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周一的下午,小二班张老师准备组织幼儿进行桌面玩具活动,李老师则在整理其他玩具,保育员老师在整理幼儿被褥。张老师开始发放玩具,一名幼儿走到张老师跟前说:“老师,我想小便。”张老师点头允许。幼儿慌忙跑去厕所,跑到厕所与活动室中间的门时,不小心滑倒,脑门磕到了门后包裹暖气片的箱体上,幼儿当时大声哭了起来,听到哭声的老师们赶紧扶起幼儿查看伤情,第一时间送其到保健室请保健医生处理,并及时上报领导通知家长。幼儿园听从保健医生的建议经过简单处理后将幼儿送往医院进行医治。事后,幼儿园承担了该幼儿全部的医疗费用。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由于保教人员之间配合不默契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
政策法规看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有关规定,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可根据法律或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负责人做出行政处分。(www.xing528.com)
案例当中,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原因是教师之间配合不默契,导致去厕所的幼儿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致使幼儿磕伤。三名教师存在过错,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防范指南
1.重视团队建设,强调教师间默契配合。主、配班教师要配合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配班教师要积极主动做好配班工作,尤其是活动中个别幼儿如厕、喝水环节,一定要有教师进行看护,主班教师看护大部分幼儿,配班教师看护如厕幼儿,做好无缝隙衔接。
2.抓住身边的实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3.加强教师安全教育培训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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