃的边缘。日本一方面面临税收锐减,另一方面面临着巨额的公债和战时需要补偿的债务,日本政府为了挽救日本经济,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1947年,日本政府将原来两种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为单一的综合所得税,并对资本利得进行了征税。另外,日本政府对劳动所得按较低的税率征收,并允许劳动所得可扣除20%再征税,这一扣除制度一直沿用到现在。在申报纳税制度方面,对工资收入者采取了源泉征收制度。
(二)经济复苏,肖普税制时期(1950—1958年)
随着战后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美国占领军当局看到所有改革都涉及税收领域,并且开始意识到只有推进日本税制全面改革,才能推动日本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随着“道奇路线”的推进,美国更是感到了税制改革的重要性。于是,1949年5月,美国请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肖普和另外5名税收问题专家组成使节团来到了日本,开始对日本的税收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经过3个月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肖普使节团日本税制报告书》,统称为“肖普建议”。“肖普建议”成了日本现代税制的起点。在“肖普建议”中,肖普主张建立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收制度,并认为为了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整个税制中占核心地位。他特别强调对所得税进行综合课征,建议废除对债券和存款利息实行的源泉征收制度,强调对财产转让过程中的增值进行全额征税,并将原来的20%~85%的14级累进税率简化为20%~55%的8级累进税率。由于形式的变化,1951年以后,日本对“肖普建议”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对所得税进行减税,提高各种所得的扣除标准,又建立了新的所得扣除项目,并修改了所得税税率,改为15%~65%的11级累进税率。从1955年开始,日本在历史上首次对利息收入实行全部免税,恢复对红利所得的源泉征税,废除对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征税。
(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1959—1989年)(www.xing528.com)
1959年,日本进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经济增长,日本把减税作为政府政策的支柱之一。1971年的“石油危机”后,日本政府根据新形势不断完善税制,1989年的税制改革堪称是20世纪50年代“肖普建议”以来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它以公平、中性、简化为基本理念,顺应国际潮流,着眼老龄化社会,以构筑所得、消费、资产均衡为税收体系的宗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累进度较高的税率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税率由1974年的10.5%~70%的15级距降低到10%~50%的5级级距,同时设立了配偶专项扣除,提高基本生活扣除额和抚养扣除额,大幅下调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税率,以此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4)经济下滑时期(1990—1994年)
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的崩溃标志着日本经济开始下滑。面对经济的恶化,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了《1994年个人所得税特别减税临时措施法》,该法规定工薪所得者和经营业主可以在按20%的税额扣除和200万日元的定额扣除中选择比较多的金额作为扣除。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把基本生活扣除额、配偶扣除额、抚养扣除额从35万日元提高到38万日元。另外,个人居民也把基本生活扣除额、配偶专项扣除额从31万日元提高到33万日元,抚养扣除额从36万日元提高到38万日元。
(五)金融危机时期(1997—1999年)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以及其他经济政策的共同作用,1995年日本经济出现了好转的势头,但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日本经济再度停滞不前。面对这样的形势,1999年日本对个人所得税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50%降到37%,改5级累进税率为10%~37%的4级累进税率,降低居民税率,使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的合计最高税率为50%;实施“定率减税”计划,提高不满16岁子女的抚养和扣除标准及16~23岁特定抚养的扣除标准,同时居民税也相应提高了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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