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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协作的需求及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能分工与协作均是针对“国家”这个上位概念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必要基础,是为权力管理服务的,而协作是需求导向,是为实践目标而服务的。国家权力还具备扩张属性,与利益属性一样,扩张属性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非必要性扩张。

国家权力协作的需求及优化

职能分工与协作均是针对“国家”这个上位概念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必要基础,是为权力管理服务的,而协作是需求导向,是为实践目标而服务的。职能分工和协作是国家权力设定目标实现的两个方面。分权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权力[13],而协作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权力,“两法衔接”机制的目标是规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属于如何更好地施行权力范畴,其存在的实质内涵更偏向于权力的协作,因此,“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理论更应侧重于以行政权、司法权的分权为基础、原则,而以各项国家权力之间的协作并产生化合作用为实践标准。

国家权力具备利益属性,其实施的过程是针对国家社会的各个方面需求予以控制和满足的过程,包括维护民众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等,从另一角度而言,统治者通过对权力的掌控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各项利益,使得自身的地位更加稳固,掌管的资源更为丰富,从这个角度而言,权力具有天然的易腐蚀性,容易被掌权者利用成为其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

国家权力还具备扩张属性,与利益属性一样,扩张属性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非必要性扩张。国家权力的利益属性和扩张属性决定了职权的实施需要附加准确的条件和必要的限度,此外还应设计良好的控权机制,即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其他权力对其拥有限制权为基础,从而达到权力在其预先被约定的范围内依照要求有序行使,行政权力是国家针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控、社会资源的配置、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创设的,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支配性和指挥性的力量,它的特征完全符合权力的一般性特征,所以,同样具有扩张性和利益性,从而具有易腐蚀性[14],应当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法来规范其行使。(www.xing528.com)

纵然在美国这样严格遵循孟氏“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来的国家权力体系中,三权仍然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保持联络和协作,以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达成,而孟德斯鸠本人在“三权分立”学说中也提到,三权虽分立,但并不能完全分割独立存在,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衔接的整体。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可见,行政权与刑事权本质上的联系从未断过,并且客观上应以协作的形式体现出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分别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实践中的体现,因此,“两法衔接”机制的理论构建既是在构建规范权力理论,推动国家分权学说的发展,又是在践行国家权力协作理论,是完善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发展中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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