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幼儿潇潇、程程、文文是同一所幼儿园同一个班的小朋友。在户外活动中,三人一起去滑滑梯。三名老师在旁边观察幼儿活动并不断嘱咐孩子们注意安全。突然,滑梯上的潇潇和文文两人相抱一团急速地滑下,结果前面的程程被后面的冲力撞倒在地,致使左手骨折,花去医药费1300元。
事后,潇潇和文文的父母均赶往医院看望并向程程父母道歉。可责任怎么划分呢?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园方是否也该承担一些责任呢?
案例诊断
本案例涉及共同侵权的问题。
政策法规看案例
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其构成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具有过错。本案例中两个孩子潇潇和文文的行为共同对第三个小朋友程程造成伤害,构成共同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指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www.xing528.com)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指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中三名老师在旁边观察幼儿活动并不断嘱咐孩子们注意安全,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潇潇和文文两个小朋友突然产生的行为没有“共同故意”,但其行为间接导致了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比例,由其法定监护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防范指南
1.教师要树立安全大于一切的意识,在一日生活各环节应注意观察所带班级幼儿的行为和思想,要特别关注活泼好动、容易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调皮孩子”。
2.提高幼儿的社会认知水平,一是要帮助他们明白一些简单的道理和社会规范,二要培养幼儿遵守规则的意识。
3.重视家园合作,引导幼儿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培养幼儿的安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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