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某县中心幼儿园是当地唯一的公办幼儿园,现有教师32名,在园孩子700多名。从2010年开始幼儿园归县政府管理,工资由县政府负责。平时幼儿园老师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月发放,而绩效工资则是每学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2017年2月份,老师们在领取了1500元基本工资后,就要求幼儿园发放去年下学期的绩效工资,结果一直没有领到,并且幼儿园也没有给老师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
政策法规看案例
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足额的支付教师的工资性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种政府补贴等。拖欠教师工资,是违反《教师法》、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的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有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本案中的教师在2月份领取了1500元基本工资后,一直没有领到去年下学期的绩效工资,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侵害了教师合法的权益,伤害了教师的感情。(www.xing528.com)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见,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按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本案中的幼儿园没有按规定给教师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已经违反法律,幼儿园应该尽快为教师补足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幼儿园仍不履行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法定义务,教师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
防范指南
1.幼儿园应该按相关文件规定,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
2.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幼儿园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3.幼儿园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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