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某幼儿园是一家公立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比较规范。但是在一次组织小朋友们外出游玩时,还是发生了意外。小朋友们到达旅游景点以后,需要乘坐旅游观光车进行游览。由于幼儿人数较多,同行教师较少。教师为图方便、省时间,便组织所有幼儿同时分乘五辆旅游观光车,其中一辆车没有教师陪护。小明和小芳在车上互相打闹,还解开了安全带,在车辆转弯时,两人不幸从车上跌落,受重伤。家长认为幼儿园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要负全责。幼儿园则认为自身有责任,但旅游观景点管理人员也有责任。旅游景点管理人员对此事不予理睬。
案例诊断
本案涉及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受伤的法律责任认定。
政策法规看案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应积极开展适合外出的体育活动,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保证健康以及外出活动安全。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规范、安全的外出活动环境。在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时,幼儿教师应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能力培养训练。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幼儿园作为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要事先计划好,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案例中组织活动的教师为节约时间要求所有孩子同时乘坐五辆旅游观光车,由于幼儿人数较多,配备的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其中一辆观光车没有教师陪护,这明显是幼儿园教师没有尽到保护责任;景点管理人员也默许没有成人陪同、只有幼儿乘坐的观光车运行,景点管理人员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小明和小芳在车上互相打闹,解开了安全带,教师和景点管理人员都没有注意到,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很明显,该案例中幼儿园教师和景点管理人员对幼儿受伤事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共同承担相关医疗费。
防范指南
1.教育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严格检查幼儿园外出活动组织安排,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儿童权益,幼儿园外出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安排。
2.幼儿园教师要严格履行好幼儿监管看护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原因麻痹大意导致出现管理空白。
3.幼儿园要依法办园、依法执教,以保障幼儿最大利益为原则,确保幼儿外出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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