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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运营责任调查:幼儿猝死案例审查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明的死亡,使王某夫妇陷入到巨大悲痛之中,王某夫妇认为,小明是在幼儿园出事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王某夫妇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双方不得已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小明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次要责任。案例诊断这是一起因幼儿自身原因猝死在幼儿园的突发性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幼儿园运营责任调查:幼儿猝死案例审查

案例呈现

5岁的小明在幼儿园上中班,12月23日早晨,妈妈王某将小明送到幼儿园,匆忙中忘了告诉老师小明发烧的事情。下午2点多,午睡过后老师在叫醒孩子起床时,发现小明脸色苍白,随即拨打了120。待120赶到时,发现小明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过一个多小时抢救,仍无生命体征,诊断为感冒引发的暴发性心肌炎死亡。

小明的死亡,使王某夫妇陷入到巨大悲痛之中,王某夫妇认为,小明是在幼儿园出事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王某夫妇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双方不得已闹上了法庭。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得知小明于12月14日感冒,服用感冒冲剂后略有好转。23日凌晨,再次突发高烧39.1度,此时已引发了暴发性心肌炎,但是王某夫妇并没有及时送小明去医院做相应治疗,仍然把小明送到了幼儿园,因此才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造成小明死亡的悲剧。据幼儿园其他孩子说,当天小明吃饭很少,睡觉时说自己很难受,但是老师在事发当天也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小明的异样。最后,法院判决,小明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因幼儿自身原因猝死在幼儿园的突发性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政策法规看案例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小明的生命才刚刚开始,却瞬间陨落,令人惋惜。在这个案例中,幼儿园和幼儿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www.xing528.com)

上述案例中,据幼儿园其他孩子说,当天小明吃饭很少,睡觉时说自己很难受,但是这些异常情况并没有引起幼儿园教师的足够重视。如果当时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送医院治疗,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可见,幼儿园教师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造成幼儿死亡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幼儿家长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小明是12月14日感冒的,服用感冒冲剂后略有好转。23日凌晨,再次突发高烧39.1度,此时小明的父母应该及时将孩子送医治疗,等孩子痊愈后再送去幼儿园,但小明的父母未能及时将小明送医救治,因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事发当天,小明妈妈在送小明入园时,也没有将小明发烧的状况如实告知幼儿教师,未能引起幼儿教师对小明的特殊注意。

防范指南

1.孩子在园期间,幼儿园应当尽注意义务。孩子毕竟还小,没有完全的自理能力,表述能力也差。幼儿园教师应当认真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包括吃饭、喝水、大小便、睡觉等各方面情况。

2.家长在送孩子去幼儿园时应当将孩子的身体异常情况如实告诉幼儿园教师,以便幼儿园教师对孩子多加关注;在孩子离园时,幼儿园教师应将孩子在园情况向家长予以反馈,便于家长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

3.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当孩子发生突发事件时,幼儿园教师可以第一时间予以施救,为后续的抢救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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